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港(605162)公司概况 - 股票F10资料查询_爱股网

公司概况

☆公司概况☆ ◇605162 新中港 更新日期:2025-10-27◇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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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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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Zhejiang Xinzhonggang Thermal Power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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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新中港                |证券代码|605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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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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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公用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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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上海A股               |上市日期|2021-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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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谢百军                |总 经 理|谢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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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密志春                |独立董事|程乐鸣,单辰博,张春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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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575-83122625       |传    真|86-575-83181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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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zjxzgrd.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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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xzg1129@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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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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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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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力,热力;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 |
|        |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提供电力热力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 |
|        |煤炭及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
|        |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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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采用热电联产的方式进行热力产品、电力产品和压缩空气的生产|
|        |及供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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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情况                    |
|        |1997年10月17日,嵊州新中港热电有限公司成立;2017年12月28|
|        |日,新中港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股本为32,036.08万元。   |
|        |  1、中外合资企业设立并完成出资                       |
|        |  (1)1997年10月17日,有限公司设立                   |
|        |1997年1月23日,热电总公司、新中港电力签署《为建立嵊州新 |
|        |中港热电有限公司之合资合同》、《嵊州新中港热电有限公司章|
|        |程》,新中港有限为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金16,000万元,热电|
|        |总公司作为中方以设备、土地使用权及双方同意的其他资产出资|
|        |,拟投入资产作价16,000万元,其中7,680万元作为出资,剩余 |
|        |金额由有限公司支付给热电总公司;新中港电力作为外方以人民|
|        |币和/或等值美元的现金8,320万元出资。                    |
|        |1997年3月14日,浙江建设投资咨询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为1997年2月28日,评估资产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和 |
|        |存货,其中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和房屋建筑物(含土地|
|        |),热电总公司拟用于合资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中的存货资产|
|        |净值为11,209.34万元,资产评估值为15,368.91万元,评估结果|
|        |有效期自1997年3月1日至1998年2月28日。嵊州市国有资产管理 |
|        |局于1997年12月29日出具“嵊国资(1997)27号”《资产评估结|
|        |果确认通知书》,对该《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结果予以确认|
|        |。                                                      |
|        |1997年9月25日,嵊州市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出具“嵊计经外[1997|
|        |]330号”《关于中外合资嵊州新中港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可行性研|
|        |究报告的批复》。                                        |
|        |1997年10月7日,嵊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嵊经贸字第2|
