金徽股份(603132)公司概况 - 股票F10资料查询_爱股网

公司概况

☆公司概况☆ ◇603132 金徽股份 更新日期:2025-10-27◇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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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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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Jinhui Mining Incorporation Limi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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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金徽股份              |证券代码|603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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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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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有色金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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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上海A股               |上市日期|2022-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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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张斌                  |总 经 理|乔志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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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王瑞                  |独立董事|张延庆,李银香,丁振举, |
|        |                      |        |易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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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939-7545988        |传    真|86-939-7545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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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jinhuiky.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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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jhky@jinhuiky.com;603132-zq@jinhuiky.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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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徽县柳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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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徽县柳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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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勘查;测绘服务。|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        |选矿;金属矿石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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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铅、锌、银等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加工、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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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情况                  |
|        |  1、2011年3月,金徽有限成立                          |
|        |公司前身为金徽有限,系由亚特投资、李雄共同出资设立,注册|
|        |资本1,000万元,其中,亚特投资以货币出资990万元,李雄以货|
|        |币出资10万元。                                          |
|        |2011年3月7日,亚特投资与李雄签署了《投资协议书》及《甘肃|
|        |金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合同》。                        |
|        |同日,金徽有限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选任董事及监事,并通过|
|        |《甘肃金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
|        |2011年3月9日,甘肃信立新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        |》(甘信会验字[2011]014号),验证截至2011年3月9日,金徽 |
|        |有限各股东已按照协议规定缴足出资额,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        |。                                                      |
|        |2011年3月16日,金徽有限取得了甘肃省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 |
|        |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21227200003733),注 |
|        |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
|        |  2、2012年3月,增资至10,000万元                      |
|        |2012年2月6日,金徽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决定将金徽有|
|        |限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9,000|
|        |万元,由原股东以货币方式同比例增资,由亚特投资出资8,910 |
|        |万元,李雄出资90万元。                                  |
|        |2012年3月7日,甘肃信立新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        |》(甘信会验字[2012]第032号)对本次增资进行了验证,截至2|
