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601399 国机重装 更新日期:2025-10-28◇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 |公司名称|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Sinomach Heavy Equipment Group Co.,Ltd. | ├────┼───────────┬────┬───────────┤ |证券简称|国机重装 |证券代码|601399 | ├────┼───────────┴────┴───────────┤ |曾用简称|国机重装 | ├────┼────────────────────────────┤ |行业类别|机械设备 | ├────┼───────────┬────┬───────────┤ |证券类型|上海A股 |上市日期|2020-06-08 | ├────┼───────────┼────┼───────────┤ |法人代表|韩晓军 |总 经 理|王晖球 | ├────┼───────────┼────┼───────────┤ |公司董秘|李俊辉 |独立董事|徐钢,马义,李晓明,彭辰 | ├────┼───────────┼────┼───────────┤ |联系电话|86-838-6159209 |传 真|86-838-6159215 | ├────┼───────────┴────┴───────────┤ |公司网址|www.sinomach-he.cn | ├────┼────────────────────────────┤ |电子信箱|sinomach-he-dsh@sinomach-he.cn | ├────┼────────────────────────────┤ |注册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珠江东路99号 | ├────┼────────────────────────────┤ |办公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珠江东路99号 | ├────┼────────────────────────────┤ |经营范围|普通机械及成套设备,金属制品设计,制造,安装,修理;金属| | |冶炼加工;计算机软硬件产品开发,销售;承包国内工程项目;| | |承包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多媒体| | |数字软硬件产品开发,销售;技术咨询服务;金属材料销售;计| | |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设计,安装,调试;氧,氮,氩气体| | |产品生产,销售;工程勘察设计;进出口贸易;管道安装(必须 | | |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大型冶金成套装备、清洁能源装备、重型石化容器、大型铸锻件| | |等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制造,国内外冶金、矿山、港口、交通| | |基础设施、输变电工程、水务、环保等工程的设计和总承包,以| | |及带资运营、进出口贸易、工程服务等业务。 | ├────┼────────────────────────────┤ |历史沿革| (一)本公司前身重装公司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 | | | 1、2001年本公司前身重装公司设立 | | | (1)2001年重装公司以债转股方式设立 | | |本公司前身重装公司是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于2001年12| | |月30日由中国二重与华融公司和信达公司实施债转股方案出资设| | |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 | |2000年5月23日,华融公司、信达公司、中国二重和中国二重集 | | |团有限公司签订《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债权转股权协议书| | |》,约定:协议各方依照国家有关债转股政策、法律、法规的规| | |定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对中国二重和中国二重集团有限公司进| | |行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的基础上,将中国二重集团有限公司整体| | |改组为符合《公司法》要求的、股东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华| | |融公司和信达公司以持有的转股债权,按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 |批准的债转股实施方案及本协议的约定,依法转为对重组后新公| | |司的出资,中国二重以其所拥有的部分资产及长期投资权益,作| | |为对中国二重集团有限公司的新增投资。各方根据上述协议共同| | |编制了《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债转股实施方案》。2000年| | |11月14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下发国经贸产业[2000]1086号《| | |关于同意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等242户企业实施债转股的批复》 | | |,同意中国二重与华融公司和信达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和制定| | |的债转股方案。 | | |中国二重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德阳市人民政府德府函59号文《德阳| | |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改制设立中国二重(| | |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中国二重以其主体经营生产性| | |资产和经营服务性资产作为出资,于1998年10月16日设立的国有| | |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因中国二重用于出资的资产未能履行国有资| | |产评估及相应的评估结果确认程序等原因,中国二重一直未将出| | |资资产交付给中国二重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二重集团有限公司也| | |因此未通过设立后的首次工商年度检查。因此,2001年12月17日| | |,华融公司、信达公司和中国二重签订《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 | |公司债权转股权补充协议》,约定:对中国二重进行资产重组和| | |债务重组并形成股东多元化的新的公司制企业,取消原协议中的| | |中国二重集团有限公司,原协议中涉及中国二重集团有限公司的| | |权利义务均由中国二重承担。2001年12月18日,中国二重将《中| | |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债权转股权补充协议》报国家经济贸易| | |委员会备案。 | | |2001年12月5日,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中国二重拟实施 | | |“债转股”组建公司所涉及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并出具| | |了《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债转股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 |》(川华资评报字(2001)第130号)。2001年12月28日,财政 | | |部办公厅以《对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债转股资产评估项目| | |的合规性审核意见》(财办企[2001]1204号)对上述评估报告的| | |合规性及评估结果予以确认。 | | |2001年12月29日,华融公司、信达公司和中国二重签订《关于出| | |资设立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的协议》,中国| | |二重以其主体经营生产性资产和经营服务性资产作为出资,华融| | |公司和信达公司以转股债权作为出资,设立重装公司。 | | |2004年9月8日,中国二重向德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关于中| | |国二重集团有限公司注销登记的申请》,并在上述申请中承诺:| | |“中国二重集团有限公司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及未完成合同、协| | |议之义务由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承担”。中国二重在完成| | |注销中国二重集团有限公司涉及的相关工作后,分别于2004年11| | |月23日、2004年11月24日和2004年11月25日在《德阳日报》上三| | |次刊登了清算公告。2005年5月17日,中国二重完成中国二重集 | | |团有限公司清算工作,出具了《关于中国二重集团有限公司的清| | |算报告》,确认“经清算,中国二重集团有限公司无债权债务”| | |,并承诺“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对此清算结果承担责任”| | |。2005年5月17日,经审核,德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中国二 | | |重集团有限公司予以注销。 | | | (2)发起人对重装公司的出资 | | |2001年12月,重装公司债转股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16,300万元 | | |。 | | |中国二重以其下属的7个直属生产单位(锻造分厂、铸造分厂、 | | |重机分厂、二金工分厂、齿轮分厂、军工分厂和动能分公司)、| | |4个直属技术单位(设计研究院、工艺研究所、大锻件研究所和 | | |计量计算中心,不包括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商标)、3个全资子 | | |公司(进出口公司、万路运业和万航模锻厂)、3个控股子公司 | | |(万通物资、万源精工和万信工程)、3个长期投资项目以及其 | | |他由中国二重划入的资产及相关负债等经营性资产出资。截至评| | |估基准日2000年12月31日,上述资产的评估值为59,850.91万元 | | |,扣除已纳入评估范围但未投入的应收账款后,中国二重对重装| | |公司的实际出资额为56,821万元;华融公司以转股债权出资,出| | |资金额为55,620万元;信达公司以转股债权出资,出资金额为3,| | |859万元。 | | | (3)发行人律师对重装公司设立的意见 | | |对于重装公司的设立过程,发行人律师认为:“1、集团有限公 | | |司在设立过程中未依法对出资资产进行评估及报主管部门确认,| | |同时出资资产一直未办理过户或移交手续,其注册资本并未实际| | |到位,该等出资资产仍属于中国二重所有,因此,中国二重有权| | |以该等资产作为出资与华融公司、信达公司共同组建重装公司,| | |其投入重装公司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 | | |2、中国二重在申请注销集团有限公司时进行了清算,并依法公 | | |告,同时作出书面承诺,即集团有限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发生的所| | |有债权、债务均由中国二重承继,且集团有限公司的注销已获得|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核准,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中国二| | |重亦未因集团有限公司的设立和清算引发任何诉讼、仲裁和行政| | |处罚等情形,因此,本所认为,集团有限公司的存续过程对本次| | |发行与上市不构成法律障碍。 | | |3、重装公司的设立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 | |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获得有权部门的批准,合法有| | |效。” | | | 2、2003年重装公司减少注册资本400,000.00元 | | |为履行《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债权转股权协议书》中关于| | |债权转股权形成的股权退出的约定,经重装公司于2003年6月28 | | |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重装公司回购并注销信达公| | |司持有的出资额400,000.00元。 | | |2003年12月22日、2003年12月23日和2003年12月24日,重装公司| | |分别在《市场与消费报》上进行了三次减资公告。 | | |本次减资后,重装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162,600,000.00元。 | | |对于上述减资行为,发行人律师认为:“重装公司未在作出减少| | |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存在不规范之处,但| | |本次减资金额非常小,仅占原注册资本的万分之三左右,且截至| | |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从未出现相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 | |供担保的情形,同时,经过此后的数次增资,重装公司的注册资| | |本额远超过了本次减资前的注册资本额,因此,不会存在损害重| | |装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导致重装公司本次减资的无效| | |。” | | | 3、2004年本公司前身重装公司的清产核资 | | |根据《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财务政策| | |问题的通知》(财企[2002]310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 | | |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58号)和| |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1号令)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 | |,重装公司以200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在2004年开展清产核资| | |,并聘请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审计,| | |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君和专审字2004第304号《清产核 | | |资专项审计报告》。 | | |2004年6月30日,重装公司向中国二重汇报《关于清产核资工作 | | |的报告》。 | | |中国二重在对各下属企业清产核资结果进行汇总后,于2004年8 | | |月6日,向国务院国资委报送《关于清产核资工作的报告》。200| | |5年1月8日,国务院国资委以国资清办[2005]72号《关于中国第 | | |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清产核资结果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批| | |复》对清产核资结果及处理意见予以批复。 | |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复,中国二重于2005年2月5日以《关于二| | |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清产核资结果及执行〈企| | |业会计制度〉的批复》对重装公司清产核资结果及处理意见予以| | |批复,确认重装公司按原会计制度清查出的资产净损失14,255.0| | |2万元,同意核减所有者权益14,038.11万元,其中核减实收资本| | |13,226.82万元;确认按《企业会计制度》预计的资产损失13,74| | |9.34万元,同意将该资产损失13,749.34万元转为执行《企业会 | | |计制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期初数,其中部分减值准备核减了| | |实收资本6,012.97万元。根据以上批复及相关法律规定,重装公| | |司清产核资损失在2004年度财务报表中共核减实收资本19,239.7| | |9万元,核减后重装公司实收资本为97,020.21万元。 | | |2006年4月6日,重装公司召开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清产| | |核资事项进行讨论并形成决议,通过《清产核资结果财务处理调| | |整方案》,同意清产核资损失不再冲减实收资本,原方案冲减实| | |收资本的金额19,240万元,用重装公司2003年度和2004年度“三| | |线”企业退税资金形成的新增资本公积填实,不足部分3,418万 | | |元暂由中国二重垫支弥补,待重装公司2005年度“三线”企业退| | |税资金在2006年到位后予以偿还。 | | |2006年4月13日,中国二重以《关于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 | | |有限责任公司清产核资损失处理方案的批复》对重装公司调整后| | |的清产核资损失及处理意见进行了批复。 | | |综上所述,清产核资工作完成后,重装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 |依照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及相关文件的批复,对重装公司2005年年| | |度财务报表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实收资本仍为116,260万 | | |元,各股东出资额未发生变化。 | | |此后,国务院国资委在核发重装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时,对| | |重装公司调整后的清产核资处理方案予以确认。 | | |对于清产核资,发行人律师认为:“重装公司本次清产核资系严| | |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财务政| | |策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 |制定了清产核资报告,聘请了会计师事务所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 | |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清产核资结果经国务院国资委批| | |复确认,最终形成的处理方案经过公司内部决策机关的通过及上| | |级主管企业的同意,亦得到了国务院国资委的确认,因此,本次| | |清产核资合法、有效。” | | |4、2006年重装公司以国债投资补助金形成的资本公积金100,000| | |,000.00元转增注册资本 | | |经重装公司于2006年10月31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根据| | |财政部《关于二重集团享受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投资补助| | |财务处理的意见》(财办企[2006]48号),重装公司将大型铸锻| | |件和平炉改电炉国债专项资金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资金形成的| | |资本公积金合计100,000,000.00元转增为中国二重对重装公司的| | |出资。 | | |5、2007年重装公司以三线退税款及国拨款合计351,968,632.00 | | |元转增注册资本 | | |经重装公司于2007年6月12日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 | |根据中国二重、华融公司和信达公司于2007年6月25日签署的《 | | |增资协议》,并经国务院国资委规划发展局于2007年7月20日以 | | |规划函[2007]61号文备案,中国二重以其享有的截至2006年12月| | |31日的三线退税款及国拨款合计351,968,632.00元对重装公司进| | |行增资,并按1:1比例折合为重装公司的注册资本351,968,632.0| | |0元。 | | | 本次增资后,重装公司注册资本为1,614,568,632.00元。 | | |6、2007年中国二重以下属重容分厂和金结分厂的经营性资产及 | | |其拥有的与 | | |重装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264,872,085.70元对| | |重装公司增资 | | | (1)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 | |为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进一步完善重装公司的业务和| | |资产体系,经重装公司于2007年7月16日召开的2007年第二次临 | | |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经国务院国资委于2007年7月20日以规划 | | |函[2007]61号文备案,根据中国二重、华融公司和信达公司于20| | |07年7月27日签署的《增资协议》,中国二重以下属重容分厂和 | | |金结分厂的经营性资产及其拥有的与重装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58| | |项专利权和136项非专利技术对重装公司增资。 | | |截至评估基准日2006年12月31日,上述资产的评估值为266,821,| | |427.18元。截至资产交付日2007年6月30日,上述资产经审验调 | | |整后的价值为264,872,085.70元。以重装公司截至2006年12月31| | |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1.0665元为基准,上述资产经审验调整| | |后的价值折合为重装公司的注册资本248,356,386.00元。 | | |本次增资后,重装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862,925,018.00元。 | | | (2)重容分厂的基本情况 | | | ①业务流程 | | | ②与增资前发行人的业务流程的联系 | | |重容分厂生产所需的筒体等铸锻件毛坯由本公司提供,后续焊接| | |、装配、热处理等工序由重容分厂完成。在增资前,重容分厂为| | |中国二重下属分厂,其与公司在铸锻件毛坯的铸造锻造及机械加| | |工方面的关系通过关联交易业务合同约定。 | | | ③增资前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 | |增资前,本公司和中国二重重容分厂分别从事重型容器铸锻件毛| | |坯和成品装配生产,重型容器完整的生产环节被分为前后两段,| | |分别由本公司和中国二重完成,本公司向中国二重提供重型容器| | |铸锻件毛坯,形成关联交易。 | | |增资后,重容分厂成为本公司的下属生产单位,其生产所需铸锻| | |件毛坯的提供及机械加工通过统一的生产计划和工艺路线安排解| | |决,有利于资源的统一调配和生产过程的优化,使公司具备了完| | |整的重型容器生产环节,同时解决了公司与中国二重有关重型容| | |器生产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 | | (3)金结分厂的基本情况 | | | ①业务流程 | | | ②与增资前发行人的业务流程的联系 | | |金结分厂主要从事金属结构件毛坯的生产,金属结构件是公司主| | |要产品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金结分厂所生产的金属结构| | |件毛坯均销售给公司作产品配套,其生产所需材料由公司代为采| | |购,所需动能由公司提供。在增资前,金结分厂为中国二重下属| | |分厂,其与公司在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面均通过关联交易业务| | |合同约定。 | | | ③增资前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 | |增资前,从业务流程看,其类似于公司的一个生产配套单元,但| | |作为中国二重下属分厂,其与公司之间产生了较大的关联交易。| | |增资后,金结分厂正式成为发行人的一个下属生产单位,仍继续| | |为公司提供配套的金属结构件毛坯,有利于资源的统一调配和生| | |产过程的优化,使公司的生产配套更为完备,同时解决了公司与| | |中国二重有关金属结构件毛坯方面的关联交易,对生产经营起到| | |重要的促进作用。 | | | (4)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的基本情况 | | | ①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的特点 | | |本次增资投入的58项专利权和136项非专利技术是中国二重经过 | | |近50年的自主开发和积累形成的、具备完整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 | |技术,且该等技术的基础和原型在重装公司设立前大多已经形成| | |。凭借该等核心技术,中国二重与国内其他主要厂商一起推动了| | |重大技术装备制造的国产化,奠定了其在国内重型机械行业之细| | |分行业的龙头企业地位。 | | |本次增资的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投入巨大且| | |形成技术成果所需时间长,关键的原型技术一般都是通过投入大| | |量资源、并经过几年甚至是几十年的长期研发形成的,是长期技| | |术积淀的产物;二是技术使用周期长,关键的原型技术一旦成型| | |后,在行业内出现重大技术突破前,该原型技术及相关衍生技术| | |往往可以在十几年甚至数十年的较长时间内保持有效性;三是一| | |项原型技术成型后,可以诱发一系列次级层次配套衍生技术的形| | |成,原型技术成型前的投入比后续投入更具重要性。从重要程度| | |看,本次增资投入的非专利技术比专利权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更具| | |重要性。 | | |本次增资的专利权均已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权证书;| | |非专利技术已形成一系列完整的图纸、文字和计算机软件等资料| | |,包括了主要产品生产涉及的质量和技术标准、工艺路线和参数| | |、技术诀窍等核心内容,并不依赖于单一的技术人员或主要设备| | |,而具备高度的系统性和独立性。与此同时,中国二重通过申请| | |专利权对专利权实施法律保护,采取严格保密措施和授权许可使| | |用制度等对非专利技术实施严格的技术保密。因此,本次增资的| | |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技术保证,是形成公司| | |可持续发展的业务基础,具有非常清晰的可辨认特点。 | | | ②投入的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对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性 | | |2007年中国二重增资投入的58项专利权和136项非专利技术系中 | | |国二重经过长期技术研发形成的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核心技术的| | |原型技术。公司产品主要为定制的大型及特大型非标产品,所承| | |接的订单在正式生产前均需花费较长时间进行大量的产品转化设| | |计和工艺设计等生产准备,如缺少该类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仅| | |靠现有设备将无法生产出合格和有竞争力的产品,因而该类专利| | |权及非专利技术不仅代表了国家在重大技术装备领域的先进程度| | |,而且在公司生产中也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公司拥有的滚| | |切式定尺剪、中厚钢板变辊距矫直机、板带轧机弯辊串辊装置、| | |厚板轧机易更换型机架辊、高铬、中铬铸件生产技术等专利及非| | |专利技术使公司在我国大型宽厚板装备领域拥有主机、矫直机、| | |滚切式双边剪、滚切式定尺剪、飞剪、圆盘剪、旋转式翻版机等| | |关键、配套设备的自主知识产权优势,许多专利技术解决了本领| | |域关键技术难题,大量成台套专利产品填补了国内空白,替代了| | |进口,在国内居领先地位。 | | |本次投入的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均为公司主要产品生产正在使用技| | |术和后续产品开发所需的原型技术。由于重型机械行业本身特点| | |,相关技术使用周期长,公司主导产品生命周期也较一般产品长| | |,故投入的专利及非专利技术能在较长时间内为公司的生产经营| | |发挥重要作用。 | | | ③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增资投入的必要性 | | |公司前身重装公司在2001年12月以债转股方式设立时,各股东出| | |于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的考虑,中国二重未将重装公司生产所需| | |的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评估作价投入,而是继续由中国二重下属| | |技术中心统一负责主导产品的技术开发和技术归口管理,与此同| | |时,为保证重装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许可重装公司无偿使用相| | |关的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并将设计研究院、工艺研究所、大锻| | |件研究所和计量计算中心等与产品生产直接相关的机构和人员投| | |入,以保证上述技术能被有效运用。 | | |2007年重装公司在变更为股份公司前,为保证其业务和资产体系| | |的完整性,上述无形资产应投入重装公司;同时,根据国务院办| | |公厅《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96号| | |)的规定,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 | |范围,评估结果由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 | |权的单位核准。 | | | (5)本次增资对公司资产、收入和利润的影响 | | | ①本次增资的会计处理 |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规定,在编制前期比较合并| | |财务报表时,应将吸收合并取得的被合并方前期有关财务状况、| | |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并入合并方前期合并财务报表。本次增资| | |将重容分厂和金结分厂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后,因合并而增加| | |的净资产在比较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资本公| | |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 | |中国二重投入的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按单独的资产投资处理,重| | |装公司按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的评估价值扣除评估基准日至资产| | |交付日期间(2007年1-6月)的摊销值后在2007年7月1日确认入 | | |账并编制申报报表。 | | | ②本次增资对公司资产的影响 | | |截至2006年12月31日,重容分厂和金结分厂的总资产为58,773.2| | |1万元,占公司本次增资前总资产的8.31%;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 | |的评估值为21,673.56万元,扣除其在2007年1-6月的摊销额,上| | |述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投入公司时实际作价20,589.88万元,占 | | |公司本次增资前总资产的2.91%。 | | |本次增资投入资产占公司本次增资前总资产的比例较低,合计为| | |11.22%,对公司的影响较校 | | | ③本次增资对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影响 | | |2006年度,重容分厂和金结分厂实现产品收入合计占重装公司增| | |资前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30%,实现的毛利占公司综合毛利的-0.| | |70%,对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影响较校 | | |中国二重投入的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在投入前一直由公司无偿| | |使用,是本公司主导产品生产所必须的相关核心技术,是取得本| | |公司经营收入的前提条件。 | | |截至评估基准日2006年12月31日,上述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的评| | |估值为216,735,600.00元,本公司以其扣除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 | |付日期间(2007年1-6月)摊销值后的价值205,898,820.00元作 | | |价入账。截至2007年7月1日,上述发明专利权的剩余法律保护年| | |限为13-18年(以18年为主),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剩余法律保护 | | |年限为1-9年(以8-9年为主),专利权的剩余法律保护年限综合| | |不低于10年;非专利技术预计的最低使用年限为10-23年。从稳 | | |健性原则出发,并便于实际操作,重装公司对上述专利权和非专| | |利技术按受益年限能够预计的无形资产处理,并综合按10年进行| | |直线摊销,摊销金额计入管理费用。