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制药 安徽板块 专精特新 创业板综 转债标的 合成生物
药用辅料生产;药用辅料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进出口。
山河药辅自2001年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药用辅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专业的药用辅料生产企业,是国内排名前列的口服固体制剂药用辅料生产供应商。公司主要产品涵盖填充剂、黏合剂、崩解剂、润滑剂、包衣材料等常用口服固体制剂类药用辅料和注射级药用辅料。其中:微晶纤维素、羟丙甲纤维素、低取代羟丙纤维素、羧甲淀粉钠、硬脂酸镁和薄膜包衣粉先后被评定为安徽省高新技术产品,“立崩”牌羧甲淀粉钠先后获得淮南市知名产品、安徽省名牌产品和“中国化学制药行业药用辅料优秀产品品牌”、首批“安徽工业精品”称号,羟丙甲纤维素荣获“中国化学制药行业优秀产品品牌”奖。微晶纤维素、硬脂酸镁和薄膜包衣粉产品被评定为淮南市知名产品,并有多个产品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公司多次获得“中国化学行业药用辅料优秀企业品牌”称号。公司客户主要为制药企业,产品还可用于保健品及食品行业。
在全球药用辅料领域,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或地区走在前列。我国药用辅料行业的发展起步较晚,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口服固体制剂药用辅料的研究才得到重视,整个行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 发展历程。从行业发展来看,药用辅料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医药制剂发展的瓶颈,加大对药用辅料的研究和 应用力度,鼓励和促进药用辅料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已成为国家医药行业主管部门、专业科研机构和企 业界的共识。新型药用辅料的研究开发已被列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 业化重点领域和产业结构调整鼓励类目录。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已取得6个专利及25个非专利技术构成了公司现有的核心技术。除处于中试生 产的部分技术外,公司的核心技术均广泛应用于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构成了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公司拥有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皖20160019)及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硅、微晶纤维素、硬脂酸镁和羟丙甲纤维素)之《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累计取得21种药用辅料注册批件。
公司始终坚持“优化产品质量、丰富产品链、差异化生产”的产品发展方向,根据市场需求变化不断发展和创新产品,药用辅料品种目前已发展到35个品种、80余个规格,成为国内药用辅料行业专业化、系列化品种较多的生产企业之一。公司药用辅料品种的丰富、结构的合理,辅以专业营销子公司外购小用量、多品种辅料的有益补充,使得公司能够满足众多下游制药企业多品种、多规格的集合需求,从而更易在客户的招标采购中胜出。公司系我国《药用辅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参与制订单位,在产品质量管理方面严格按照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组织生产,目前已取得欧盟EXCiPACT认证8项、美国DMF备案14项、欧洲CEP证书1项,部分产品已取得HALAL、KOSHER等多项认证,公司先后通过ISO9001:2000/ISO9001:2008/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全国首家开展药用辅料生产企业第三方质量管理审计试点。
公司以展会、技术交流会为平台,通过学术交流、新产品推介等形式多方面、全方位展示企业品牌,宣传企业形象,扩大企业知名度,并以品牌和品质推动药用辅料的销售增长。目前,“山河药辅”、“滑美”、“立崩”等商标在业内颇具影响力,其中“山河药辅”和“立崩”获安徽省著名商标称号;公司曾连续多年先后荣膺慧聪网制药行业“制药原辅料十佳供应商”和“十大原辅料民族品牌”。公司再次被中国化工制药工业协会等五家单位评为“2021中国化学制药行业优秀企业和优秀产品品牌”企业。此外,公司微晶纤维素、羟丙纤维素、羟丙甲纤维素、羧甲淀粉钠、硬脂酸镁等产品被评定为安徽省高新技术产品,“立崩”牌羧甲淀粉钠获淮南市知名产品、安徽省名牌产品,硬脂酸镁被评为安徽省工业精品。
公司十分注重药用辅料的科研开发,坚持以自主创新为主,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之路。公司获批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安徽省智能工厂,同时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安徽省创新型企业,是安徽省科技厅授予的省级药用辅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及省教育厅授予的“安徽省产学研联合示范企业”。研发人员专业涵盖制药工程、药学、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合成、药事管理学、环保工程等多个学科,现有各类研发人员161人,约占公司人员总数的18%。其中:高级工程师8人,工程师40人,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11人、助理工程师多人。公司现拥有“一种制备羟丙纤维素的方法”、“崩解剂羧甲淀粉钠的制备方法”、“药用辅料薄膜包衣材料的制备方法”和“肠溶型水分散体包衣材料的制备方法”等17项国家发明专利;公司先后承担国家项目4项,省级项目4项,市区级项目56项,完成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评价)4项。同时,为进一步增强研发实力,公司积极与中国科技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安徽医科大学、安徽理工大学、安徽中医药大学等高等院校开展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公司具有较强的营销管理机制优势,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不断创新营销理念,大力推行技术营销模式。将专业化的技术支持、技术服务有机地融合于营销系统中,在为客户提供符合制剂标准的药用辅料产品的同时,为客户提供包括处方和解决方案等技术和应用方面的支持。长期以来,互信合作、互利共赢、共谋发展的双赢理念,使公司与客户建立了稳固的合作伙伴关系,形成遍布全国三十多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常年客户达1,500多家医药生产企业和部分保健品、食品加工企业的庞大营销网络和客户资源,并将产品出口至德国、英国、美国、巴西、澳大利亚、墨西哥和印度等国家。
