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迈斯(688612)公司概况 - 股票F10资料查询_爱股网

公司概况

☆公司概况☆ ◇688612 威迈斯 更新日期:2025-10-26◇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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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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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Shenzhen Vmax New Energy (Group)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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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威迈斯                |证券代码|688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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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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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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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上海A股               |上市日期|2023-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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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万仁春                |总 经 理|刘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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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李荣华                |独立董事|黄云,蒋培登,叶晓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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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755-86020080-5181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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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vmaxpower.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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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vmsss@vmaxpower.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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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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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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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DC-DC模块电源、AC-DC模块电源、电子、电气控|
|        |制设备的设计、生产(凭环保批文经营);能源转换设备、节能|
|        |产品及自产产品的销售,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经营进出|
|        |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
|        |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
|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许可经营项目: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        |或许可证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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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新能源汽车相关车载电源与电驱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
|        |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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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
|        |  1、2005年8月,威迈斯有限设立                        |
|        |2005年7月1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发商外资粤深南外资证字[20|
|        |05]00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核准威 |
|        |迈斯有限设立,投资总额为3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30万美元,经|
|        |营年限为50年,经营范围为“加工生产电源产品、通信设备用的|
|        |DC-DC电源模块系统产品,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 |
|        |务”,投资者为威迈斯(开曼)。                          |
|        |2005年7月15日,深圳市南山区经济贸易局出具深外资南复[2005|
|        |]0387号《关于设立外资企业“威迈斯电源(深圳)有限公司” |
|        |的通知》,同意威迈斯(开曼)在深圳市设立外资企业威迈斯有|
|        |限的申请,威迈斯有限投资总额为3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30万美|
|        |元。                                                    |
|        |2005年8月18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威迈斯有限核发了《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威迈斯(开曼)作为威迈斯有限股东期间,其唯一股东为威迈斯|
|        |(BVI),威迈斯(BVI)的唯一股东为万仁春。综上,威迈斯(|
|        |开曼)作为威迈斯有限股东期间,威迈斯(开曼)的唯一最终出|
|        |资人、实际控制人一直为万仁春。                          |
|        |威迈斯(开曼)为成立于2002年4月22日的私人有限公司,注册 |
|        |地为开曼群岛,并于2016年10月31日由注册地政府予以撤销。威|
|        |迈斯(BVI)为成立于2002年4月8日的私人有限公司,注册地为 |
|        |英属处女岛,并于2015年10月31日由注册地政府予以撤销。    |
|        |  2、2006年7月,增加实收资本至20万美元                |
|        |2006年6月27日,深圳晨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深晨耀外验字(2|
|        |006)第005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06年6月20日,威迈斯 |