因此,本次增资后,公司每| | |年将增加无形资产摊销额20,589,882.00元,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 | |不大。 | | | (6)本次增资对经营业绩连续计算的影响 | | |①中国二重增资投入公司的资产与公司业务具有较高的关联度,| | |该等资产投入公司强化了公司业务体系的完整性 | | |中国二重增资投入公司的重容分厂在增资前主要对公司生产的筒| | |体进行机加和装配,以生产最终的重型容器。重容分厂作为中国| | |二重的出资资产投入公司后,成为公司的下属生产单位,其生产| | |所需锻件毛坯的提供及机械加工通过统一的生产计划和工艺路线| | |安排解决,有利于资源的统一调配和生产过程的优化,使公司具| | |备了完整的重型容器生产环节。 | | |中国二重增资投入公司的金结分厂在增资前主要为公司提供金属| | |结构件毛坯配套,而其生产所需材料和动能由公司提供,从业务| | |流程中看,其类似于公司的一个生产配套单元。增资后,金结分| | |厂正式成为公司的一个下属生产单位,仍继续为公司提供配套的| | |金属结构件毛坯,有利于资源的统一调配和生产过程的优化,使| | |发行人的生产配套更为完备。 | | |中国二重增资投入公司的相关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为公司生产经| | |营所必需的核心技术,能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盈利水平| | |。 | | |②本次增资前后,公司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 | |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 | |本次增资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国二重,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 | |院国资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 | |务仍为冶金、电力、石化等行业所需重大技术装备与重型铸锻钢| | |产品的设计、生产与销售,主营业务未发生实质变化。 | | |③中国二重增资投入的资产及收入占公司资产和收入的比例较低| | |,不会对公司的资产结构及主营业务构成产生实质性影响 | | |截至2006年12月31日,重容分厂和金结分厂的总资产占公司本次| | |增资前总资产的8.31%,净资产占公司本次增资前净资产的1.90%| | |。中国二重增资投入的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实际作价20,589.88 | | |万元,占公司本次增资前总资产的2.91%。2006年度重容分厂和 | | |金结分厂实现产品收入合计占重装公司本次增资前营业收入的比| | |例为6.30%,实现的毛利占公司综合毛利的-0.70%。 | | |中国二重增资投入的资产及收入占公司资产和收入的比例较低,| | |不会对公司的资产结构及主营业务构成产生实质性影响。 | | | 综上,重装公司本次增资不影响其经营业绩的连续计算。 | | |(7)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摊销额对报告期公司盈利能力可比性 | | |的影响 | | |目前公司财务报告期间为2006年度、2007年度、2008年度和2009| | |年1-6月,2007年增资投入的58项专利权和136项非专利技术在报| | |告期实际摊销期间为2007年7月至2009年6月共24个月,即使考虑| | |上述摊销因素后,公司模拟后的净利润仍分别为8,508.83万元、| | |39,972.05万元、34,666.15万元和10,170.29万元,因此申报报 | | |表中的净利润与模拟后净利润的差异情况不会影响对报告期公司| | |盈利能力的实质判断。 | | |2007年58项专利权和136项非专利技术增资投入公司并实际开始 | | |摊销后,在公司相应报告期净利润中已充分体现上述无形资产摊| | |销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从实际经营情况来看,投入的无形资| | |产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发挥了十分关键的作用,同时,其摊销对公| | |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较校 | | |7、2007年中国二重受让华融公司持有的重装公司150,000,000.0| | |0元出资 | | |为履行《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债权转股权协议书》中关于| | |债权转股权形成的股权退出的约定,并优化股权结构,经重装公| | |司于2007年7月16日召开的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 | |并经国务院国资委于2007年7月20日以规划函[2007]61号文备案 | | |,根据中国二重和华融公司于2007年7月30日签署的《股权退出 | | |协议》,中国二重受让华融公司持有的重装公司150,000,000.00| | |元出资。 | | |本次股权转让后,重装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862,925,018.00元。| | |对于上述历次增减资、股权受让等事项,发行人律师认为:“除| | |前述减资程序中存在不规范之处以外,重装公司历次增减资、股| | |权受让等事项,均依法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获得有权政府部门| | |的批准或备案,并经公司登记机关的核准确认,符合相关法律、| |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 | | (二)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股本形成 | | |经重装公司于2007年8月16日召开的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 | | |议批准,根据重装公司原有股东中国二重、华融公司和信达公司| | |于2007年8月16日签署的《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 | | |公司发起人协议》,重装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 | |重装公司以其截至2007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120,362,944| | |.61元,按1:0.65554815的折股比例折合本公司股本1,390,000,0| | |00股,未折合股本的730,362,944.61元计入本公司资本公积,各| | |发起人按其在重装公司原有的出资比例持有本公司股份。2007年| | |9月25日,本公司领取了四川省德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10600000001048)。 | | | 本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390,000,000元。 | | | (三)发行人资产重组 | | |1、重装公司向中国二重转让万航模锻厂100%股权及部分涉军产 | | |品生产设备 | | | (1)资产出售的基本情况 | | |为便于军品生产的管理,经重装公司于2007年6月12日召开的200| | |6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经国务院国资委于2007年8月13日以国| | |资产权[2007]817号文批准,根据重装公司与中国二重于2007年6| | |月20日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重装公司将其持有的万航模锻| | |厂100%的股权以及军工分厂涉及军品生产的部分机器设备及相关| | |负债转让给中国二重。 | | |截至评估基准日2006年12月31日,上述资产的评估值为6,376.19| | |万元。本次资产转让以评估值作价,转让价款为6,376.19万元。| | | (2)万航模锻厂的基本情况 | | |万航模锻厂主要从事军用飞机、船舶等大型模锻件的研制生产,| | |此外还生产各种起重吊钩。 | | | ①地理位置 | | |万航模锻厂位于本公司主厂区院内,占用本公司拥有的德府国用| | |(2007)第B58325-91591号和德府国用(2007)第B58325-91595| | |号土地使用权证项下的地块,生产厂房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分别为| | |29,372平方米和31,878平方米,合计占用61,250平方米。