|        |5号”《关于同意“嵊州新中港热电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 |
|        |复》,批复同意有限公司设立的相关事项。                  |
|        |1997年10月1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核发了批准号为“外经贸资浙|
|        |府字〔1997〕8195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有限公司|
|        |投资总额16,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同日|
|        |,有限公司取得国家工商总局颁发的“企合浙绍总字第001342号|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由于外方无法按时出资,1998年4月10日,热电总公司与新中港 |
|        |电力签署《关于延长出资期限的协议》。1998年4月13日,嵊州 |
|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嵊经贸字(1998)第12号”《关于|
|        |同意延长出资期限的批复》,同意热电总公司和新中港电力出资|
|        |期限延长至1998年6月17日。                               |
|        |1998年5月,热电总公司作为中方交付全部拟投入资产,有限公 |
|        |司通过当月的《记账凭证》、《新增固定资产移交表》、《新增|
|        |存货移交表》等予以记录,中方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及资产交付|
|        |义务。                                                  |
|        |1998年5月、1998年7月和1999年3月,新中港电力作为外方分别 |
|        |向有限公司汇入2,999,980.00美元、2,999,980.00美元、29,980|
|        |.00美元,有限公司分别于对应月份制作了《记账凭证》和《收 |
|        |款收据》等。                                            |
|        |  (2)2001年4月16日,有限公司第一次减资及完成出资    |
|        |1998年10月20日,有限公司董事会作出书面决议,同意将有限公|
|        |司注册资本总额由16,000万元减少至9,600万元,投资总额维持 |
|        |不变为16,000万元;中方出资额由7,680万元减少至4,608万元,|
|        |外方出资额由8,320万元减少至4,992万元;相应修改合资合同及|
|        |公司章程。                                              |
|        |1998年10月20日,热电总公司、新中港电力签署《嵊州新中港热|
|        |电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相应修改合资合同及合资公司章程补|
|        |充协议》。                                              |
|        |1999年1月6日,嵊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嵊经贸字[199|
|        |9]第04号”《关于同意变更嵊州新中港热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及|
|        |董事会成员的批复》,同意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原合资合同和公|
|        |司章程的相应变更。                                      |
|        |1999年1月13日、1月14日,有限公司在《绍兴日报》两次发出《|
|        |嵊州新中港热电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注册资本的公告》,有限公司|
|        |提交验资的注册资本由原16,000万元调整为9,600万元人民币;1|
|        |999年2月9日,有限公司在《浙江社会导报》发布减资公告。   |
|        |1999年2月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换发了批准号为“外经贸浙府资|
|        |字〔1997〕8195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有限公司投资|
|        |总额16,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9,600万元人民币。同日,绍 |
|        |兴市工商局批准本次注册资本变更。                        |
|        |本次减资中,有限公司的投资总额维持不变,中方实物出资范围|
|        |、作价依据、投入资产总价值不变,该等资产已于1998年5月交 |
|        |付完毕,中方投入资产作价16,000万元与原出资额7,680万元的 |
|        |差额、出资额从7,680万元减至4,608万元的差额一并由有限公司|
|        |支付给中方,该差额有限公司后续已支付完毕。              |
|        |在外方最后一笔出资到位后,有限公司办理了验资手续,完成了|
|        |设立和第一次减资的出资程序。1999年3月15日,嵊州会计师事 |
|        |务所出具“嵊会所外验字[1999]第03号”《验资报告》,经审验|
|        |,截至1999年3月15日,有限公司已收到热电总公司实物出资4,6|
|        |08万元,新中港电力货币出资4,992万元,有限公司累计实收资 |
|        |本为9,600万元。由于热电总公司已于1998年5月交付完毕拟投入|
|        |资产,有限公司本次减资金额中热电总公司所占部分,由有限公|
|        |司一并向热电总公司支付对价。                            |
|        |2001年4月16日,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注册号为“企合 |
|        |浙绍总字第001342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2019年1月18日,嵊州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浙江新中港清洁能 |
|        |源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有关确认事项的批复》(嵊政批〔20|
|        |19〕7号)确认:“嵊州新中港热电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嵊州 |
|        |市热电总公司所交付资产履行了国有资产评估程序,评估结果经|
|        |嵊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确认;由于外方股东新中港电力(嵊州)|
|        |有限公司未能及时出资等原因,导致公司注册资本未能及时缴付|
|        |到位和验资;股东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调减注册资本,投资总额|
|        |维持不变,减资事项履行了有关决策程序,取得嵊州市对外贸易|
|        |经济合作局的批复并办理了工商登记,后续注册资本缴纳完毕;|
|        |嵊州市热电总公司资产作价部分入股、部分由嵊州新中港热电有|
|        |限公司支付对价以及新中港电力(嵊州)有限公司出资均符合相|
|        |关规定,不存在出资不实和损害国有股东利益的情况。”      |
|        |  2、中外合资企业存续                                 |
|        |  (1)2003年4月30日,有限公司第一次增资              |
|        |2003年4月25日,热电总公司、新中港电力及绍兴越盛集团签订 |
|        |《合营协议书》,同意绍兴越盛集团为新中港有限的合营伙伴。|
|        |2003年4月25日,新中港有限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就 |
|        |新中港有限增资扩建一台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项目、绍兴越盛|
|        |集团参股事项作出决议,同意绍兴越盛集团参股1,296万元;增 |
|        |加投资总额4,5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700万元。其中,绍兴越|
|        |盛集团出资人民币1,296万元,以人民币现金出资;新中港电力 |
|        |(嵊州)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404万元,以出资当日国家外汇 |
|        |牌价折算成美元现汇出资;增资后,新中港有限总投资从16,000|