|        |有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货币出资20万美元,计入注册资本20万美|
|        |元。                                                    |
|        |2006年7月14日,威迈斯有限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 |
|        |实收资本,实收资本变更为20万美元。                      |
|        |2006年7月20日,威迈斯有限就本次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 |
|        |  3、2007年7月,增加实收资本至30万美元                |
|        |2007年5月31日,深圳晨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深晨耀外验字(2|
|        |007)第011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07年5月29日,威迈斯 |
|        |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货币出资10万美元,计入注册资本10|
|        |万美元。                                                |
|        |2007年7月2日,威迈斯有限就本次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认|
|        |缴注册资本全部完成实缴,共计30万美元。                  |
|        |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
|        |2018年10月19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京审[2018]1938号《审计|
|        |报告》,威迈斯有限截至2018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6,91|
|        |5.40万元。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8]第1880号《资|
|        |产评估报告》,威迈斯有限截至2018年7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 |
|        |为31,616.50万元。                                       |
|        |2018年11月5日,威迈斯有限全体股东审议通过《股东会决议》 |
|        |,一致同意威迈斯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威迈斯有限|
|        |截至2018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6,915.40万元为基础折股,|
|        |股本7,500.00万元,剩余9,415.40万元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威迈|
|        |斯有限原全体股东共同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并按照其原有出资|
|        |比例持有公司相应比例的股份。                            |
|        |2018年11月21日,威迈斯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签署《发起人|
|        |协议书》,就拟设立股份公司的名称、股份总数、股本设置、出|
|        |资方式、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约定。        |
|        |2018年11月21日,天健会计师出具了天健验[2018]1-78号《验资|
|        |报告》,经审验截至2018年11月13日止,威迈斯有限以2018年7 |
|        |月31日的经审计净资产16,915.40万元为基础折股,将净资产折 |
|        |合实收资本7,500.00万元,资本公积9,415.40万元。2022年4月2|
|        |0日,天健会计师出具了天健验[2022]1-57号《净资产折股补充 |
|        |验证说明》,对该次净资产折股情况进行了验证。            |
|        |2018年11月21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全体发起人签署了《深|
|        |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2018年12月14日,公司就上述变更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  |
|        |  发行人股权代持及解除情况                            |
|        |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及相关股东涉及的股权代持        |
|        |1、2009年9月,第一次股权转让、企业性质以及企业名称变更  |
|        |  (1)工商登记情况                                   |
|        |2009年9月2日,根据威迈斯有限全体董事审议通过的《威迈斯电|
|        |源(深圳)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威迈斯(开曼)与蔡友良、|
|        |杨学锋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威迈斯(开曼)将其持有|
|        |威迈斯有限78.40%的股权转让至蔡友良,将其持有威迈斯有限21|
|        |.60%的股权转让至杨学锋。                                |
|        |  2009年9月9日。                                      |
|        |2009年9月14日,深圳市南山区贸易工业局下发深外资南复[2009|
|        |]0332号《关于外资企业“威迈斯电源(深圳)有限公司”股权 |
|        |转让、企业性质变更的批复》,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威迈斯有限|
|        |企业性质由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                      |
|        |2009年9月16日,威迈斯有限全体股东审议通过股东会决议,一 |
|        |致同意企业名称由“威迈斯电源(深圳)有限公司”变更为“深|
|        |圳威迈斯电源有限公司”。                                |
|        |2009年9月17日,深圳长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深长盛验字[2009|
|        |]12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09年9月17日,威迈斯有限已收|
|        |到全体股东以货币资金缴纳的注册资本折合人民币237.9416万元|
|        |。                                                      |
|        |2009年9月23日,威迈斯有限就上述变更事项办理了变更登记手 |
|        |续。                                                    |
|        |  (2)股权代持情况                                   |
|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蔡友良持有威迈斯有限78.40%的股权,杨|
|        |学锋持有威迈斯有限21.60%的股权。其中,蔡友良、杨学锋均为|
|        |名义股东,所持全部股权均系代万仁春持有。                |
|        |万仁春于2005年8月通过境外主体威迈斯(开曼)于境内投资设 |
|        |立威迈斯有限作为创业主体,并于2009年9月拆除境外控股的股 |
|        |权架构而转为境内主体持有。在威迈斯有限由外资企业变更为内|
|        |资企业的过程中,万仁春委托蔡友良、杨学锋代其持有威迈斯有|
|        |限股权,主要原因是:一是2009年5月万仁春自艾默生网络能源 |
|        |有限公司(企业现名为“维谛技术有限公司”)辞职加入威迈斯|
|        |有限,为避免给原任职单位带来不良影响,万仁春采用委托他人|
|        |代持方式持有股权;二是蔡友良为万仁春多年好友,杨学锋为威|
|        |迈斯有限的核心人员,故万仁春委托两人暂时代其持有威迈斯有|