|        |012年3月5日,金徽有限已收到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9,000万元,|
|        |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
|        |金徽有限就上述增资事项在甘肃省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
|        |商登记手续,并于2012年3月16日取得新的营业执照。         |
|        |  3、2012年8月,增资至12,000万元                      |
|        |2012年8月6日,金徽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决定将金徽有|
|        |限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至12,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00|
|        |0万元,由原股东以货币方式同比例增资,由亚特投资出资1,980|
|        |万元,李雄出资20万元。亚特投资及李雄于当日签订了《出资协|
|        |议》。                                                  |
|        |2012年8月9日,信立新会所出具《验资报告》(甘信会验字[201|
|        |2]第155号)对本次增资进行了验证,截至2012年8月8日,金徽 |
|        |有限已收到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2,000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
|        |出资。                                                  |
|        |金徽有限就上述增资事项在甘肃省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
|        |商登记手续,并于2012年8月13日取得新的营业执照。         |
|        |  4、2013年4月,增资至30,000万元                      |
|        |2013年4月9日,金徽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决定将金徽有|
|        |限注册资本由12,000万元增加至3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8,0|
|        |00万元,由原股东以货币方式同比例增资,由亚特投资出资17,8|
|        |20万元,李雄出资180万元。                               |
|        |2013年4月12日,信立新会所出具《验资报告》(甘信会验字[20|
|        |13]第065号)对本次增资进行了验证,截至2013年4月11日,金 |
|        |徽有限已收到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8,000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
|        |币出资。                                                |
|        |金徽有限就上述增资事项在甘肃省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
|        |商登记手续,并于2013年4月16日取得新的营业执照。         |
|        |  5、2015年5月,增资至50,000万元                      |
|        |2015年3月24日,金徽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决定将金徽 |
|        |有限注册资本由30,000万元增加至5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0|
|        |,000万元,由原股东同比例增资,亚特投资出资19,800万元,李|
|        |雄出资200万元。                                         |
|        |2017年12月19日,信立新会所出具《验资报告》(甘信会验字[2|
|        |017]第039号)对本次增资进行了验证,截至2015年5月22日,金|
|        |徽有限已收到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其中亚特投资实|
|        |际缴纳新增出资额19,800万元,出资方式为亚特投资将其对金徽|
|        |有限的债权转为投资款;李雄以货币缴纳新增出资额200万元。 |
|        |金徽有限就上述增资事项在甘肃省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
|        |商登记手续,并于2015年5月18日取得新的营业执照。         |
|        |  6、2017年3月,增资至80,000万元,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  |
|        |  (1)内部决策程序                                   |
|        |2016年12月2日,为优化公司股权结构,金徽有限召开股东会并 |
|        |做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0万元增加至80,000万元,|
|        |由中铭国际认购新增注册资本20,000万元,奥亚实业认购新增注|
|        |册资本10,000万元;同意根据增资情况签订中外合资企业经营合|
|        |同书、签署公司章程,授权董事会申请商务部门审批。        |
|        |同日,原股东亚特投资、李雄出具了放弃优先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        |的声明。                                                |
|        |  (2)协议签订情况                                   |
|        |2016年12月5日,原股东亚特投资、李雄与新股东中铭国际、奥 |
|        |亚实业签署增资扩股协议书,约定:                        |
|        |1)金徽有限计划增资30,000万元,中铭国际认购新增注册资本2|
|        |0,000万元,奥亚实业认购新增注册资本10,000万元,均以现金 |
|        |方式增资,增资款全部计入注册资本。                      |
|        |2)自金徽有限签署土地出让合同、且取得审批机关外商投资企 |
|        |业批准证书10个工作日内,中铭国际和奥亚实业支付增资款项总|
|        |额20%(即6,000万元),其中中铭国际以等值港币现汇支付人民|
|        |币4,000万元,奥亚实业支付人民币2,000万元。              |
|        |3)自金徽有限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中铭|
|        |国际和奥亚实业支付增资款项总额80%(即24,000万元),其中 |
|        |中铭国际以等值港币现汇支付人民币16,000万元,奥亚实业支付|
|        |人民币8,000万元。                                       |
|        |2016年12月5日,亚特投资、李雄、中铭国际、奥亚实业共同签 |
|        |署了公司章程和合资经营合同。                            |
|        |  (3)审批程序                                       |
|        |2017年1月20日,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向甘肃省商务厅出具《关于 |
|        |甘肃金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增资并购方式变更为中外合资企|
|        |业有关意见的复函》(甘国土资厅矿函[2017]18号),表明金徽|
|        |有限在甘肃省所持的两宗探矿权、两宗采矿权均为铅锌矿,按照|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类|
|        |。矿业权人需与他人合资、合作进行勘察、开采但不设立新企业|
|        |,不需要变更矿业权人主体的,不应认定为矿业权转让审批事项|
|        |,但矿业权人应按规定将签订的合作或合资合同向登记管理机关|