|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20,5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从9,600万元人 |
|        |民币增加到12,300万元人民币。                            |
|        |2003年4月25日,新昌中大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 |
|        |》(新中大验字(2003)第35号),验证上述出资。          |
|        |2003年4月2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换发了批准号为“外经贸浙府 |
|        |资绍字〔1997〕00563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 |
|        |准证书》,新中港有限投资总额20,5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12|
|        |,300万元人民币。                                        |
|        |2003年4月30日,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注册号为“企合 |
|        |浙绍总字第001342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2)2003年11月18日,有限公司第二次增资             |
|        |2003年11月8日,新中港有限召开董事会,作出《关于同意增资 |
|        |的决议》,同意新中港有限投资4,300万元人民币扩建一台18MW |
|        |高温高压背压供热机组,新增注册资本3,000万元,全部由外方 |
|        |于2003年12月31日前以现汇美元出资,项目总投资与注册资本之|
|        |间的差额由新中港有限向银行贷款解决;因股东绍兴越盛集团有|
|        |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对新中港有限合|
|        |资合同、章程作出修改。                                  |
|        |2003年11月1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换发了批准号为“外经贸浙府|
|        |资绍字〔1997〕00563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 |
|        |准证书》,新中港有限投资总额24,8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15|
|        |,300万元人民币。                                        |
|        |2003年11月18日,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注册号为“企合|
|        |浙绍总字第001342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2003年12月17日,嵊州信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
|        |嵊信会外验字(2003)74号),验证上述出资。              |
|        |  (3)2009年4月1日,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
|        |A.1998年6月,热电总公司企业改制,持有新中港有限股权权属 |
|        |应变更为越盛集团                                        |
|        |  B.新中港有限股权转让履行必要程序                   |
|        |2009年2月18日,新中港有限董事会形成了《关于股权变更的决 |
|        |议》,按照嵊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的资产评估确认和政策处理后|
|        |的界定通知书,嵊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嵊州市热电|
|        |总公司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对嵊州市热电总公司持有新|
|        |中港有限的股权进行转让,将热电总公司对新中港有限的4,608 |
|        |万元出资全部转让给越盛集团。                            |
|        |2009年3月6日,热电总公司与越盛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
|        |,约定:“嵊州市热电总公司将其持有的4,608万元出资全部转 |
|        |让给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新中港电力同意此次股权转让并|
|        |放弃优先购买权。                                        |
|        |2009年3月1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换发了批准号为“外经贸浙府 |
|        |资绍字〔1997〕00563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 |
|        |准证书》,新中港有限投资总额24,8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15|
|        |,300万元人民币。                                        |
|        |2009年4月1日,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注册号为33060040|
|        |001372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4)2009年12月21日,有限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         |
|        |2009年11月27日,新中港有限召开董事会,会议就中方股权转让|
|        |事项形成决议,同意“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全部股|
|        |权作价5,904万元转让给浙江越力投资有限公司”,同时修改合 |
|        |资合同、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
|        |2009年12月3日,越盛集团与越力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 |
|        |,约定“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5,904万元股权全部 |
|        |转让给浙江越力投资有限公司”。                          |
|        |新中港电力于2009年11月27日出具《放弃优先受让声明》,放弃|
|        |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
|        |2009年12月1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换发了批准号为“外经贸浙府|
|        |资绍字[1997]00563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 |
|        |证书》,新中港有限投资总额24,8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15,3|
|        |00万元人民币。                                          |
|        |2009年12月21日,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注册号为330600|
|        |40001372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5)2012年12月12日,有限公司第三次股权转让         |
|        |2012年11月23日,新中港有限召开董事会,会议就中方股权转让|
|        |事项形成决议,同意“浙江越力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嵊州新中|
|        |港热电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计5,904万元人民币出资额)作价5|
|        |,904万元人民币转让给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同时修改合资|