|        |限的股权。                                              |
|        |  2、2009年10月,第一次增资                           |
|        |  (1)工商登记情况                                   |
|        |2009年10月8日,威迈斯有限全体股东审议通过《深圳威迈斯电 |
|        |源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的股东会决议》,一致|
|        |同意增加威迈斯有限注册资本。威迈斯有限注册资本由237.9416|
|        |万元增加至1,200万元,新增962.0584万元注册资本,其中蔡友 |
|        |良认缴新增注册资本754.2538万元,杨学锋认缴新增注册资本20|
|        |7.8046万元。                                            |
|        |2009年10月23日,深圳长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深长盛验字[200|
|        |9]18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09年10月23日,威迈斯有限已|
|        |收到全体股东以货币资金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362.0584万元,实|
|        |收资本累计600万元。其中蔡友良对威迈斯有限增资283.8538万 |
|        |元,杨学锋增资78.2046万元。                             |
|        |2009年10月30日,威迈斯有限就上述变更事项办理了变更登记手|
|        |续。                                                    |
|        |  (2)股权代持情况                                   |
|        |本次增资完成后,蔡友良持有威迈斯有限78.40%的股权,杨学锋|
|        |持有威迈斯有限21.60%的股权。其中,蔡友良、杨学锋均为名义|
|        |股东,所持全部股权均系代万仁春持有。                    |
|        |在本次增资中,蔡友良认缴新增注册资本754.2538万元并实缴28|
|        |3.8538万元,杨学锋认缴新增注册资本207.8046万元并实缴78.2|
|        |046万元,合计实缴362.0584万元。本次增资中前述实缴362.058|
|        |4万元资金,均系万仁春向蔡友良借款所得,并由万仁春委托蔡 |
|        |友良、杨学锋以增资款名义转至威迈斯有限账户。            |
|        |万仁春向蔡友良借款筹资的原因主要是:万仁春个人资金不足,|
|        |考虑其与蔡友良为多年好友,且蔡友良具有资金实力,经双方协|
|        |商而形成借贷关系,并约定借款年利率为10%。               |
|        |  3、2011年9月,减少注册资本                          |
|        |  (1)工商登记情况                                   |
|        |2011年7月26日,威迈斯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股东会决议,同 |
|        |意将注册资本由1,200万元变更为600万元,并在《深圳晚报》刊|
|        |登了减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未有债权人和被担保|
|        |人对本次减资提出异议。2011年9月15日,威迈斯有限召开股东 |
|        |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会决议》,确认了本|
|        |次减资事宜。威迈斯有限就本次减资事项已按照《公司法》规定|
|        |履行了决策、公告等程序。                                |
|        |2011年9月19日,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了深 |
|        |皇嘉所验字[2011]247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11年9月19日|
|        |,威迈斯有限已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手续,其中蔡友良减少|
|        |出资470.40万元,杨学锋减少出资129.60万元,威迈斯有限减资|
|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以及实收资本均为600万元。               |
|        |2011年9月23日,威迈斯有限就上述变更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手 |
|        |续。                                                    |
|        |  (2)股权代持情况                                   |
|        |本次减资后,威迈斯有限的注册资本减少至600万元,实收资本 |
|        |为600万元,其中,蔡友良持有威迈斯有限78.40%的股权(对应4|
|        |70.40万元注册资本),杨学锋持有威迈斯有限21.60%的股权( |
|        |对应129.60万元注册资本)。其中,蔡友良、杨学锋均为名义股|
|        |东,所持全部股权均系代万仁春持有。                      |
|        |  4、2013年7月,第二次增资、第二次股权转让            |
|        |  (1)工商登记情况                                   |
|        |  ①第二次股权转让                                    |
|        |2013年7月,根据威迈斯有限股东会作出的决议,股东杨学锋与 |
|        |蔡友良、刘钧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杨学锋将其持有的|
|        |威迈斯有限4.93%股权(对应29.60万元注册资本)以名义总价6 |
|        |元转让给蔡友良,将其持有的威迈斯有限8.67%股权(对应52万 |
|        |元注册资本)以名义总价9元转让给刘钧。2013年7月8日,深圳 |
|        |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股权转让协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JZ20|
|        |130708116号《股权转让见证书》。                         |
|        |  ②第二次增资                                        |
|        |2013年7月,威迈斯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万仁春、刘钧、 |
|        |吴文江以非专利技术“LLC变换器同步整流方法及其装置”、“ |
|        |一种限制脉冲放电的输出功率的方法及电路”向威迈斯有限出资|
|        |。该等非专利技术经深圳市永信瑞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
|        |具了深永信评报咨询字[2013]第003号《关于刘钧、吴文江、万 |
|        |仁春委估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409万元。 |
|        |全体股东确认以该等非专利技术作价人民币1,400万元向威迈斯 |
|        |有限增资,其中万仁春增资金额为936万元,刘钧增资金额为400|
|        |万元,吴文江增资金额为64万元。                          |
|        |威迈斯有限与万仁春、刘钧、吴文江就本次增资签订了《非专利|
|        |技术出资协议》,约定万仁春、刘钧、吴文江以非专利技术“LL|
|        |C变换器同步整流方法及其装置”、“一种限制脉冲放电的输出 |
|        |功率的方法及电路”作价1,400万元增资至威迈斯有限。       |
|        |2013年7月15日,深圳佳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佳和验字[2013]1|
|        |49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3年6月30日,威迈斯有限 |
|        |已收到万仁春、刘钧、吴文江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400万元, |
