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公司概况☆ ◇605066 天正电气 更新日期:2025-04-22◇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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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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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Zhejiang Tengen Electric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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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证券代码|605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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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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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电力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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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上海A股               |上市日期|2020-0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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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高天乐                |总 经 理|高天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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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黄渊                  |独立董事|沈福俊,董雅姝,辛耀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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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577-62782881       |传    真|86-21-31198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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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tenge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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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zhengquan@tengen.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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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柳市镇苏吕工业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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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88号;上海市浦东新区|
|        |海阳西路666弄18号前滩信德中心27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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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电气安装服|
|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 |
|        |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子|
|        |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
|        |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
|        |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
|        |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
|        |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变压器|
|        |、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线、电缆经营;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
|        |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
|        |仪表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
|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
|        |设在: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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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配电电器、控制电器、终端电器、电源电器、仪表电器等低压电|
|        |器元件及成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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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公司股本形成及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
|        |  1、公司设立                                         |
|        |1999年4月29日,乐清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乐资评字[1999]第017|
|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对天正集团部分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在|
|        |评估基准日1999年3月31日的评估值为42,700,554.64元,其中:|
|        |流动资产18,178,522.24元,在建工程5,845,230.00元,机器设 |
|        |备2,020,795.40元,递延资产1,950,000.00元,无形资产——土|
|        |地使用权14,706,007.00元。                               |
|        |1999年5月5日,天正集团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与胡忠胜等20位|
|        |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天正电气;同意乐清资产评估事务所[1999]|
|        |第017号对天正集团作为出资资产的评估结果,同时追加现金361|
|        |,745.36元,合计总金额43,062,300元,一并投入到天正电气。 |
|        |1999年5月10日,天正集团及胡忠胜等20名自然人共同签署了《 |
|        |关于发起设立“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书》,决定设|
|        |立天正电气。                                            |
|        |1999年6月2日,乐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乐会师验|
|        |字[1999]第379号),确认截至1999年6月2日,天正电气已收到 |
|        |其股东投入的股本75,000,000元,其中:货币资金32,299,445.3|
|        |6元,实物资产26,044,547.64元,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16,656,0|
|        |07元。                                                  |
|        |1999年8月1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设 |
|        |立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浙证委[1999]88号),|
|        |同意由天正集团联合胡忠胜等20名自然人以发起方式设立天正电|
|        |气。                                                    |