|        |备案。                                                  |
|        |2017年2月13日,甘肃省商务厅出具《关于同意中外合资企业甘 |
|        |肃金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甘商务外资发[201|
|        |7]33号),同意通过增资并购方式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同意公司|
|        |新增注册资本30,000万元,其中港资企业中铭国际以等值港币现|
|        |汇出资20,000万元,奥亚实业以人民币现金出资10,000万元;增|
|        |资后企业性质由内资企业变为中外合资企业;合营合同和公司章|
|        |程从即日起生效。                                        |
|        |2017年2月15日,甘肃省人民政府核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 |
|        |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甘资证字[2017]ND001号)。 |
|        |金徽有限就上述增资事项在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登|
|        |记手续,并于2017年3月29日取得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
|        |代码91621227571602961N。                                |
|        |  (4)2017年12月,新增股东延长出资期限               |
|        |2017年9月12日,金徽有限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和 |
|        |合资经营合同,将中铭国际和奥亚实业的出资缴纳期限变更为:|
|        |自合资经营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前,中铭国际和奥 |
|        |亚实业支付增资款项总额20%(即6,000万元),其中中铭国际以|
|        |等值港币现汇支付人民币4,000万元,奥亚实业支付人民币2,000|
|        |万元;自金徽有限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至2017年12月|
|        |31日前,奥亚实业支付其增资款项的80%(即人民币8,000万元)|
|        |,中铭国际以等值港币现汇支付其增资款项的40%(即人民币8,0|
|        |00万元);至2018年6月30日前,中铭国际以等值港币现汇支付 |
|        |其增资款项的40%(即人民币8,000万元)。                  |
|        |  (5)出资缴付情况                                   |
|        |奥亚实业分别于2017年6月22日缴付出资2,000万元,2018年1月2|
|        |9日缴付出资8,000万元,合计10,000万元。                  |
|        |中铭国际分别于2017年6月20日缴付出资4,063.17万元,2017年1|
|        |2月22日缴付出资8,057.28万元,2018年2月26日缴付出资7,767.|
|        |737万元,2018年11月19日缴付出资111.813万元,合计20,000万|
|        |元。                                                    |
|        |2020年3月12日,信立新会所出具《验资报告》(甘信会验字[20|
|        |20]024号)对本次增资进行了验证,截至2018年11月19日,金徽|
|        |有限已收到中铭国际和奥亚实业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30,000万元|
|        |,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
|        |2021年4月28日,天健出具《实收资本复核报告》(天健验[2021|
|        |]3-27号)对本次增资进行了验资复核,确认截至2018年11月19 |
|        |日止,金徽有限实收资本从人民币50,000.00万元增加到人民币8|
|        |0,000.00万元,本次新增实收资本已全部到位。              |
|        |2021年4月16日,本次增资时的其他股东亚特投资及李雄出具书 |
|        |面声明,确认不会追究逾期出资股东的责任。金徽有限本次增资|
|        |行为不存在潜在纠纷。                                    |
|        |2021年3月29日,甘肃省商务厅出具《证明》,确认金徽矿业自2|
|        |018年1月1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中外 |
|        |合资企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        |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不存在受到任何有关中外合资企业管理方|
|        |面行政处罚的情形,与本厅也不存在正在进行的或潜在的争议、|
|        |调查或诉讼。                                            |
|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上述逾期出资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本|
|        |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
|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虽然中铭国际及奥亚实业的出资时间存|
|        |在超出约定期限的情况,且本次增资的验资报告出具日期距实际|
|        |出资的日期比较晚,但本次增资款项已足额到位,且本次增资时|
|        |的其他股东已出具声明确认不追究逾期出资股东的责任,对发行|
|        |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障碍。                              |
|        |  7、2019年1月,增资至88,000万元                      |
|        |  (1)内部决策程序                                   |
|        |2018年12月28日,为优化公司股权和资本结构,促进公司发展,|
|        |金徽有限召开董事会并做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80,000万|
|        |元增加至88,000万元,绿矿基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8,000万元。 |
|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及业绩的预期,经各方商定,约定将认购价|
|        |款总额定为72,000万元,增资价格定为每元注册资本9.00元。同|
|        |日,原股东亚特投资、李雄、中铭国际、奥亚实业出具了放弃优|
|        |先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声明。                              |
|        |  (2)协议签订情况                                   |
|        |  1)出资协议签订情况                                 |
|        |2018年12月,原股东亚特投资、李雄、中铭国际、奥亚实业与新|
|        |股东绿矿基金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约定由绿矿基金以人民|
|        |币72,000万元的现金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8,000万元,本次增 |
|        |资定价为每元注册资本9.00元。约定增资协议签署后,于2018年|
|        |12月31日前支付增资款20,000万元,余款52,000万元于增资协议|
|        |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                                 |