重装公| | |司将其持有的万航模锻厂100%的股权出售给中国二重后,万航模| | |锻厂于2007年12月15日与本公司签定《土地租赁协议》,向本公| | |司租赁上述生产厂房占用的土地使用权。 | | | ②产品生产的主要工艺流程 | | | ③管理状况 | | |万航模锻厂目前是中国二重的全资子企业,下设经营科、生产科| | |、材料科、技术科、质检科、财务科等部门,拥有模锻车间、机| | |加车间和热处理车间,企业负责人由中国二重任命,企业重要决| | |策通过厂长办公会进行。万航模锻厂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具| | |有产品质量体系认证、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生产许可证等各| | |类资质证书,能自主制订企业的发展目标和实施规划,研究制订| | |产品开发和科研计划,自主经营,独立纳税,自负盈亏。 | | | ④与发行人目前生产经营存在的联系 | | |万航模锻厂是国内重要的航空模锻件制造厂,主要从事军用飞机| | |、船舶等大型模锻件的研制生产,此外还生产各种起重吊钩。万| | |航模锻厂主营产品及所用机器设备、主要客户类型与发行人有实| | |质性的不同。 | | |万航模锻厂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如钛合金等)直接由外部采购| | |,少部分毛坯件由发行人提供;其生产所需动能由发行人提供,| | |此外,由于发行人于2007年将万航模锻厂100%股权出售,目前万| | |航模锻厂生产经营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为公司所有,由万航| | |模锻厂向发行人租赁使用。 | | |综上,万航模锻厂在生产工艺、产品类别、采购和销售方面与发| | |行人关联性不强,具有较强的独立性。 | | | (3)军工分厂的基本情况 | | | ①地理位置 | | |军工分厂位于本公司主厂区院内,占用本公司拥有的德府国用(| | |2007)第B58320-91590号土地使用权证项下的地块,生产厂房实| | |际占用土地面积为60,290平方米。 | | | ②产品生产的主要工艺流程 | | |③管理状况军工分厂在将其涉及军品生产的设备出售给中国二重| | |后目前已更名为金工 | | |分厂,出售前后一直是公司下属的生产单位,由公司统一管理。| | | ④与发行人目前生产经营存在的联系 | | |军工分厂一直为公司的下属分厂,本次出售的只是位于第3车间 | | |内的军品生产线所需的专用设备,其它非军品生产设备及厂房等| | |仍为公司所有,继续从事一般机加工生产。 | | | (4)本次资产出售对公司资产、收入和利润的影响 | | | ①本次资产出售对公司资产的影响 | |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军工分厂的军品生产专用设备账面价值为| | |169.57万元。 | | | ②本次资产出售对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影响 | | | 本次资产出售形成转让净收益3,731.12万元。 | | |万航模锻厂自2007年1月1日实现的损益由购买方中国二重享有。| | | (5)本次资产出售对经营业绩连续计算的影响 | | |①公司本次出售的资产与公司业务的关联度较低,本次资产出售| | |进一步突出公司的主营业务 | | |公司本次出售的万航模锻厂在生产工艺、产品类别、采购和销售| | |方面与发行人关联性不强,且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明显的区别。| | |②本次资产出售前后,公司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 | |发生重大变 | | |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本次资产出售后,公司控股股东仍| | |为中国二重,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董事、高级管理人| | |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仍为冶金、电力、石化等行| | |业所需重大技术装备与重型铸锻钢产品的设计、生产与销售,主| | |营业务未发生实质变化。 | | |③公司出售的资产及收入占公司资产和收入的比例较低,不会对| | |公司的资产结构及主营业务构成产生实质性影响 | | |截至2006年12月31日,万航模锻厂总资产为19,807.89万元,占 | | |公司总资产的2.67%,净资产为4,049.6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2| | |.82%;2006年度,万航模锻厂实现营业收入23,722.50万元,占 | | |公司营业收入的5.70%,实现净利润375.87万元,占公司归属于 | |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52%。 | |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军工分厂军品生产专用设备为169.57万元| | |,占公司总资产的0.02%。 | | |公司出售的上述资产及其产生的业务收入占公司总资产及营业收| | |入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的资产结构及主营业务构成产生实质| | |性影响。 | | | 综上,公司本次资产出售不影响其经营业绩的连续计算。 | | |2、2007年中国二重以下属重容分厂和金结分厂的经营性资产及 | | |其拥有的与 | | | 3、公司向中国二重转让部分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 | | | (1)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基本情况 | | |中国二重2007年投入重装公司的58项专利权和136项非专利技术 | | |从形成时间上可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重装公司2001年12月设| | |立前由中国二重单独开发而形成的22项专利权和132项非专利技 | | |术,相应的产权由中国二重享有;另一部分为2002年1月至2006 | | |年12月(重装公司设立后至本次增资投入评估基准日)由中国二重| | |申请的36项专利权及在此期间形成的4项非专利技术。 | | |上述第二部分的36项专利权和4项非专利技术是立足于中国二重 | | |原有技术基础,在重装公司设立后,由中国二重所属国家级技术| | |中心牵头,与重装公司共同进行后续的研发而最终形成的技术成| | |果。为充分体现重装公司对上述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的贡献,支持| | |股份公司未来发展,2008年8月,中国二重与公司签署《专利权 | | |和非专利技术转让及许可使用合同》,约定公司将重装公司设立| | |后至中国二重以无形资产增资投入评估基准日前(2002年1月至2| | |006年12月)由中国二重申请的36项专利权及在此期间形成的4项| | |非专利技术转让给中国二重;与此同时,中国二重以独占性许可| | |使用方式无偿全部许可公司(包括公司的子公司)使用,许可期| | |间,中国二重不得自行使用上述标的无形资产,亦不得许可任何| | |其他第三方使用,不得将标的无形资产转让、赠予、出售、增资| | |或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亦不得在标的无形资产上设置抵| | |押、质押或其他第三者权利,中国二重将于2017年1月1日将上述| | |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无偿转让给公司。该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08| | |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 | |截至评估基准日2008年3月31日,上述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的评 | | |估值为2,153.34万元。本次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转让以评估值为| | |基准,扣除其在2008年4-8月的摊销额后,转让价款为2,060.00 | | |万元,公司于2008年8月20日收到上述价款。 | | | (3)本次资产转让对公司资产、收入和利润的影响 | | |①公司转让上述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后,仍以独占许可方式无偿| | |使用该等 | | |技术,主要业务的经营及主要产品的生产未因上述转让而改变。