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688300 联瑞新材 更新日期:2025-10-27◇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 |公司名称|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Novoray Corporation | ├────┼───────────┬────┬───────────┤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证券代码|688300 | ├────┼───────────┴────┴───────────┤ |曾用简称| | ├────┼────────────────────────────┤ |行业类别|基础化工 | ├────┼───────────┬────┬───────────┤ |证券类型|上海A股 |上市日期|2019-11-15 | ├────┼───────────┼────┼───────────┤ |法人代表|李晓冬 |总 经 理|李晓冬 | ├────┼───────────┼────┼───────────┤ |公司董秘|柏林 |独立董事|潘东晖,朱恒源,吴凡 | ├────┼───────────┼────┼───────────┤ |联系电话|86-518-85703939 |传 真|86-518-85846111 | ├────┼───────────┴────┴───────────┤ |公司网址|www.novoray.com | ├────┼────────────────────────────┤ |电子信箱|novoinfo@novoray.com | ├────┼────────────────────────────┤ |注册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 | ├────┼────────────────────────────┤ |办公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 | ├────┼────────────────────────────┤ |经营范围|硅微粉及其制品设计开发、制造;电子粉体材料、非金属材料、| | |新型金属材料、其他新材料及其制品的设计开发、制造;经营本| | |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 | |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 |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 |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功能性填料行业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 ├────┼────────────────────────────┤ |历史沿革| (一)公司股东硅微粉厂的历史沿革情况. | | |公司前身东海硅微粉于2002年4月由生益科技和硅微粉厂两名股 | | |东共同出资设立,其中生益科技以货币出资4,000万元,硅微粉 | | |厂以固定资产(建筑物、设备)、土地使用权、专有技术评估作| | |价出资1,500万元。硅微粉厂原为隶属浦南镇人民政府的乡镇集 | | |体企业,自1998年由李长之买断后仍挂靠为集体企业性质,至20| | |02年变更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相关历史沿革情况如下: | | | 1、硅微粉厂的设立情况. | | |硅微粉厂成立于1984年11月17日,系经东海县计划委员会批准设| | |立的乡办集体所有制企业。硅微粉厂资金总额为20万元,隶属浦| | |南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主要生产经营范围为制造硅微粉。19| | |85年3月8日,硅微粉厂取得东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 | |为“东工商执字第2156号”的营业执照。 | | |1989年3月27日,硅微粉厂增加注册资金至100万元,其中固定资| | |产50万元、流动资金40万元与其它资金10万元。资金来源为东海| | |县浦南乡财政所拨款与硅微粉厂自筹。1989年5月9日,东海县审| | |计事务所对硅微粉厂的出资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 | |1989年9月1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条例》, | | |硅微粉厂重新办理了企业法人登记,取得东海县工商局核发注册| | |号“13931516-2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连云港市| | |东海县浦南乡富安桥南,法定代表人为李长之,注册资金为100 | | |万元,经济性质为集体,经营范围:硅微粉。 | | | 2、集体企业改制情况. | | | (1)集体企业改制相关主管部门审批、资产评估情况. | | |为了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根据中共东海县委文件东委发(19| | |96)38号《关于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硅| | |微粉厂进行产权制度改革。 | | |1997年10月25日,硅微粉厂向东海县浦南镇企业资产评估办公室| | |申请产权制度改革的资产评估。 | | |1997年11月15日,东海县浦南镇企业资产评估办公室出具了《东| | |海县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资产评估报告》(乡企改(会)第093号 | | |),评估结果为:硅微粉厂在评估基准日1997年10月25日,其资| | |产总计为9,930,382.09元,负债合计为7,689,832.55元,净资产| | |为2,240,549.54元。1997年12月5日,浦南镇人民政府出具了《 | | |资产评估结果审核确认书》,确认了上述评估结果。 | | |1998年1月1日,浦南镇人民政府与李长之签订《转让江苏省东海| | |硅微粉厂合同书》,合同约定浦南镇人民政府将硅微粉厂的全部| | |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全额转移给李长之,转让价款101万 | | |元人民币。转让价款的确定系以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评估结| | |果确认书为依据,按照镇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双方协商确定。江| | |苏省东海县公证处对上述合同进行了公证,并出具了《公证书》| | |(东证(1998)经内字第128号)。 | | | (2)股权转让款项支付情况. | | |根据浦南镇人民政府与李长之签订的《转让江苏省东海硅微粉厂| | |合同书》,浦南镇人民政府以101万元人民币将产权转让李长之 | | |(包括企业原有债权债务及土地、电力设施一次性买断款)。转| | |让价款在合同生效后五日内先付51万元,余额在1999年6月30日 | | |前付25万元,在1999年12月31日前付25万元,浦南镇人民政府应| | |于李长之付款之日将转让企业的资产移交给李长之管理经营。硅| | |微粉厂受让人李长之在1998年-1999年期间分6次向东海县浦南镇| | |财政所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合计现金80万元,其余21万元以实物与| | |往来款的形式支付。 | | |2001年9月1日,东海县浦南镇人民政府出具了相关股权转让款项| | |已经支付完毕的《证明》。证明硅微粉厂受让人李长之先生按合| | |同约定已交清全部转让价款。其中现金80万元,其余为实物及往| | |来账款。 | | |(3)2001年,硅微粉厂经济性质变更、改制相关程序复核. | | |硅微粉厂1998年1月1日由集体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后,根据市政| | |府有关文件“关于改制企业可暂挂集体企业牌子”的规定,其企| | |业经营执照一直没有变更。 | | |2001年9月2日,东海县浦南镇人民政府出具《关于江苏省东海硅| | |微粉厂改制及变更经济性质的报告》(浦政发[2001]23号),向| | |东海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申请将江苏省东海硅微粉厂的经济性| | |质变更为私营企业。 | | |2001年9月3日,东海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出具《关于同意江苏| | |省东海硅微粉厂改制的批复》(东体改发[2001]09号),同意江| | |苏省东海硅微粉厂改制,企业净资产2,240,549.54元,由李长之| | |出资101万元一次性买断,原企业的债权债务由购买者承担,改 | | |制后企业性质变更为私营。 | | |2001年10月5日,东海县人民政府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出具 | | |了《资产评估立项通知书》(东集资评立[2001]第07号),同意| | |以1997年10月25日为资产评估基准日对硅微粉厂的企业资产进行| | |评估立项。 | | |2001年10月9日,东海县人民政府委托连云港金源会计师事务所 | | |有限公司对硅微粉厂1997年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资产评估报告[乡 | | |企改(会)第093号]进行审核。2001年10月10日连云港金源会计| | |师事务所出具《东海县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资产评估报告审核意见| | |》,认定重估价值为人民币2,240,549.54元。 | | |2001年10月10日,东海县人民政府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出具| | |《东海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资产评估结果确认通知书》(| | |东集资评确[2001]第07号),对连云港金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 |司的评估结果进行审核验证,认定重估价值为人民币2,240,549.| | |54元。 | | |2002年4月9日,硅微粉厂办理了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变更登记为| | |李长之为投资人的个人独资企业。 | | |2015年6月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苏政办函[2015]29| |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确认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历史| | |沿革等事项合规性的函》,确认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 | |江苏省东海硅微粉厂历史沿革及改制等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并| | |经主管部门批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 | | 3、集体企业改制后的投资人变更情况. | | |李长之与李晓冬系父子关系。2005年5月22日,李长之将硅微粉 | | |厂整体转让给李晓冬,硅微粉厂的投资人变更为李晓冬;2005年| | |5月30日,连云港市东海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硅微粉厂核发了注册 | | |号为3207222000293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 | |2012年5月22日,李晓冬将硅微粉厂整体转让给李长之,硅微粉 | | |厂的投资人变更为李长之;同日,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新浦分| | |局核发了变更后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 | |2013年12月21日,李长之将硅微粉厂整体转让给李晓冬,硅微粉| | |厂的投资人变更为李晓冬;2013年12月31日,连云港工商行政管| | |理局新浦分局核发了变更后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 | | (二)有限公司设立及注册资本形成情况. | | | 1、2002年4月,公司前身东海硅微粉设立. | | |公司前身东海硅微粉设立于2002年4月28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 | |,500万元,其中生益科技以现金方式出资4,000万元,硅微粉厂 | | |以实物与无形资产出资1,500万元。东海硅微粉住所为东海县浦 | | |南经济开发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207222100244。 | | | 有限公司设立时涉及的出资情况如下: | | | (1)实物和无形资产出资的具体构成. | | |有限公司设立时,硅微粉厂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具体构成为:位| | |于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经济开发区204国道西侧和珠江路6号的办| | |公楼、车间、仓库等建筑物,会议桌、办公桌、车辆、计算机等| | |办公设备及生产设备。 | | | 硅微粉厂用于本次出资资产的评估情况如下: | | |①根据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苏| | |亚金评报字[2001]第023号),硅微粉厂用于本次出资的固定资 | | |产以及工、器具等低值易耗品于评估基准日2001年5月31日的评 | | |估价值为698.57万元。 | | |②根据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苏| | |亚金评报字[2002]第008号),硅微粉厂用于本次出资的建筑物 | | |和设备于评估基准日2002年3月31日的评估价值为52.79万元。 | | |③根据东海县地价事务所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东地价估2001-0| | |63号),硅微粉厂用于本次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书号:东| | |集建(1993)字第220553号),自评估基准日2001年6月21日起5| | |0年期评估地价为230.96万元。 | | |④根据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苏| | |亚金评报字[2002]第007号),硅微粉厂用于本次出资的无形资 | | |产专有技术于评估基准日2001年12月31日的评估价值为648万元 | | |。 | | |硅微粉厂用于本次出资的实物资产的评估价值合计为751.36万元| | |,经出资双方协商调整确定为735.00万元;土地使用权的出资金| | |额为评估价值,即230.96万元;无形资产专有技术的评估价值为| | |648万元,经出资双方协商调整确定为534.04万元。因此,硅微 | | |粉厂本次出资金额合计为1,500万元。 | | |2002年4月27日,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 | | |资报告》(苏亚金验字[2002]34号),确认截至2002年4月26日 | | |,东海硅微粉实际收到出资者投入的注册资本共计5,500万元。 | | | (2)实物出资的权属关系. | | |①根据《江苏省东海硅微粉厂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明细表》(苏亚| | |金评报字[2001]第023号)。出资完成后,上述房屋均已交付东 | | |海硅微粉使用。 | | |②根据《江苏省东海硅微粉厂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苏亚| | |金评报字[2002]第008号),该评估报告所列的用于出资的房产 | | |评估值为10.74万元。 | | | 出资完成后,该房产已登记至东海硅微粉名下。 | | |上述用于出资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为硅微粉厂所有,用于| | |出资的办公设备及生产设备由硅微粉厂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 | |,出资前一直用于硅微粉厂的生产经营,为硅微粉厂所有,权属| | |清晰,不存在权属争议。 | | | (3)实物资产出资的交付、过户情况. | | |上述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权均变更至东海硅微粉名下| | |。具体为: | | |2002年5月,东海硅微粉取得了编号为东海县国用(2002)字第0| | |5(40)06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面积为11,501.9平方米,土 | | |地使用者为东海硅微粉,地处东海县浦南镇郎庄村204国道西侧 | | |(现已变更为[连国用(2010)字第XP00143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 |);2002年5月20日,有限公司取得权证字第06210034号村镇房 | | |屋所有权证(本证共两本,共有20幢房屋)。其他动产均已实际| | |交付给东海硅微粉,实际履行了实物资产的出资义务。 | | | (4)专有技术的基本情况. | | | ①专有技术的主要内容. | | |硅微粉厂用于出资的非专利专有技术为“用于半导体及IC封装的| | |熔融硅微粉的制备方法”,其主要技术内容是将熔融石英块检验| | |、分类,经纯水冲洗后干燥,再破碎、筛分,筛分未达规定粒径| | |的粗粒,重新进行破碎、筛分使其达到规定粒径;将达到规定粒| | |径的细粒熔石英料除铁后多次反复研磨,并粒度分级,按粒形分| | |癣干燥,再除铁、检验后得到合格产品。在整个生产工艺中,东| | |海硅微粉在生产工艺的细节处理及设备设计上,有独特的技术诀| | |窍,该技术诀窍与上述内容共同构成了自身的专有技术。 | | | ②专有技术的承继过程. | | |有限公司成立之前,硅微粉厂独立从事硅微粉体材料的研发、生| | |产和销售,对硅微粉体材料的生产工艺,设备整合设计等处理上| | |具有独特的技术诀窍。本公司董事李长之曾任硅微粉厂负责人,| | |负责企业的整体生产经营;本公司董事长及核心技术人员李晓冬| | |2000年5月至2002年3月曾任硅微粉厂厂长助理;监事及核心技术| | |人员姜兵1999年10月至2002年8月曾任硅微粉厂车间主任。上述 | | |人员及其所带领的生产或技术团队中的核心骨干曾在硅微粉厂任| | |职,并一直从事研发、生产等一线工作,在实践中掌握并有效传| | |承了“用于半导体及IC封装的熔融硅微粉的制备方法”专有技术| | |。有限公司成立后,上述人员所从事的具体工作未发生重大变化| | |。 | | |该项专有技术转让前后均为硅微粉厂和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所必| | |须,所产出的熔融硅微粉产品在有限公司成立后的主营业务收入| | |中占据重要地位。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江苏苏亚金| | |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出具的“苏亚金审字[2003]13号”、“苏亚金审字[2004]115号 | | |”、“广会所审字[2005]第5100790007号”和“广会所审字[200| | |6]第0600990011号”审计报告,有限公司2002年-2005年的主营 | | |业务收入分别为826.68万元、1,548.53万元、1,868.92万元和2,| | |261.23万元,呈持续增长状态。该项非专利专有技术应用于有限| | |公司的主营业务,产生了可见且持续增长的经济效益,不存在适| | |用减值的情况。 | | | ③专有技术评估情况. | | |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 |公司出具的“苏亚金评报字[2002]第007号”《评估报告》,硅 | | |微粉厂用于本次出资的无形资产专有技术于评估基准日2001年12| | |月31日的评估价值为648万元。发行人已履行相应的资产评估手 | | |续。 | | | ④专有技术权属的合法合规性. | | |用于出资的“用于半导体及IC封装的熔融硅微粉的制备方法”非| | |专利专有技术为硅微粉厂在生产实践中自行研发所得,且主要用| | |于自身主营生产。 | | |2002年3月10日,东海县浦南镇人民政府出具“浦政发[2002]7号| | |”《关于东海硅微粉厂拟评估专有技术确认的函》,确认用于评| | |估及出资的专有技术为企业自主研究开发,所有权归硅微粉厂所| | |有。 | | |2015年6月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苏政办函[2015]29| |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确认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历史| | |沿革等事项合规性的函》,确认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 | |江苏省东海硅微粉厂历史沿革及改制等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并| | |经主管部门批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 | |有限公司成立后,硅微粉厂不再从事硅微粉体材料的生产、研发| | |、销售等业务,不存在与有限公司共用专有技术的情形。 | | | 2、2014年5月,东海硅微粉第一次股权转让. | | |2014年4月23日,生益科技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 |同意将所持有的东海硅微粉36.36%的出资额(对应2,000万元注 | | |册资本)以3,101.0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晓冬。2014年5月16日 | | |,生益科技与李晓冬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硅微粉厂对上述股| | |权转让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2014年5月22日,有限公司召开股 | | |东会,同意该次股权转让。 | | |李晓冬用于购买股权的资金来源为硅微粉厂从东海硅微粉分红所| | |得、自有积累及借款等。股权转让款已经全部支付完毕。 | | | 2014年5月29日,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 (1)关于此次股权转让的审计、资产评估情况. | | |2014年2月17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广东正中珠江 | |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会审字[2014]G14001| | |270076号”《连云港东海硅微粉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度审计报告| |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东海硅微粉的净资产为7,725.67万元| | |。 | | |2014年2月28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北方亚事 | | |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北方亚事评报字[2014]第01-045号| |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到的连云港东海硅| | |微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20| | |1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使用资产基础法的东海硅微粉股东| | |全部权益评估值为8,464.71万元;使用收益法的东海硅微粉股东| | |全部权益评估值为8,528.00万元。 | | |根据上述评估价格,经双方沟通,在生益科技董事会同意东海硅| | |微粉股东全部权益以收益法评估值为8,528.00万元的情况下,以| | |3,101.09万元的价格转让东海硅微粉36.36%的股权给李晓冬先生| | |。此次股权交易的价格合理,没有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 | | (2)关于此次股权转让的决策审批程序. | | |此次股权转让事项已于2014年4月23日经生益科技第七届董事会 | |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生益科技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出具《| |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转让连云港东海硅| | |微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认为此次股权转让程序合| | |法,结果有效。 | | |生益科技就上述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及相关资产评估| | |报告均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时对外披露,履行了信息披露| | |相关义务。 | | | 3、2014年6月,东海硅微粉第二次股权转让. | | |2014年5月30日,东海硅微粉召开股东会,同意李晓冬将其所持 | | |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进行转让。同日,李晓冬分别与曹家凯、王| | |松周、阮建军、戴良桥、姜兵、汪维桥、张加林、朱晓童、柏林| | |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 | |东海硅微粉股东生益科技、硅微粉厂对上述转让股权均同意放弃| | |优先购买权。本次股权转让定价参照前述生益科技转让给李晓冬| | |的价格进行确认,即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 | |2013年12月31日为资产评估基准日对东海硅微粉的股权价值进行| | |评估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并以该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 | |作为本次转让计价依据。据此,东海硅微粉全部股东权益以收益| | |法评估值为人民币8,528.00万元,即按照每一注册资本1.5505元| | |确定本次转让价格。 | | | 2014年6月12日,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 | | (三)股份公司设立及股本变化情况. | | | 1、2014年8月,东海硅微粉整体变更设立联瑞新材. | | |2014年7月22日,东海硅微粉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以东海硅微 | | |粉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 | |截至2014年6月30日经正中珠江出具的“广会审字[2014]G140374| | |40029号”《审计报告》审计的净资产85,470,286.30元为基数,| | |按照1:0.6435的比例折合成股本5,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剩 | | |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 | |同日,生益科技、李晓冬、硅微粉厂、曹家凯、王松周、阮建军| | |、戴良桥、姜兵、汪维桥、张加林、朱晓童、柏林作为发起人共| | |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 | |公司发起人出具了《关于历史上股东以实物及无形资产出资的无| | |异议函》,确认硅微粉厂已足额缴纳出资款,不存在出资不实的| | |情形,公司发起人对硅微粉厂以实物及无形资产出资设立公司前| | |身连云港东海硅微粉有限责任公司无异议。 | | |2014年7月22日,江苏金证通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 | | |“苏银信评报字[2014]第082号”《连云港市东海硅微粉有限责 | | |任公司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评估报告》,确定东海硅微粉| | |净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的评估值为9,497.35万元。 | | |2014年8月6日,联瑞新材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 |通过了设立发行人等议案,并选举产生了发行人董事、股东代表| | |监事,通过了公司章程。 | | |2014年8月6日,正中珠江出具了编号为“广会验字[2014]G14037| | |440030号”的《验资报告》,验证本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 | |出资到位。 | | |2014年8月12日,公司完成了股份公司改制的工商变更登记,取 | | |得了注册号为320722000011311的营业执照。 | | | 2、2014年12月,股份公司在股转系统挂牌. | | |201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 | |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 | |转让的议案》的决议。 | | |2014年12月23日,股转系统出具“股转系统函[2014]2467号”《| | |关于同意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 |转让系统挂牌的函》,同意股份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证券| | |简称为“联瑞新材”,证券代码为“831647”。 | | |2015年1月15日,公司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初始转让方 | | |式为协议转让。 | | | 3、2015年5月,股份公司在股转系统第一次定向发行股票. | | |2015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 | |过了《2015年股票发行方案》。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为东莞证券、| | |广发证券、安信证券及齐鲁证券四名做市商。发行价格为5.00元| | |,定向发行2,500,000股,募集资金人民币12,500,000.00元。 | | |本次股票发行股票认购结束后,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 |的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亚金| | |验[2015]004号”《验资报告》,确认收到款项。