|        |  2)补充协议签订情况                                 |
|        |2018年12月,绿矿基金与亚特投资签订《关于甘肃金徽矿业有限|
|        |责任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        |”),该补充协议就绿矿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对金徽有限进行投|
|        |资以及投资后的权利保障事宜进行了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
|        |  A、业绩承诺亚特投资向绿矿基金承诺:                 |
|        |截止2019年6月30日,金徽有限实现本年度上半年净利润不少于 |
|        |人民币25,000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金徽有限实现本年度|
|        |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50,000万元;截止2020年6月30日,金徽有 |
|        |限实现本年度上半年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40,000万元;截止2020|
|        |年12月31日,金徽有限实现本年度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80,000万|
|        |元。                                                    |
|        |  B、固定补偿                                         |
|        |若金徽有限达不到上述各期业绩承诺,亚特投资同意在各业绩承|
|        |诺期末按绿矿基金实际投资金额支付年化收益率6.5%的固定收益|
|        |补偿。                                                  |
|        |  C、股份回购                                         |
|        |亚特投资承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出现|
|        |以下情形之一的,绿矿基金有权要求亚特投资回购其持有的金徽|
|        |有限全部股权。回购金额按其投资本金加年化12%的利率计算至 |
|        |实际付清回购款之日,回购时扣除前期已支付的补偿固定收益部|
|        |分:                                                    |
|        |  a、金徽有限存在影响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
|        |b、金徽有限2020年经营业绩未达到净利润(以绿矿基金认可的 |
|        |会计师事务                                              |
|        |所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如绿矿基金不认可标的公司聘请的会计|
|        |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数据,另聘会计师事务所费用由绿矿基金自|
|        |行承担)人民币60,000万元;                              |
|        |c、金徽有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未申报上 |
|        |市申                                                    |
|        |  请或明示放弃上市安排或上市工作等;                  |
|        |d、金徽有限、金徽有限经营管理层及其实际控制人出现重大违 |
|        |法违规行为                                              |
|        |导致金徽有限无法上市或无法持续经营,致使金徽有限或绿矿基|
|        |金投资出现损失;                                        |
|        |e、金徽有限、金徽有限经营管理层及其实际控制人出现重大违 |
|        |规行为或重                                              |
|        |大诚信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转移和隐匿公|
|        |司资产、账外资金等;                                    |
|        |f、金徽有限的主营业务、经营范围、核心产品等发生实质性调 |
|        |整,并且不                                              |
|        |  能得到绿矿基金的同意;                              |
|        |g、金徽有限涉及重大诉讼或发生半年以上的停产、停业、破产 |
|        |重整、破产                                              |
|        |清算等情形;同时,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与绿矿基金签订了《保|
|        |证合同》,约定如亚特投资未按补充协议约定按期足额向绿矿基|
|        |金支付约定的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他费用、损失等|
|        |(利息额计算至保证人实际支付日)时,李明先生保证在债务发|
|        |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无条件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绿矿基金。        |
|        |  (3)补充协议执行情况                               |
|        |由于金徽有限实现的利润不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亚特投资按照补|
|        |充协议约定,于2019年7月19日向绿矿基金支付业绩补偿款10,32|
|        |7,778.00元,于2019年12月22日向绿矿基金支付业绩补偿款23,4|
|        |00,000.00元,于2020年7月28日向绿矿基金支付业绩补偿款23,4|
|        |00,000.00元,于2020年10月26日向绿矿基金支付业绩补偿款15,|
|        |727,868.85元,于2020年12月23日向绿矿基金支付业绩补偿款6,|
|        |106,100.00元。至此,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业绩补偿条款已执行完|
|        |毕。                                                    |
|        |  (4)补充协议解除情况                               |
|        |2021年4月16日,经协商一致,绿矿基金与亚特投资、李明签订 |
|        |《解除协议》,同意终止补充协议、《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
|        |并确认:                                                |
|        |1)绿矿基金仅有权根据金徽矿业《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利并 |
|        |承担股东义务,不存在任何其他另行约定的特殊股东权利或安排|
|        |;                                                      |
|        |2)亚特投资已按照《补充协议》向绿矿基金履行了收益补偿义 |
|        |务,各方对于上述收益补偿无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
|        |3)各方就上述协议的履行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不存在任何纠 |
|        |纷或潜在纠纷;                                          |
|        |4)各方就绿矿基金增资金徽矿业不存在任何其他协议、承诺等 |
|        |特殊协议安排。                                          |
