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 湖南板块 ST股 天然气 燃料电池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政设施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燃气经营;海洋天然气开采;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主营业务为天然气综合利用,包括气源开发与输送、长输管网建设与管理、城市燃气经营与销售、车用加气站投资与运营、LNG 点供、分布式能源项目开发与建设等。
国内能源产业方面,目前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仍以煤炭为主,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高,氮氧化物排放量及粉尘排放量均较高。节能降碳是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举措。《2024—2025 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国发〔2024〕12 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中提出,2024 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2.5%左右、3.9%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降低 3.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8.9%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 5000 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 1.3 亿吨。2025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 20%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 5000 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 1.3 亿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已逐步成为国家整体重大战略决策,天然气作为一种优质、高效、清洁的低碳能源,在储运、转换、利用等环节及环保性、经济性等方面具有诸多突出优势,因此加快天然气产业发展,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对调整能源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促进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针对国内化石能源消费及油气消费,《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化石能源消费减量替代行动,一方面,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严格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另一方面,提出优化油气消费结构,指出合理调控石油消费,推广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可持续航空燃料。加快页岩油(气)、煤层气、致密油(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规模化开发。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此外,2024 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中提出,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强清洁能源基地、调节性资源和输电通道在规模能力、空间布局、建设节奏等方面的衔接协同,鼓励在气源可落实、气价可承受地区布局天然气调峰电站。该文件对天然气的综合利用提出了方向的指引。从国内天然气行业发展情况来看,近年来,国内整体市场规模一直呈持续扩张态势。据国家统计局《2024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初步核算,全年能源消费总量 59.6 亿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 4.3%。煤炭消费量增长 1.7%,原油消费量下降 1.2%,天然气消费量增长 7.3%,电力消费量增长 6.8%。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为 53.2%,比上年下降 1.6 个百分点;天然气、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为 28.6%,上升 2.2 个百分点。这说明尽管受宏观经济形势、其他新能源发展等因素影响,国内天然气生产及消费量在 2024 年依然处于产销两旺的局面,仍然保持着较快增长趋势。上述报告和政策的出台表明国家未来仍将会高度重视天然气行业的发展,还将会继续强化天然气领域改革发展力度,为公司未来市场拓展和经营收入增长创造了良好发展空间;有助于公司凭借着现有大量下游客户及多方位供应渠道提升行业地位,抓住机遇完善产业链条;同时也有利于降低公司对上游公司气源依赖程度和政策定价风险,有利于更好地利用公司现有的丰富管网设施及储配设施资源。
(一)管网优势及气源优势公司拥有自己的长输管线及丰富的城市管网,为公司燃气业务在各区域深度发展提供了良好基础;在气源方面,公司长期与上游气源供应商保持着良好合作关系,形成了较完整的产业供应链。(二)管理服务优势及技术优势公司在燃气业务扩张中,通过对多家原地方国营燃气公司进行了并购重组,积累了大量经验丰富的燃气技术人才及管理服务人才;同时近年来公司还在管网监测平台、安全巡检、服务渠道等方面加大了投入力度,取得了良好效果。公司报告期内继续保持全年安全生产“零伤亡事故”记录。(三)特许经营及政策优势公司在发展中已在多个城市取得了管道燃气业务特许经营权,并取得了相应加气站运营等相关领域的特许经营权,为公司业绩增长提供了稳固支点。同时公司长期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和社会信誉,有助于支持公司业务向纵深拓展。(四)产业整合优势随着公司近年来产业布局逐步开花结果,公司在燃气方面已形成了上中下一体、业务链完备的产业链条,有助于有效对接不同类型的能源需求,抢占新兴市场和深度开发现有市场。
2016年4月18日公告,公司与梁金达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就梁金达控制下的 80 座加油站等合作事宜达成了合作意向。双方同意,公司分阶段与梁金达控制下的 80 座加油站合作,以扩增的方式在其现有加油站点上建设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加气站。通过本次框架协议的签订,将有助于本公司实现战略目标,完善产业基地布局;有利于增强本公司盈利能力,降低运营风险。
2016年4月18日公告,公司与中船重工(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就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生物质能等其他新能源及能源创新、能源互联网、智能能源、智能环保等多个能源利用领域实施全面战略合作,达成了合作意向。在“十三”五期间,双方形成二百亿的投资项目池,至 2020 年,合作项目完成百亿投资、十亿效益的目标。本次合作将对公司完善天然气管网布局、扩大管网覆盖范围、提升盈利能力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2015年9月16日公告,公司完成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将授予激励对象 1,000 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可行权日以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的权利。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 934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 93.4%,占公司总股本的 1.9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 66 万份,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6.6%,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
2015年1月,公司完成以21.1元/股定增8246.45万股公司股份,募资17.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衡阳-常宁长输管线项目、应县-张家口输气管道支线工程项目、张家口市宣化区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枣强县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LNG和CNG加气站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通过此次定向增发,将开展天然气长输管线建设,扩张公司的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与城镇化发展趋势相适应,大力推进城镇燃气管网建设;发展清洁能源,提高公司管网覆盖区域的天然气利用效率;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和财务状况。
2014年10月30日,子公司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取得了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批准的GR201411000020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2014年-2016年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另外,2014年9月19日,河北环科力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取得了由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批准的GX201413000056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2014年-2016年使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013年2月,公司全资孙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以3,000万元人民币设立万全县金鸿燃气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榆林中油金鸿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和榆树市金鸿燃气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全资孙公司中油金鸿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以1,000万元人民币设立衡阳市金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此次投资有助于提升公司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013年3月,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13-2015)股东回报规划。未来三年内,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期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2017年11月24日公告,公司拟设立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5亿元的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额认购相关集合资金信托的劣后级计划份额。拟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份额上限为人民币1.5亿元,优先级计划份额和劣后级计划份额的目标配比为不超过2:1。以本次拟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规模上限1.5亿元和公司2017 年11月24日前1年内最低股价13.6元/股来测算,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为11,029,412股,不超过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2.27%。
2018年6月27日公告,公司决定将合营公司:聊城金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聊城开发区金奥能源有限公司50%股权分别以750万元和17250万元出售给聊城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将对公司产生投资收益7825.03万元。
2018年12月18日公告,为缓解资金压力,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决定将持有的中油金鸿华东投资100%股权、中油金鸿黑龙江投资100%股权,出售给天津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同时公司将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东北能源100%股权,出售给天津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定价标准为经审计后所确认的目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账面净资产值上浮20%。
2018年12月20日公告,实际控制人陈义和参与的渤海信托.恒利丰199号单一资金信托,于昨日将其持有的金鸿控股股份570万股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股份变动后,陈义和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99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29%。本次股份转让后,陈义和参与的渤海信托.恒利丰199号单一资金信托已不再持有金鸿控股股份。本次股份变动不构成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亦不构成陈义和减持公司股份。
2019年5月7日公告,为优化现金流,缓解资金压力,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苏州天泓80%股权出售给大通燃气,股权转让款为1.36亿元。苏州天泓从事天然气的经营,2018年度营收3.09亿元,净利润2220.96万元,预计本次股权转让后将对公司2019年度整体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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