| | |②截至评估基准日2008年3月31日,上述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的 | | |评估值 | | |为2,153.34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低,本次转让后,公司每年将| | |减少无形资产摊销额233.21万元,占净利润的比例低。 | | |综上,本次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转让对公司主营业务、资产完整| | |性和经营业绩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 | |保荐机构认为:鉴于在上述36项专利权和4项非专利技术的形成 | | |过程中,重装公司也作出一定贡献,因此,为充分体现重装公司| | |的贡献,在保证公司实质上资产完整的前提下,中国二重以评估| | |值为基础全部受让该等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然后以独占性许可| | |使用方式无偿全部许可公司(包括公司的子公司)使用,并将于| | |2017年1月1日将上述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无偿转让给公司。本次| | |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的处置方式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与此| | |同时,本次转让的资产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较小,公司也未因本| | |次交易而确认损益,本次转让使公司每年减少无形资产摊销233.| | |21万元,对公司未来期间的损益影响也较校公司本次以评估值向| | |中国二重转让36项专利权和4项非专利技术以及对其后续处置方 | | |式的约定,在保证公司实质上资产完整的前提下,使重装公司对| | |上述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的贡献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也反映了中国| | |二重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进一步支持,因此是必要的。 | |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重装、本公司或| | |公司,在包含子公司时统称本集团)前身为二重集团(德阳)重| | |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经第四次股东会决议通过《关于整| | |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议案》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关于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 | |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7]1106号)批准,将二重集团(德| | |阳)重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 | |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重重装)。 | | |二重重装于2010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为60| | |1268。由于连续四年亏损,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5年5月15日作 | | |出了《关于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 |的决定》((2015)19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5年5月21日对二| | |重重装股票予以摘牌,二重重装股票终止上市。根据二重重装20| | |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二重重装主动撤回股票在上海证| | |券交易所的交易并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批准后转而申| | |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从2015年5月15日起的45 | | |个转让日(即2015年7月20日),二重重装股票开始在全国中小企 | |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证券简称为“二重5”股票代码为400| | |062。 | | |2015年11月30日,二重重装根据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 |德阳中院)(2015)德民破字第4-2号《民事裁定书》批准的《 | |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 | |《重整计划》),按每10股转增4.46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 | |增股本,以资本公积1,022,878,488元转增股本,转股后本公司 | | |股本变更为3,316,328,012元。 | | |2017年12月13日,根据二重重装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同意二重重装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 | |团)发行股份购买国机集团持有的中国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 | |简称中国重机)100.00%股权以及中国重型机械研究院股份公司 | | |(以下简称中国重型院)82.827%的股权。国务院国资委于2017 | | |年12月12日核发《关于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股权管理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17〕1296号),| | |原则同意本公司的增资扩股方案。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12月29日| | |核发《关于核准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国机| | |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32号),核| | |准公司向国机集团发行1,957,965,408股,购买国机集团持有中 | | |国重机100.00%股权以及中国重型院82.827%的股权。 | | |商务部于2018年1月15日核发《商务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 | | |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商反垄初审函[2018]第25号),决定| | |对二重重装收购中国重机及中国重型院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 |。2018年3月7日,二重重装发行的股份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 | |让。 | | |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316,328,012股增至5,274| | |,293,420股,国机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233,071,644股股份,占 | | |总股本的42.34%。 | | |2018年2月26日,根据二重重装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 |,同意变更公司名称为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重重| | |装于2018年3月19日办理完成名称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2018年10月19日,根据国机重装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同意公司向国机集团及东方电气、三峡控股、中广核控股、国| | |新资产以及结构调整基金等5家战略投资者定向发行合计1,993,9| | |70,244股股份。