|        |  (5)审批程序                                       |
|        |金徽有限就上述增资事项在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登|
|        |记手续,并于2019年1月22日取得新的营业执照。             |
|        |2019年4月2日,金徽有限在甘肃省商务厅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备案|
|        |手续。                                                  |
|        |  (6)出资缴付情况                                   |
|        |2018年12月29日、2019年3月27日及2019年6月25日,绿矿基金分|
|        |别支付投资款20,000万元、20,000万元及32,000万元。        |
|        |2020年3月28日,信立新会所出具《验资报告》(甘信会验字[20|
|        |20]025号)对本次增资进行了验证,截至2019年6月25日,金徽 |
|        |有限已收到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8,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 |
|        |资。                                                    |
|        |2021年4月28日,天健出具《实收资本复核报告》(天健验[2021|
|        |]3-27号)对本次增资进行了验资复核,确认截至2019年6月25日|
|        |止,金徽有限实收资本从人民币80,000.00万元增加到人民币88,|
|        |000.00万元,本次新增实收资本已全部到位。                |
|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上述对赌协议不会导致发行人实际控|
|        |制人控制权的变化,不存在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严重影响|
|        |的约定,也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
|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绿矿基金虽与发行人控股股东亚特投资|
|        |签订了附有对赌条款的补充协议,但该协议非与发行人签订,协|
|        |议条款未对发行人构成不利影响,且该协议目前已解除,对发行|
|        |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障碍;本次增资的验资报告出具日期距实|
|        |际出资的日期比较晚,但本次增资已足额到位,对发行人本次发|
|        |行上市不构成障碍。                                      |
|        |  8、2019年2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
|        |  (1)内部决策程序                                   |
|        |2019年1月30日,为满足股东奥亚实业发展需要,优化公司股权 |
|        |结构,金徽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同意奥亚实业将其所持|
|        |金徽有限1.30%的股权(即1,144万元出资额)转让给中改院。基|
|        |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及业绩的预期,经各方商定,约定该股权转让|
|        |价款为11,668.80万元,每元注册资本10.20元。同日,原股东亚|
|        |特投资、李雄、中铭国际、绿矿基金出具了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声|
|        |明。                                                    |
|        |  (2)协议签订情况                                   |
|        |  1)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情况                             |
|        |2019年1月30日,奥亚实业与中改院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奥 |
|        |亚实业将其所持公司1.30%的股权以11,668.80万元价格转让给中|
|        |改院,转让定价为每元注册资本10.20元。双方约定本协议签署 |
|        |后,于2019年1月31日前,支付转让价款2,500万元,余款9,168.|
|        |80万元于2019年3月31日前支付。                           |
|        |  2)亚特投资与中改院补充协议的签订情况               |
|        |2019年1月,亚特投资与中改院就中改院受让金徽有限股权的未 |
|        |尽事项签订了附有对赌条款的《关于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
|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就中改院作为机构投资|
|        |者对发行人进行投资以及投资后的权利保障事宜进行了约定,主|
|        |要内容如下:                                            |
|        |  A、股份回购                                         |
|        |亚特投资承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改院有权要求亚特投资|
|        |回购中改院持有的金徽有限全部股权。回购金额按其支付转让款|
|        |本金加年化10%的利息计算至实际付清回购款之日,扣除前期已 |
|        |支付的业绩补偿部分:                                    |
|        |a、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金徽有限存在影 |
|        |响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
|        |b、金徽有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未申报上 |
|        |市申请或明示放弃上市安排或上市工作等;                  |
|        |c、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金徽有限、金徽 |
|        |有限                                                    |
|        |经营管理层、金徽有限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出现重大违法违规|
|        |行为或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导致金徽有限无法上市或无法持续经营|
|        |,致使金徽有限或中改院投资出现损失;                    |
|        |  d、中改院有证据证明亚特投资丧失回购能力;           |
|        |e、金徽有限实际控制人(李明)丧失对金徽有限的实际控制; |
|        |f、金徽有限转让或明确表示转让本协议签署时拥有的采矿权; |
|        |  g、金徽有限在2023年未获准上市。                     |
|        |  B、业绩补偿亚特投资向中改院承诺:                   |
|        |截止2019年6月30日,金徽有限实现本年度上半年净利润不少于 |
|        |人民币25,000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金徽有限实现本年度|
|        |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50,000万元;截止2020年6月30日,金徽有 |
|        |限实现本年度上半年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40,000万元;截止2020|
|        |年12月31日,金徽有限实现本年度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80,000万|