|        |1999年10月12日,天正电气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会议|
|        |审议通过了设立天正电气的相关议案,并选举产生了天正电气首|
|        |届董事会和首届监事会。                                  |
|        |1999年10月20日,天正集团全体股东签署《协议书》,协议确定|
|        |天正集团将原作为递延资产出资的生产许可证、认证合格证书合|
|        |计评估值195万元,改为以货币资金195万元出资。1999年10月21|
|        |日,乐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对乐会师验字[1999]第379号 |
|        |验资报告的补充说明》,确认天正集团已于1999年10月21日以货|
|        |币资金汇入天正电气(筹)所设账户195万元作为出资。       |
|        |1999年10月29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天正电气核发注册号|
|        |为330000100614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1、用于出资                                         |
|        |  的土地使用权实际交付面积少于约定面积;              |
|        |  2、土地使用权与固定资产在评估基                     |
|        |准日至资产到位日期间产生摊销和折旧。因此,发行人设立时,|
|        |天正集团用于出资的部分资产存在出资未完全到位的情况,具体|
|        |情况如下:                                              |
|        |根据乐清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乐资评字[199|
|        |9]第017号,发行人设立时,天正集团应以位于乐清市苏吕工业 |
|        |园区的两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所约定的合计25,837平方|
|        |米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出资。由于天正集团使用上述两宗土地出资|
|        |时尚未办理产权证书,待办理产权证书时,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测|
|        |绘结果核发的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21,385.41平方米 |
|        |,少于原约定之出资面积。                                |
|        |2017年5月18日,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复核报 |
|        |告》(天源评报字[2017]第0154号)对乐清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
|        |的《资产评估报告》乐资评字[1999]第017号进行复核,认为国 |
|        |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合同书所记载面积与之后办理国有土地使|
|        |用权证载面积存在差异,差异面积为4,451.59平方米,因此导致|
|        |复核结果与原评估结果减少额为253.38万元。                |
|        |2017年10月17日,发行人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        |通过了《关于天正集团补足公司设立时出资不足部分的议案》。|
|        |2018年1月31日,中兴华会计师出具《验资复核报告》(中兴华 |
|        |核字[2018]第510001号),认为发行人股东天正集团用于出资的|
|        |土地使用权因面积不足而导致的出资未到位金额为2,533,800元 |
|        |;土地使用权与固定资产在评估基准日(1999年3月31日)至资 |
|        |产到位日(1999年5月5日)期间产生摊销和折旧金额分别为20,2|
|        |87.01元、31,995.92元。因此,天正集团共需补足公司设立时出|
|        |资不足部分的金额合计为2,586,082.93元。同时,确认截至2017|
|        |年10月31日,天正集团已补足天正电气设立时的注册资本金2,58|
|        |6,082.93元。                                            |
|        |综上所述,发行人在设立过程中的资产评估、验资及后续的出资|
|        |补足均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实物出资已完成办理权属变更,|
|        |因此该次出资合法、合规、有效。                          |
|        |  2、第一次股份转让                                   |
|        |2005年4月20日,发行人就王巍等8名自然人与施雷杰等9名自然 |
|        |人之间的股份转让事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
|        |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王巍等8名自然人与施雷杰等9名自然人|
|        |分别签署了《股金转让协议书》。                          |
|        |王巍等8名自然人与施雷杰等9名自然人之间的股份转让系转让双|
|        |方个人意愿,转让价格为原始出资额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发行人|
|        |已就本次股份变更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备案手续。            |
|        |  3、第二次股份转让                                   |
|        |2007年11月27日,发行人就天正集团与施长云等17名自然人之间|
|        |的股份转让事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
|        |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天正集团与施长云等17名自然人分别签|
|        |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天正集团将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转让给|
|        |施长云等5名自然人系发行人员工入股,转让价格参考转让时发 |
|        |行人每股净资产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
|        |刘圣龙等12名自然人将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转让给天正集团系转让|
|        |双方各自意愿,转让价格参考转让时发行人每股净资产并经双方|
|        |协商确定。                                              |
|        |  发行人已就本次股份变更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备案手续。  |
|        |  4、第三次股份转让                                   |
|        |2007年11月28日,发行人就天正集团与郑松林等4名自然人之间 |
|        |的股份转让事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
|        |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天正集团与郑松林等4名自然人分别签 |
|        |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郑松林等4名自然人将持有发行人的 |
|        |股份转让给天正集团系转让双方各自意愿,转让价格参考转让时|
|        |发行人每股净资产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发行人已就本次股份变更|
|        |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备案手续。                            |
|        |本次股份转让中,郑松林等4名自然人已计划将自己所持有发行 |
|        |人的股份全部转让,但由于周松华、高达明2007年时为发行人董|
|        |事,郑松林、林顺华2007年时为发行人监事,其每年的股份转让|
|        |数量不能超过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量的25%。因此,郑松林等4名自|
|        |然人在本次股份转让中转让了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的25%。 |
|        |  5、第四次股份转让                                   |
|        |2008年11月5日,发行人就天正集团与郑松林等10名自然人之间 |
|        |的股份转让事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
|        |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天正集团与郑松林等10名自然人分别签|
|        |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天正集团将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转让给|
|        |刘徐胜等6名自然人系发行人员工入股,转让价格参考转让时发 |
|        |行人每股净资产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发行人已就本次股份变更事|