|        |均为无形资产出资。                                      |
|        |本次增资完成后,万仁春、刘钧、吴文江将上述非专利技术“LL|
|        |C变换器同步整流方法及其装置”和“一种限制脉冲放电的输出 |
|        |功率的方法及电路”实际交付威迈斯有限使用。上述两项非专利|
|        |技术当时正在申请专利过程中,于2012年12月取得国家专利局出|
|        |具的《专利申请通知书》,后分别于2014年、2015年获得专利授|
|        |权,并在取得专利授权后将专利权人变更为威迈斯有限。      |
|        |2013年7月23日,威迈斯有限就上述变更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手 |
|        |续。                                                    |
|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威迈斯有限全体股东持有的威迈斯|
|        |有限股权均系各方真实持有,不存在代持关系。              |
|        |  (2)股权代持解除情况                               |
|        |在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过程中,万仁春与蔡友良、杨学锋对威迈|
|        |斯有限的股权代持关系及相关债权债务关系进行了清理。      |
|        |在2009年10月增资过程中,万仁春曾向蔡友良借入362.0584万元|
|        |资金,双方协商借款年利率为10%,并确认截至2013年7月借款本|
|        |金加利息合计为500万元。                                 |
|        |为了清理蔡友良代为持有的威迈斯有限470.40万元股权(对应47|
|        |0.40万元注册资本),同时偿还所欠蔡友良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合|
|        |计500万元,万仁春将其实际持有的威迈斯有限500万元股权转为|
|        |蔡友良实际持有,以解除股权代持关系并抵销其所欠蔡友良的50|
|        |0万元款项,具体过程如下:一是万仁春指示蔡友良将其代为持 |
|        |有的威迈斯有限全部470.40万元股权转为蔡友良实际持有,无需|
|        |办理工商变更;二是万仁春指示杨学锋将其代为持有的威迈斯有|
|        |限29.60万元股权(对应29.60万元注册资本)形式上以名义总价|
|        |6元转让给蔡友良,实质系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以29.60万元股权|
|        |抵偿债务而转为蔡友良实际持有,需要办理工商变更。上述操作|
|        |完成后,蔡友良持有威迈斯有限500万元股权,万仁春与蔡友良 |
|        |之间不存在股权代持关系,且前述债权债务亦清理完成。      |
|        |为了清理杨学锋代为持有的威迈斯有限129.60万元股权(对应12|
|        |9.60万元注册资本),同时为激励公司核心员工刘钧、杨学锋,|
|        |在万仁春指示杨学锋将其代为持有的威迈斯有限29.60万元股权 |
|        |形式上以名义总价6元转让给蔡友良的基础上,万仁春将其实际 |
|        |持有的、由杨学锋代为持有的威迈斯有限剩余100万元股权分别 |
|        |转为刘钧、杨学锋实际持有,具体过程如下:一是万仁春指示杨|
|        |学锋将其代为持有的威迈斯有限52万元股权以名义总价9元转让 |
|        |给刘钧,即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以象征性价格将52万元股权转为|
|        |刘钧实际持有,需要办理工商变更;二是万仁春指示杨学锋将其|
|        |代为持有的威迈斯有限48万元股权转为杨学锋实际持有,无需办|
|        |理工商变更。上述操作完成后,杨学锋持有威迈斯有限48万元股|
|        |权,万仁春与杨学锋之间不存在股权代持关系。              |
|        |综上,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后,万仁春持有威迈斯有限46.80%的|
|        |股权,蔡友良持有威迈斯有限25%的股权,杨学锋持有威迈斯有 |
|        |限2.40%的股权,万仁春、蔡友良与杨学锋各自持有的威迈斯有 |
|        |限股权均系各方真实持有,不存在代持关系。                |
|        |  (二)发行人其他股东涉及的股权代持                  |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东万斌龙(持有公司170.60|
|        |06万股股份,占比0.4503%)存在1宗股权纠纷案件,具体情况如|
|        |下:                                                    |
|        |2018年7月26日,冯颖盈与万斌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 |
|        |定冯颖盈将其持有威迈斯有限0.50%(因公司后续融资而稀释变 |
|        |更为0.4503%)的股权以32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万斌龙。2018年7 |
|        |月27日,威迈斯有限就上述变更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    |
|        |2021年6月22日,自然人饶兵以发行人股东万斌龙为被告、发行 |
|        |人及发行人股东冯颖盈为第三人向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提起股权转让纠纷诉讼。                                  |
|        |2021年7月5日,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  |
|        |原告饶兵于2018年6月19日向被告万斌龙转账300万元,后原被告|
|        |于2019年7月1日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约定饶兵向万斌龙转|
|        |账的300万元用于双方共同投资发行人170.60万股股份,其中原 |
|        |告饶兵持有18.9556万股股份,饶兵持有的前述股份由被告万斌 |
|        |龙代持。万斌龙承诺,如果发行人自2019年7月1日起两年内未上|
|        |市,则万斌龙将饶兵投资额300万元全额保底返还给饶兵(不计 |
|        |利息)。鉴于发行人自2019年7月1日起两年内尚未上市,万斌龙|
|        |已向饶兵退还300万元投资款。但因饶兵与万斌龙就股权代持关 |
|        |系是否解除以及原始投资金额、代持比例、分红事项存在争议,|
|        |原告饶兵向法院提起上述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万斌龙提供向威迈|
|        |斯有限投资的原始财务凭证及后续股权变动涉及的相关资料供原|
|        |告查阅以及被告万斌龙向原告饶兵支付股权代持期间的所有股权|
|        |分红款项。                                              |
|        |2022年4月26日,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粤1|
|        |302民初141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万斌龙向原告饶兵出|
|        |示向第三人威迈斯投资的原始凭证以备查阅,驳回原告饶兵其他|
|        |诉讼请求。                                              |
|        |2022年5月31日,饶兵向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二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
|        |2022年7月12日,万斌龙以饶兵为被告、以发行人为第三人向广 |
|        |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        |
|        |1、确认万斌龙与饶兵在2019年7月1日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 |
|        |于2020年10月23日解除,万斌龙与饶兵之间就《股权代持协议》|
|        |项下的股权不存在代持关系。                              |
|        |2、被告饶兵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22年7月14日,广东省广|
|        |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                        |