|        |合同、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
|        |2012年11月23日,越力投资与越盛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
|        |,约定“浙江越力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38.59%股权作价5,90|
|        |4万元全部转让给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新中港电力于2012 |
|        |年11月23日出具《放弃优先受让声明》,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
|        |先购买权。                                              |
|        |2012年12月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换发了“外资浙府资绍字[1997|
|        |]00563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新中|
|        |港有限投资总额24,8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15,300万元人民币|
|        |。                                                      |
|        |2012年12月12日,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注册号为330600|
|        |40001372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3、变更为内资企业,并引入股权投资                   |
|        |  (1)2014年3月26日,有限公司第四次股权转让          |
|        |2013年12月12日,新中港有限召开董事会,会议就股权转让并变|
|        |更为内资企业事项形成决议,同意“外方股东新中港电力(嵊州|
|        |)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61.41%股份作价1亿元人民币转让给浙江 |
|        |越盛集团有限公司”,同时终止《嵊州新中港热电有限公司合资|
|        |合同》、《嵊州新中港热电有限公司合资章程》(包括历次合同|
|        |修改协议和章程修正案)。                                |
|        |2013年12月12日,新中港电力与越盛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
|        |》,约定“新中港电力(嵊州)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61.41%股份|
|        |作价1亿元人民币转让给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           |
|        |2014年3月12日,嵊州市商务局出具了《嵊州市商务局关于嵊州 |
|        |新中港热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并变更为内资企业的批复》(嵊商|
|        |务[2014]14号),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及公司性质变更为内资企业|
|        |,并缴还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        |2014年3月26日,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注册号为3306004|
|        |00013728的《营业执照》。                                |
|        |  (2)2017年5月31日,有限公司第三次增资              |
|        |2017年4月6日,新中港有限决定引入股权投资,计划增资2,016.|
|        |80万元,新中港有限注册资本由15,300万元增加至17,316.80万 |
|        |元,其中越盛集团出资额新增863.30万元,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        |平安天煜出资额为769万元,晋商财富出资额为153.80万元,嘉 |
|        |兴煜港、杨菁、欧娜的出资额分别为76.90万元。             |
|        |2017年4月17日,平安天煜、嘉兴煜港、晋商财富、杨菁、欧娜 |
|        |分别与新中港有限、越盛集团、谢百军签署《增资协议》,平安|
|        |天煜以4,998.5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769万元,晋商财富以999|
|        |.7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53.80万元,嘉兴煜港、杨菁、欧娜 |
|        |分别以499.85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76.90万元。             |
|        |2017年4月28日,天健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 |
|        |〕148号),经审验,截至2017年4月27日,新中港有限收到平安|
|        |天煜、晋商财富、嘉兴煜港、杨菁及欧娜货币出资合计7,497.75|
|        |万元,其中1,153.5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6,344.25万元计入资本|
|        |公积,变更后的实收资本为16,453.50万元。                 |
|        |2017年5月9日,新中港有限通过2017年第一次股东会决议,同意|
|        |重新制定公司章程。                                      |
|        |2017年5月31日,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 |
|        |码为91330683704477704R的《营业执照》。                  |
|        |2017年10月20日,新中港有限通过2017年第二次股东会决议,同|
|        |意越盛集团变更出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资变更为货币出资。|
|        |2017年10月30日,中汇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
|        |7]5108号),验证新中港有限收到越盛集团货币出资合计5,611.|
|        |80万元,其中863.3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748.50万元计入资本|
|        |公积,变更后的实收资本为17,316.80万元。                 |
|        |    4、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及更名                   |
|        |  (1)2017年12月28日,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
|        |2017年11月24日,中汇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1|
|        |7]5109号),对新中港有限截至2017年10月31日(审计基准日)|
|        |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新中港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95,478,|
|        |447.89元。                                              |
|        |2017年11月25日,天源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1|
|        |7]第0449号),以2017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新中港有限净|
|        |资产的评估价值为47,226.25万元。                         |
|        |2017年11月25日,新中港有限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通过决议|
|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2017年10月31日作为新中港变更为股份有|