|        |宜办理了工商变更备案手续。                              |
|        |2008年,郑松林等4名自然人已不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从而 |
|        |将其持有发行人的剩余股份于本次全部转让,转让价格与2007年|
|        |11月转让价格保持一致,为1.45元/股,从而导致了本次转让价 |
|        |格的差异。                                              |
|        |  6、第五次股份转让                                   |
|        |2010年11月10日,发行人就天正集团与胡明腾、熊国罡之间的股|
|        |份转让事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
|        |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天正集团与胡明腾、熊国罡分别签署了|
|        |《股权转让协议书》,胡明腾、熊国罡将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转让|
|        |给天正集团系其离职转让,转让价格参考其入股时的价格并经双|
|        |方协商确定。发行人已就本次股份变更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备案|
|        |手续。                                                  |
|        |  7、第六次股份转让                                   |
|        |2010年11月20日,发行人就天正集团与张炳未等9名自然人之间 |
|        |的股份转让事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
|        |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天正集团与张炳未等9名自然人分别签 |
|        |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天正集团将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转让给张|
|        |炳未等9名自然人系发行人员工入股,转让价格参考转让时发行 |
|        |人每股净资产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发行人已就本次股份变更事宜|
|        |办理了工商变更备案手续。                                |
|        |  8、股本增加至15,000万元                             |
|        |2011年3月5日,发行人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同意全体股东以2010|
|        |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7,5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增 |
|        |加至15,000万元。                                        |
|        |本次增资系发行人原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
|        |资本,定价依据合理。                                    |
|        |2011年3月22日,乐清乐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乐会所变验[2011]5|
|        |3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1年3月22日,公司已将未分配利|
|        |润7,500万元转增股本。                                   |
|        |  发行人已就本次股份变更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备案手续。  |
|        |  9、第七次股份转让                                   |
|        |2012年11月5日,发行人就天正集团与高天乐等9名自然人之间的|
|        |股份转让事宜,胡忠胜等5名自然人与高天乐之间的股份转让事 |
|        |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
|        |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天正集团与高天乐等9名自然人分别签 |
|        |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胡忠胜等5名自然人与高天乐分别签 |
|        |署《股份转让协议书》,天正集团将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转让给郑|
|        |巨建、彭洁、刘浩、夭荣西、唐鸿卓、施成辉、黄拓、李鹏等8 |
|        |名自然人系发行人员工入股,转让价格参考转让时发行人每股净|
|        |资产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
|        |天正集团及胡忠胜等5名自然人将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转让给高天 |
|        |乐系转让双方各自意愿,转让价格参考转让时发行人每股净资产|
|        |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
|        |  发行人已就本次股份变更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备案手续。  |
|        |  10、第八次股份转让                                  |
|        |2013年1月25日,发行人就天正集团与方初富等8名自然人之间的|
|        |股份转让事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
|        |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天正集团与方初富等8名自然人分别签 |
|        |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李芃、唐鸿卓、叶玲将持有发行人的|
|        |股份转让给天正集团系其离职转让,转让价格参考转让时发行人|
|        |每股净资产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
|        |天正集团将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转让给方初富等5名自然人,系发 |
|        |行人员工入股,转让价格参考转让时发行人每股净资产并经双方|
|        |协商确定。                                              |
|        |上述股东股份转让价格不一致系其实际转让时间不同,李芃股份|
|        |转让时间为2011年9月,其转让价格相对较低。2013年1月,上述|
|        |股东的股份转让一同办理了股份变更的工商变更备案手续。    |
|        |  11、第九次股份转让                                  |
|        |2013年8月20日,发行人就高天乐与梁小萍、刘浩之间的股份转 |
|        |让事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
|        |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高天乐与刘浩、梁小萍分别签署了《股|
|        |权转让协议书》,梁小萍、刘浩将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转让给高天|
|        |乐系其离职转让,转让价格参考转让时发行人每股净资产并经双|
|        |方协商确定。发行人已就本次股份变更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备案|
|        |手续。                                                  |
|        |  12、第十次股份转让                                  |
|        |2014年10月20日,发行人就施长云、卢岳友与高天乐之间的股份|
|        |转让事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
|        |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施长云、卢岳友与高天乐分别签署了《|
|        |股权转让协议书》,卢岳友、施长云将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转让给|
|        |高天乐系其离职转让,转让价格参考转让时发行人每股净资产并|
|        |经双方协商确定。发行人已就本次股份变更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
|        |备案手续。                                              |
|        |  13、第十一次股份转让                                |
|        |2015年3月25日,发行人就刘徐胜与高天乐之间的股份转让事宜 |
|        |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
|        |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刘徐胜与高天乐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        |书》,刘徐胜将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转让给高天乐系其离职转让,|