|        |元。                                                    |
|        |若金徽有限达不到上述各期业绩承诺,亚特投资同意在上述各业|
|        |绩承诺期末由亚特投资或亚特投资指定第三方向中改院支付转让|
|        |款的1.25%作为补偿。                                     |
|        |  C、优先转让                                         |
|        |亚特投资向金徽有限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股权时,中改院可|
|        |以选择按第三方给出的相同条款和条件,根据亚特投资和中改院|
|        |当时的持股比例共同出售股权,亚特投资应保证受让方优先购买|
|        |中改院的股权。                                          |
|        |同时,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与中改院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
|        |如亚特投资未按补充协议约定按期足额向中改院支付约定的款项|
|        |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他费用、损失等(利息额计算至保|
|        |证人实际支付日)时,李明先生保证在债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
|        |无条件将上述款项支付给中改院。                          |
|        |  3)奥亚实业与中改院补充协议的签订情况               |
|        |2020年1月,奥亚实业与中改院就中改院受让金徽有限股权的未 |
|        |尽事项签订了附有对赌条款的《关于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2 |
|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就中改院作为机构投|
|        |资者对发行人进行投资的转让款支付事宜进行了约定,主要内容|
|        |如下:                                                  |
|        |  A、转让款延迟支付                                   |
|        |根据奥亚实业与中改院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中改院应于20|
|        |19年3月31日前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9,168.80万元,现奥亚实 |
|        |业同意将中改院第二笔股权转让款支付时间延长至2022年12月31|
|        |日,中改院在支付上述款项的同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奥亚实|
|        |业支付利息。                                            |
|        |  B、退出安排                                         |
|        |双方共同确认,若金徽有限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首发上|
|        |市工作,则中改院不再向奥亚实业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及利息|
|        |。同时,奥亚实业已收取的股权转让款由亚特投资向中改院返还|
|        |。                                                      |
|        |  4)亚特投资针对奥亚实业与中改院补充协议作出的承诺   |
|        |针对上述奥亚实业与中改院补充协议,亚特投资作出承诺:如果|
|        |金徽有限不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市,则双倍返还出具本|
|        |承诺前收到中改院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
|        |  (3)协议执行情况                                   |
|        |  1)亚特投资与中改院补充协议的执行情况               |
|        |由于金徽有限经营情况低于预期,金徽有限未完成对补充议约定|
|        |的承诺业绩。但鉴于中改院与奥亚实业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股权|
|        |转让款余款9,168.80万元延迟支付且目前尚未支付,经亚特投资|
|        |与中改院商议决定,亚特投资不向中改院支付相关业绩补偿款项|
|        |。                                                      |
|        |  2)奥亚实业与中改院补充协议的执行情况               |
|        |  上述补充议签订后,尚未触发协议中约定事项。          |
|        |  (4)补充协议的解除情况                             |
|        |  1)亚特投资与中改院补充协议的解除                   |
|        |2021年3月25日,经协商一致,亚特投资、李明与中改院签订《 |
|        |解除协议》,同意终止补充协议、《保证合同》、《承诺函》的|
|        |法律效力,并确认:各方对于上述协议的相关约定无实际履行情|
|        |形且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各方就|
|        |中改院受让金徽矿业股权事宜不存在任何其他协议、承诺等特殊|
|        |利益安排。                                              |
|        |  2)奥亚实业与中改院补充协议的解除                   |
|        |2021年3月25日,经协商一致,奥亚实业与中改院签订《股权转 |
|        |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同意终止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补充协|
|        |议约定的一切相关权利义务均全部解除,仅保留将中改院第二笔|
|        |股权转让款9,168.80万元的支付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前的|
|        |条款,并确认:各方对于上述协议的相关约定无实际履行情形且|
|        |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各方就中改|
|        |院受让金徽矿业股权事宜不存在任何其他协议、承诺等特殊利益|
|        |安排。                                                  |
|        |(5)审批程序金徽有限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在甘肃省市场监督 |
|        |管理局办理了工商登记手                                  |
|        |  续,并于2019年2月1日取得新的营业执照。              |
|        |2019年4月2日,金徽有限在甘肃省商务厅办理了本次股权转让的|
|        |备案手续,并取得《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编号:甘肃|
|        |外资备201900006)。                                     |
|        |  (6)股权转让款支付情况                             |
|        |2019年2月1日,中改院支付第一笔转让价款2,500万元,截至本 |
|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余款9,168.80万元尚未支付。          |
|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上述对赌协议不会导致发行人实际控|
|        |制人控制权的变化,不存在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严重影响|