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1月30日核发《关于核准国| | |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 |[2018]2004号),核准公司定向发行不超过1,993,970,244股新 | | |股,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定向发行完成| | |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7,268,263,664元,总股本变更为7,268| | |,263,664元。 | | |2020年3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国机重装重新上市,2020 | | |年6月8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重新上市,证券简称为“| | |ST国重装”,股票代码为601399。2021年5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 | | |所同意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国重装”变| | |更为“国机重装”,股票代码不变。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 |91510600735892505H的营业执照。 | | |2021年9月2日,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 |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 | |2022年3月10日,公司完成股份回购工作,实际回购公司股份54,| | |707,7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2022年3月15日,公司在中 | |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公司股份由7,268,| | |263,664股变为7,213,555,890股。2022年4月7日公司完成了工商| | |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 |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7,213,555,890股,| | |注册资本为7,213,555,890元,注册地址:四川省德阳市珠江东 | | |路99号。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10-01-22|上市日期 |2020-06-08|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 |每股发行价(元) |0.00 | ├──────────┼─────┼──────────┼─────┤ |发行费用(万元) |5788.60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0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 |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6.00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6.15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51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40.48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 | | |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上海西重所重型机械成套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德阳)万信工程设| 孙公司 | 100.00| |备有限责任公司 | | | ├──────────────────┼────────┼─────┤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德阳万路运业有限| 孙公司 | 100.00| |公司 | | | ├──────────────────┼────────┼─────┤ |中国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中国重型机械研究院股份公司 | 子公司 | 82.83| ├──────────────────┼────────┼─────┤ |二重德阳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40.00| ├──────────────────┼────────┼─────┤ |二重(德阳)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二重集团(德阳)精衡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二重集团德阳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北京三联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孙公司 | 93.12| ├──────────────────┼────────┼─────┤ |北京重矿机械销售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国机重装(德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国机重装成都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宝钢工程印度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0.00| ├──────────────────┼────────┼─────┤ |德阳华星万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0.00| ├──────────────────┼────────┼─────┤ |柬埔寨上达岱水电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柬埔寨达岱水电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深圳市中重机械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西安海威信诚检验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西安重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西安重型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通用机械关键核心基础件创新中心(安徽)| 联营企业 | 0.00| |有限公司 | | | ├──────────────────┼────────┼─────┤ |重庆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18.14| ├──────────────────┼────────┼─────┤ |陕西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陕西创源钛材装备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香港三联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本站提供,仅供参考,本站力求 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 准,本站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个人对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本站不担保服 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 错发生都不作担保。本站对在本站上得到的任何信息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 本站提供的包括本站理财的所有文章,数据,不构成任何的投资建议,用户查看 或依据这些内容所进行的任何行为造成的风险和结果都自行负责,与本站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