|        |转让价格参考转让时发行人每股净资产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发行|
|        |人已就本次股份变更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备案手续。          |
|        |  14、第十二次股份转让                                |
|        |2016年7月18日,发行人就天正集团与陈才伟等41名自然人之间 |
|        |的股份转让事宜,高天乐与陈志余等68名自然人之间的股份转让|
|        |事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
|        |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天正集团与陈才伟等41名自然人分别签|
|        |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天正集团将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转让给陈|
|        |才伟等41名自然人及高天乐将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转让给陈志余等|
|        |68名自然人,上述受让人主要为公司员工、天正集团股东及其他|
|        |投资者,转让价格参考转让时发行人每股净资产并经双方协商确|
|        |定。发行人已就本次股份变更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备案手续。  |
|        |  15、第十三次股份转让                                |
|        |2017年3月16日,发行人就高天乐与施雷杰等66名自然人之间的 |
|        |股份转让事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
|        |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高天乐与施雷杰等66名自然人分别签署|
|        |了《股份转让协议》,高天乐将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转让给施雷杰|
|        |等66名自然人,上述受让人主要为公司员工、天正集团股东及其|
|        |他投资者,转让价格参考转让时发行人每股净资产并经双方协商|
|        |确定。发行人已就本次股份变更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备案手续。|
|        |  16、第十四次股份转让,股本增加至30,000万元          |
|        |  (1)股份转让                                       |
|        |2017年6月25日,发行人就高天乐与卢峰等8名自然人之间的股份|
|        |转让事宜,天正集团与寇光智等11名自然人之间的股份转让事宜|
|        |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
|        |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高天乐与卢峰等8名自然人分别签署了 |
|        |《股份转让协议》/《股权转受让协议》,人的股份转让给寇光 |
|        |智等11名自然人,主要系其自身资金需求而将股份转让予外部投|
|        |资者,同时让员工入股,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发行人已就|
|        |本次股份变更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备案手续。                |
|        |本次股份转让中,毛交剑等9名自然人为发行人员工,从而相对 |
|        |于外部投资者的转让价格较低。                            |
|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审亚太审|
|        |字[2017]020208号《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
|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1,169.36万元。发行人2016年度股东大会 |
|        |审议通过了2016年分配方案,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1.5亿股 |
|        |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份,每10股转增10股,同时每10股|
|        |派发现金2.5元,合计分配利润18,750.00万元。              |
|        |主要受股份支付事项追溯调整的影响,根据中兴华会计师出具的|
|        |中兴华审字[2018]第510033号《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12月31|
|        |日发行人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4,078.83万元,2016年度实际 |
|        |分配利润18,750.00万元,超额分配4,671.17万元。           |
|        |2018年6月30日,发行人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
|        |关于超额分配的利润以公司日后实现的净利润弥补的议案》,同|
|        |意不再要求当时参与分配的股东返还超额分配的利润,并同意对|
|        |超额分配的利润以发行人日后实现的净利润来进行弥补。根据中|
|        |兴华会计师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18]第510033号审计报告,发行|
|        |人母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10,598.93万元,2017年12月31日 |
|        |未分配利润为1,117.86万元,已足额弥补上述超额分配的利润。|
|        |2018年8月15日,中兴华会计师出具《关于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 |
|        |限公司以日后实现的净利润弥补前期利润超额分配情况专项说明|
|        |的审核报告》(中兴华报字[2018]第510018号),确认截至2017|
|        |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净利润已经全额弥补超额分配金额。    |
|        |综上,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实现的净利润已经全额弥补|
|        |超额分配金额,不存在未弥补亏损,该超额分配未对发行人经营|
|        |和股东利益造成实质影响。                                |
|        |  17、股本增加至33,000万元                            |
|        |2017年10月17日,发行人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以2017年6月3|
|        |0日总股本3亿元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 |
|        |股,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33,000万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
|        |本次增资系发行人原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
|        |资本,定价依据合理。                                    |
|        |2018年1月31日,中兴华会计师出具中兴华验字[2018]第510001 |
|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7年12月11日,公司已将未分配利|
|        |润3,000万元转增股本。                                   |
|        |  发行人已就本次股份变更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备案手续。  |
|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审亚太审|
|        |字[2017]020900号《审计报告》,截至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 |
|        |的未分配利润为11,272.81万元。发行人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
|        |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1-6月的分配方案,以2017年6月30日总股|
|        |本3亿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份,每10股转增1股,同时|
|        |每10股派发现金0.25元,合计分配利润3,750万元。           |
|        |主要受股份支付事项追溯调整的影响,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可 |
|        |供分配利润为-72.04万元(未经审计),实际分配利润3,750万 |
|        |元,本次超额分配3,822.04万元。                          |
|        |2018年6月30日,发行人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 |
|        |于超额分配的利润以公司日后实现的净利润弥补的议案》,同意|
|        |不再要求当时参与分配的股东返还超额分配的利润,并同意对超|