2015年5月12日| | |,公司取得股转系统出具的“股转系统函[2015]1908号”《关于| |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 | | |2015年5月28日,公司就本次发行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 | | |取得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 | | 4、2017年3月,股份公司在股转系统第二次定向发行股票. | | |2016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 | |过了《2016年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为公司|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其中董事兼高级管理人| | |员1名、董事2名、监事2名、核心员工31名),发行价格为4.16 | | |元,定向发行2,480,000.00股,募集资金人民币10,316,800.00 | | |元。 | | |本次股票发行股票认购结束后,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 |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2月23| | |日出具了“广会验字[2016]G16041320025号”《验资报告》,确| | |认收到上述款项。 | | |2017年1月23日,公司取得股转系统出具的“股转系统函[2017]4| | |75号”《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 | |函》。2017年2月21日,本次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 | |公司北京分公司完成新增股份登记。2017年3月20日,公司领取 | | |了本次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 | | 2018年5月24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定向发行人民币 | | |普通股4,500,000股,由刘春昱、江苏连云港国际物流园投资有限| | |公司、湛江中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工投集团产业投资| | |有限公司共计四名对象缴纳。本次各增资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 |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480,000.00元。 | | | 2019年4月2日,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以公司总股 | | |本64,4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40元人民币现金(| |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475,2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 | |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 |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 |许可〔2019〕1924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向社会公| |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493,400股,每股面值1.00 | | |元,每股发行价格27.28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1,493,400.00| |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5,973,400.00元。 | | |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5股,共计转增| | |38,688,030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8,688,030.00元,变更后 | | |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4,661,430.00元。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 | | |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 | |体股东每股转增0.49股,共计转增61,084,101股,增加注册资本| | |人民币61,084,101.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5,745,5| | |31.00元。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19-11-05|上市日期 |2019-11-15|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2149.3400 |每股发行价(元) |27.28 | ├──────────┼─────┼──────────┼─────┤ |发行费用(万元) |6847.9216 |发行总市值(万元) |58633.9952|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51786.0736|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43.00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44.00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4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41.70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诺艾国际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联瑞新材(连云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东莞君度生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联营企业 | 0.00| |伙) | | | └──────────────────┴────────┴─────┘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本站提供,仅供参考,本站力求 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 准,本站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个人对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本站不担保服 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 错发生都不作担保。本站对在本站上得到的任何信息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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