|        |根据发行人于2023年4月3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案件资料,广东省广|
|        |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10日作出(2022)粤0114民初1|
|        |21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万斌龙全部诉讼请求。20|
|        |23年4月16日,万斌龙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本 |
|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案尚未完结。                        |
|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饶兵与万斌龙就股权代持关系是否解|
|        |除尚存在争议。                                          |
|        |上述股权纠纷案件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的障碍|
|        |,主要理由如下:                                        |
|        |(1)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冯颖盈系上述案件中无独立请求权的 |
|        |第三人,原告并未请求法院判令第三人承担相关义务,法院亦未|
|        |判令第三人承担相关义务,因此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冯颖盈无需|
|        |就此案件承担实际的义务。                                |
|        |(2)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万斌龙仅持有发行人170.6006 |
|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比例为0.4503%,发行人涉及纠纷的 |
|        |股份占比较小;且该等股权纠纷不涉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        |制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上述股权纠纷案件不会对发行人控制权|
|        |的清晰和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的变更,|
|        |亦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
|        |综上,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控股股东及相关股东涉及的股权代持关|
|        |系已解除完毕,且涉及的相关股东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
|        |人其他股东现涉及2宗股权纠纷案件,但该案件不会对发行人本 |
|        |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除以上已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股|
|        |东不存在其他代持或股权纠纷情况。                        |
|        |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75566106A营业执照,|
|        |注册资本42,095.7142万元,股份总数420,957,142股(每股面值|
|        |1元)。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3-07-17|上市日期            |2023-07-26|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4210.0000 |每股发行价(元)      |47.29     |
├──────────┼─────┼──────────┼─────┤
|发行费用(万元)      |15509.3600|发行总市值(万元)    |199090.9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183581.54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60.00     |
|                    |0         |                    |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49.63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5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73.98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株式会社日本VMAX New Energy         |     子公司     |    100.00|
├──────────────────┼────────┼─────┤
|海南威迈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海南威迈斯持股二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     孙公司     |     21.46|
|有限合伙)                           |                |          |
├──────────────────┼────────┼─────┤
|海口威迈斯持股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     孙公司     |      9.09|
|有限合伙)                           |                |          |
├──────────────────┼────────┼─────┤
|深圳威迈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深圳威迈斯电源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深圳市华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49.00|
├──────────────────┼────────┼─────┤
|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SURIPOWER CO., LTD.                 |     孙公司     |    100.00|
├──────────────────┼────────┼─────┤
|VMAX New Energy France SAS          |     孙公司     |    100.00|
├──────────────────┼────────┼─────┤
|VMAX NEW ENERGY SGPTE.LTD.          |     孙公司     |    100.00|
├──────────────────┼────────┼─────┤
|上海伊迈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上海威迈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合营企业    |     50.00|
├──────────────────┼────────┼─────┤
|上海威迈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上海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上海威迈斯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大连威迈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威迈斯电源(香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威迪斯电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99.24|
├──────────────────┼────────┼─────┤
|威迪斯电机技术(芜湖)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99.24|
├──────────────────┼────────┼─────┤
|常州伊迈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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