|        |的约定,也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
|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中改院虽与发行人控股股东亚特投资及|
|        |股东奥亚实业分别签订了附有对赌条款的补充协议,但该协议非|
|        |与发行人签订,协议条款不会对发行人构成不利影响,且该协议|
|        |目前已解除,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障碍。            |
|        |  9、2020年10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
|        |  (1)内部决策程序                                   |
|        |2020年9月30日,因股东奥亚实业及绿矿基金战略发展需要,同 |
|        |时为优化公司股权结构,金徽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同意|
|        |奥亚实业将其所持金徽有限3%的股权(即2,640万元的出资额) |
|        |以25,792.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盛星投资;奥亚实业将其所持金 |
|        |徽有限0.909%的股权(即800万元的出资额)以7,816万元的价格|
|        |转让给嘉恒百利;绿矿基金将其所持金徽有限2.091%的股权(即|
|        |1,840万元的出资额)以17,976.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嘉恒百利。|
|        |股权转让价格皆为每元注册资本9.77元。该股权转让价格根据绿|
|        |矿基金2019年1月投资本金加年化5.5%的固定收益计算所得,经 |
|        |各方协商,约定以相同价格将股权转让给盛星投资及嘉恒百利。|
|        |  (2)协议签订情况                                   |
|        |2020年10月25日,绿矿基金与嘉恒百利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        |绿矿基金将其所持公司2.091%的股权以17,976.80万元的价格转 |
|        |让给嘉恒百利,转让定价为每元注册资本9.77元。双方约定本协|
|        |议签署后,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转让价款17,976.80万元 |
|        |。                                                      |
|        |2020年10月26日,奥亚实业与盛星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        |奥亚实业将其所持公司3%的股权以25,792.80万元价格转让给盛 |
|        |星投资,转让定价为每元注册资本9.77元。双方约定本协议签署|
|        |后,于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转让价款25,792.80万元。      |
|        |2020年10月27日,奥亚实业与嘉恒百利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        |奥亚实业将其所持公司0.909%的股权以7,816万元价格转让给嘉 |
|        |恒百利,转让定价为每元注册资本9.77元。双方约定本协议签署|
|        |后,于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转让价款7,816万元。          |
|        |  (3)股权转让款支付情况                             |
|        |2020年12月25日,嘉恒百利向绿矿基金支付股权转让款17,976.8|
|        |0万元;2021年2月23日,嘉恒百利向奥亚实业支付股权转让款7,|
|        |816万元;2021年2月25日,盛星投资向奥亚实业支付股权转让款|
|        |25,792.80万元。                                         |
|        |  10、2020年12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
|        |2020年10月31日,金徽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同意以有限|
|        |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2020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根据经|
|        |审计后的账面净资产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
|        |2020年11月2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        |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健深审(2020)1231号):截至审计基|
|        |准日2020年10月31日止,金徽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172,16|
|        |1.43万元。                                              |
|        |2020年11月28日,坤元评估出具了《甘肃金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拟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该公司相关资产及负债价值评|
|        |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0]726号):截至评估基 |
|        |准日2020年10月31日,金徽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涉及的相关|
|        |资产及负债净额的评估价值为402,653.77万元,与账面价值172,|
|        |161.43万元相比,评估增值230,492.34万元,增值率为133.88% |
|        |。                                                      |
|        |2020年11月30日,金徽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同意以天健|
|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        |天健深审(2020)1231号)审定的截至2020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
|        |172,161.43万元为基础,按1.9564:1的折股比例折合为发起人股|
|        |本88,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余额人民币84,161.43万元进入股|
|        |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各股|
|        |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
|        |2020年12月1日,金徽有限全体八名股东作为发起人签订了《关 |
|        |于共同发起设立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约定以|
|        |整体变更方式设立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        |2020年12月16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        |通过了设立股份公司的各项议案。                          |
|        |2020年12月17日,天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4|
|        |5号),截至2020年12月16日,金徽矿业已收到各股东以其拥有 |
|        |的金徽有限于2020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缴纳的注册资本88|
|        |,000万元,占申请登记注册资本总额的100%。                |