|        |额分配的利润以发行人日后实现的净利润来进行弥补。根据中兴|
|        |华会计师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18]第510033号审计报告,发行人|
|        |母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10,598.93万元,2017年12月31日未 |
|        |分配利润为1,117.86万元,已足额弥补上述超额分配的利润。  |
|        |2018年8月15日,中兴华会计师出具《关于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 |
|        |限公司以日后实现的净利润弥补前期利润超额分配情况专项说明|
|        |的审核报告》(中兴华报字[2018]第510018号),确认截至2017|
|        |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净利润已经全额弥补超额分配金额。    |
|        |综上,截至2017年12月31日,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实现的|
|        |净利润已经全额弥补超额分配金额,不存在未弥补亏损,该超额|
|        |分配未对公司经营和股东利益造成实质影响。                |
|        |  18、第十五次股份转让以及股份继承                    |
|        |2017年11月,发行人自然人股东陈来华去世,其名下持有发行人|
|        |871,200股的股份,2018年1月22日,浙江省乐清市公证处出具(|
|        |2018)浙乐证内民字第395号公证书对陈来华股份的继承权进行 |
|        |了公证,其子陈乐超继承435,600股的股份,其配偶蔡安连继承4|
|        |35,600股的股份。                                        |
|        |2018年6月30日,发行人就陈来华与蔡安连和陈乐超之间的股份 |
|        |分割和继承事宜,蔡安连与陈乐超之间的股份转让事宜,毛羽刚|
|        |与高天乐之间的股份转让事宜,张新风、陈宇宙、夏佳伟与天正|
|        |集团之间的股份转让事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
|        |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蔡安连与陈乐超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        |书》,毛羽刚与高天乐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张新风、陈|
|        |宇宙和夏佳伟与天正集团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蔡安|
|        |连将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无偿赠与其子陈乐超,该股份转让未支付|
|        |对价。                                                  |
|        |毛羽刚将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转让给高天乐,张新风、陈宇宙将持|
|        |有发行人的股份转让给天正集团系其离职转让,转让价格参考转|
|        |让时发行人每股净资产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
|        |夏佳伟将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转让给天正集团系转让双方各自意愿|
|        |,转让价格参考转让时发行人每股净资产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
|        |  发行人已就本次股份变更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备案手续。  |
|        |高天乐将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转让给复鼎一期、陈萍、陈菊庄、陈|
|        |玲娣,天正集团将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转让给宁波永甲,主要系其|
|        |自身资金需求而将股份转让予外部投资者,转让价格参照发行人|
|        |全部股东权益市场价值25亿元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发行人已就本|
|        |次股份变更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备案手续。                  |
|        |李明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转让给天正集团系其离职转让,转让价|
|        |格参考转让时发行人每股净资产并经双方协商确定。李明作为公|
|        |司员工离职转让,因此其转让价格低于外部投资者。          |
|        |  发行人已就本次股份变更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备案手续。  |
|        |  20、第十七次股份转让                                |
|        |2019年3月19日,发行人就于文格与高天乐,郑成晓与王舒繁, |
|        |吕润余与蔡海华之间的股份转让事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
|        |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于文格与高天乐,郑成晓与王舒繁,吕|
|        |润余与蔡海华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于文格将持有发|
|        |行人的股份转让给高天乐系其离职转让,转让价格参考转让时发|
|        |行人每股净资产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
|        |郑成晓因离职,将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转让给其配偶王舒繁,转让|
|        |金额与其入股时的金额相同。                              |
|        |吕润余因离职,将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转让给其配偶蔡海华,转让|
|        |金额与其入股时的金额相同。                              |
|        |  发行人已就本次股份变更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备案手续。  |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0]1482号文件核准,|
|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
|        |股)股票7,1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0.0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
|        |际募集资金净额66,035.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 |
|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
|        |020]510003号验资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
|        |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5066。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7,333,500.00元|
|        |,股份总数507,333,500股(每股面值1元),注册地址:浙江省|
|        |乐清市柳市镇苏吕工业区。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0-07-29|上市日期            |2020-08-07|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7100.0000 |每股发行价(元)      |10.02     |
├──────────┼─────┼──────────┼─────┤
|发行费用(万元)      |5106.70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71142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66035.30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12.02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14.43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4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22.98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4-12-31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苏州宏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24.57|
├──────────────────┼────────┼─────┤
|浙江天正智能电器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香港天正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上海天毅行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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