|        |限公司的审计、评估基准日。                              |
|        |2017年11月25日,新中港有限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通过决议|
|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新中港有限利润分配72,556,896.23元;一 |
|        |致确认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17]5109号|
|        |)和天源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17]第0449号|
|        |),一致同意以新中港有限截至2017年10月31日净资产395,478,|
|        |447.89元,扣除2017年11月25日股东会决议中将2017年1月至10 |
|        |月可供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72,556,896.23元后的净资产值322,9|
|        |21,551.66元,折合股份320,360,8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
|        |折股比例为1:0.992070,差额2,560,751.66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
|        |公积,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前后公司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
|        |2017年11月25日,越盛集团、平安天煜、晋商财富、嘉兴煜港、|
|        |杨菁和欧娜6名股东作为发起人签订了《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股 |
|        |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约定各发起人以其在新中港有限享有|
|        |的权益(截至2017年10月31日)所对应的净资产扣除有限公司于|
|        |2017年11月25日股东会决议中将2017年1月至10月可供向投资者 |
|        |分配的利润72,556,896.23元后的净资产322,921,551.66元为依 |
|        |据对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共同发起设立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
|        |有限公司。                                              |
|        |2017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2017年第一次股东大会,|
|        |同意创立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股份有限公司|
|        |章程,并根据股东提名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管|
|        |理机构。                                                |
|        |2017年12月12日,中汇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
|        |7]5362号),验证了上述整体变更。                        |
|        |2017年12月28日,公司取得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
|        |会信用代码为91330683704477704R的《营业执照》。          |
|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整体变更未引入新股|
|        |东,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前后公司股东持股比例不变;本次整体|
|        |变更基于评估基准日新中港有限经审计净资产及评估价值,在经|
|        |审计的净资产扣除向股东分配的利润后按照折股比例1:0.992070|
|        |确定发行人的股本,系各方股东协商确定;本次整体变更出资来|
|        |源为新中港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扣除向股东分配的利润,来源合|
|        |法;本次整体变更税费方面,越盛集团、晋商财富作为有限公司|
|        |不涉及相关税费,平安天煜、嘉兴煜港作为有限合伙企业分别出|
|        |具《承诺函》“承诺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        |等约定扣缴或敦促自然人合伙人履行前述纳税义务,若因本合伙|
|        |企业怠于履行前述义务的原因导致新中港被税务机关要求履行代|
|        |扣代缴义务、受到税务机关处罚或遭受相关损失,本合伙企业将|
|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确保新中港利益不受到损害”,杨菁、欧|
|        |娜作为自然人已由发行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整体变更履|
|        |行了相应的程序,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2)2020年11月24日,股份公司更名                   |
|        |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
|        |司更名为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        |案。                                                    |
|        |2020年11月24日,公司取得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
|        |会信用代码为91330683704477704R的《营业执照》。          |
|        |公司于2021年6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
|        |1981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0,090,200股|
|        |,每股面值1元,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40,045.10万股。公司股|
|        |票于2021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
|        |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共有73.20万元可转换债券转换为公司|
|        |股份,转股数为81,847股,现股本为40,053.2847万元。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1-06-25|上市日期            |2021-07-07|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8009.0200 |每股发行价(元)      |6.07      |
├──────────┼─────┼──────────┼─────┤
|发行费用(万元)      |5392.89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48614.7514|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43221.8614|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7.28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8.74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4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16.18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浙江越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浙江越盛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浙江浙再新中港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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