公司是国内经营规模领先的专业药用辅料生产企业,目前已经形成21个品种、40余个规格,年产销量约16,000吨的药用辅料供应规模,并设有子公司专门负责少量、非自产药用辅料品种的采购,作为本公司产品的补充,为下游客户的一揽子需求提供“一站式”供给。同时,发行人微晶纤维素、羧甲淀粉钠和硬脂酸镁的2014年度产销量已分别接近或超过3,000吨/年、1,300吨/年和1,300吨/年,均跃居国内首位;羟丙纤维素产销量逾700吨/年。2013年底,公司在新厂区刚建成的微晶纤维素生产线、羟丙纤维素生产线和羟丙甲纤维素生产线,进一步扩充了产能。规模经济已成为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优势之一。
本项目拟在新地块按照《药用辅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参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标准和要求,扩建年产7,100吨新型药用辅料生产线,其中:微晶纤维素5,000吨/年、羟丙纤维素1,500吨/年、交联聚维酮300吨/年和交联羧甲基纤维素钠300吨/年,以化解公司现有生产供给能力的不足,满足市场对这类新型药用辅料产品快速增长的需求。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额12,6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12,054.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56.00万元。预计项目建成投产期间,年均实现营业收入(不含税)18,831.00万元,净利润3,065.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15%),年税后内部收益率为22.70%,税后投资回收期5.61年(含建设期1.5年)。
本项目拟在现有硬脂酸镁和二氧化硅生产线的基础上,参照新版GMP规范的要求进行技术改造,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和产量,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同时,强化公司长期持续发展能力及竞争力。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额2,105.5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1,863.30万元、流动资金242.20万元。预计项目建成后,达产年份可新增营业收入(不含税)3,010.00万元,新增净利润490.3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15%),年税后内部收益率为30.14%,税后投资回收期4.46年(含建设期1年)。
本项目为公司药用辅料业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平台,项目计划从改良研发和产品中试环境、引进先进的仪器设备、培养和吸收研发人才、加强与外部科研院所的合作与交流等方面,加快在研项目的产业转化速度,开展新型药用辅料品种研发、生产工艺优化或革新、为客户提供处方改进试验等,全面提升公司药用辅料的技术层级,从而构筑起行业龙头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额1,080.0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投资额480.00万元、设备仪器购置额600.00万元,拟全部使用本次募集资金进行建设,建设期1.5年。
根据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全体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同时,为合理回报股东并进一步明晰和稳定对股东的现金分红回报机制,公司制定了现金股利分配政策并载入《公司章程(草案)》,即:在当年盈利、年初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情况下,公司每年累计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公司根据资金状况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价格作相应调整),将启动本预案以稳定公司股价。单一年度内,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且在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条件首次出现时启动。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1)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回购股票。
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尹正龙承诺、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持股10%以上的股东复星医药产业、刘涛承诺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朱堂东、潘立生、余伟、宋道才、胡浩承诺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保荐机构的全资子公司国元直投承诺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单位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他股东承诺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本单位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本单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