|        |2020年12月22日,公司领取了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
|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227571602961N)。      |
|        |  11、2021年,奥亚实业回购中改院所持金徽矿业股份      |
|        |  (1)协议签订情况                                   |
|        |2021年11月22日,奥亚实业与中改院签署《解除协议》,协议主|
|        |要内容如下:                                            |
|        |1)奥亚实业应在《解除协议》签署之日起7日内,向中改院退还|
|        |已收取的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2,500万元,并按照10%/年的标准 |
|        |向中改院支付资金占用费(自2019年2月1日起计算)。        |
|        |2)中改院应在《解除协议》签署之日将其持有金徽矿业全部1.3|
|        |%股权(即1,144万股)归还至奥亚实业,并在《解除协议》签署|
|        |之日起40日内协助奥亚实业及金徽矿业办理完毕相应的工商备案|
|        |程序。                                                  |
|        |3)截至《解除协议》签署之日,双方就《股权转让合同》、《 |
|        |补充协议2》、《补充协议3》相关约定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不|
|        |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
|        |4)截至《解除协议》签署之日,就中改院作为金徽矿业股东期 |
|        |间行使的股东权利双方均予以认可,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        |。                                                      |
|        |5)《解除协议》签署完毕之日起,中改院不再作为金徽矿业股 |
|        |东,双方就金徽矿业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协议、承诺、代持等特|
|        |殊利益安排。                                            |
|        |  (2)股权转让款支付情况                             |
|        |2021年11月23日,奥亚实业向中改院退回其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        |2,500万元;2021年11月26日,奥亚实业向中改院支付了自2019 |
|        |年2月1日起计算的股权转让款资金占用费共计702.78万元。    |
|        |2021年11月30日,金徽矿业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        |通过了《关于修改<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
|        |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        |2021年12月22日,金徽矿业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
|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 |
|        |代表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金徽矿业股 |
|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        |金徽矿业在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决议后于当日前往公司登|
|        |记机关陇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了企业变更登记。      |
|        |此外,就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奥亚实业与中改院已分别向主管税|
|        |务机关进行了纳税申报,并已缴纳了税款,获取了完税凭证。  |
|        |2021年3月9日、2021年8月16日及2022年1月6日,甘肃省市场监 |
|        |督管理局分别出具《证明》,确认金徽矿业自2018年1月1日至证|
|        |明出具之日,无不良信用记录。                            |
|        |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21227571602961N的营业执照|
|        |,注册资本97,800.00万元,股份总数97,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
|        |),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2-02-11|上市日期            |2022-02-22|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9800.0000 |每股发行价(元)      |10.80     |
├──────────┼─────┼──────────┼─────┤
|发行费用(万元)      |10221.1700|发行总市值(万元)    |105840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95618.83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12.96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15.55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5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22.98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海南金徽贸易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陕西亚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陇南市瑞良盛凯工贸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49.00|
├──────────────────┼────────┼─────┤
|天水金徽实业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徽县向阳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徽县明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徽县星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徽县江洛镇谢家沟铅锌浮选厂有限责任公|     子公司     |    100.00|
|司                                  |                |          |
├──────────────────┼────────┼─────┤
|徽县谢家沟铅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徽县隆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甘肃金徽西成矿业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86.43|
├──────────────────┼────────┼─────┤
|甘肃金徽嘉特矿业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甘肃豪森矿业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49.00|
├──────────────────┼────────┼─────┤
|甘肃徽县宏泰实业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甘肃保馨矿业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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