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行业 广东板块 低价股 深股通 融资融券 机构重仓 统一大市场 绿色电力 纾困概念 快递概念 电商概念 物联网 深圳特区 节能环保
一般经营项目: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业;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投资兴办实业;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以上不含法律、政策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交通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包括供应链管理服务和环保新能源业务,“供应链管理+环保新能源”双主业发展是公司的发展战略。
1.2022 年 1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经贸〔2022〕78 号),对“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进行了战略性布局、系统性谋划,提出统筹推进现代流通体系硬件和软件建设,培育壮大现代流通企业,提升现代流通治理水平,全面形成现代流通发展新优势,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物流效率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作为物流行业发展的高阶形式,致力于优化全链效率、帮助企业实现降本增效的供应链管理行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同时亦面临行业发展升级、全面竞争的压力。总体而言,供应链行业具有良好的市场基础,行业需求持续增长,是国家大力支持和引导发展的战略行业,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行业发展升级的压力和机会并存。2.环保新能源行业尤其是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领域,为国家大力鼓励和扶持发展产业,具有一定的政策驱动性,不存在明显季节性与周期性波动等特征,宏观经济的起伏波动不会对行业发展产生较大影响。随着“双碳”战略、“无废城市”的持续推进实施,垃圾焚烧发电作为“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生活垃圾的最佳方式,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但行业发展将从高速发展走向高质量发展转型阶段。环保新能源行业面临全方位提质增效、精耕细作、系统化建设运营等更高机遇和挑战。
公司依托多年的供应链运作经验,打造了集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为一体的供应链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具备资源整合能力和客户需求匹配能力,可持续积累客户和供应商,并进行业务领域的拓展和服务链条的延伸。公司专注于提供细分行业的供应链管理服务,深入了解客户需求,对服务行业有深刻的理解,在长期的供应链运营中积累了丰富的专业运营经验、行业需求数据及客户合作关系。在贸易执行服务中,公司在确认客户需求后,可通过供应链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积累的客户资源及信息优势,可快速找到供应商,快速匹配及满足相关客户需求。综合服务平台将公司服务行业各环节的参与者聚集在一起,实现资源共享,共赢发展,而基于该服务平台,公司将深度挖掘各方需求,延伸服务链条、拓展业务领域,并开拓潜在客户、挖掘潜在需求、创新盈利模式。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合冠于 2019 年 11 月再次顺利通过海关总署《AEO 高级认证企业》认证(AEO 高级认证为海关管理企业的最高级别)。作为 AEO 认证企业,进出口业务将会享受海关部门更加快捷的清关服务,包括更低的货物查验率,优先办理通关手续,简化进出口货物单证审核,在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海关估价、原产地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可先行验放,由海关同意设立协调员以及享受在中国海关及 AEO 互认国家或者地区的通关便利措施,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将使上海合冠进岀口通关业务更加便捷、高效,为公司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更好地服务客户,提升国际竞争力奠定坚实基础。
城市固废处理产业链较长,涵盖了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处置、新型建材、多金属分选、供热供汽、餐厨垃圾、有机肥料、超浓污水处理、生活污水污泥处置等多个产业领域,整个链条上的每个产业,既是一个独立的产业,能够产生独立的经济、社会和环保效益,又是下个产业的原材料来源,具有很大的成本优势和竞争优势。公司环保新能源产业推行城乡固废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将固废处置行业最终将从无害化处理发展到循环经济与资源综合利用,再发展到蓝色经济与生态循环体系,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大同富乔环保新能源产业在运营中严格推行城乡固废处置循环经济产业园模式,做到土地利用集约化、环保效益最大化、能源利用循环化、固废处理成品化、固废处置监管集中化、技术优化智能化,将城乡固废所蕰含的资源“吃干榨净”,实现固废处置效益最大化。
2017年5月10日公告,日前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同富乔与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政府正式签署了《新安县城乡生活垃圾焚 烧热电项目投资协议》,双方同意由大同富乔设立项目公司以BOO(建设-运营-拥有)模式投资运营“新安县城乡生活垃圾焚烧热电项目”,投资总额3.6亿元。
2016年12月12日公告,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持有的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简称“骏马环保”)100%股权、国丰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国丰新能源”)55%股权和中清环保有限公司(简称“中清环保”)55%股权,本次交易对价根据标的资产评估值确定,合计为10.5亿元。
2014年11月3日分别定增预案,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黄壮勉及公司管理层持股公司骏马投资非公开发行合计不超过1亿股,发行价格为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方案,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壮勉拟认购9300万股,认购金额为13.95亿元,公司管理层持股公司拟认购700万股,认购金额为1.05亿元。发行完成后,黄壮勉实际控制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8.82%,飞马投资仍处于控股地位,黄壮勉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表示,为抓住市场机会和适应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要求,公司本次拟通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以调整后募集资金3060.60万元(原为18786万元)投资黄江塑胶物流园一期工程续建及综合物流,预计年均利润总额6063万元,国际,国内市场环境的变化使项目建设的背景,条件都有了很大的改变。基于稳健的原则,该项目现已暂缓。以调整后8390.64万元(原为12764.1万元)投资全国物流业务网络建设,预计年均净利润4908.33万元,鉴于市场环境的急剧变化,公司在仓库的取得方式上目前没有采取购买的方式,而是采取租赁的方式,待市场因素明确后再根据市场的情况确定。(截至2011年6月末累计投入金额分别3060.60万元,8390.64万元,2011年上半年分别实现效益123万元,1125万元)
公司坚信技术创新是提升服务品质原动力,“技术承载服务·服务链接世界”是追求和经营标准,一直加强物流技术研发,强化创新服务能力,有专门方案策划人员,由高级方案经理负责综合物流服务开发,同时大多数高层管理人员精通市场和现代物流服务技术,经常参与技术研发,一线销售人员除完成服务销售外,随时将用户需求反馈给方案设计部门,确保服务质量满足客户需要,多层级技术研发体系,保证综合物流技术先进性和实用性,巩固在行业内领先地位。
公司已与多家国内,国际知名公司建立良好业务关系,为包括世界500强在内众多跨国公司提供综合物流服务,如中石油,中石化,飞利浦等,这些优质客户经济实力强,信誉良好,业务发展迅速,使得业务发展稳定,且增长潜力巨大,业务风险较小,这些优质客户在各行业影响巨大,为开拓行业内潜在客户奠定良好基础。
2013年9月,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投资设立了一家全资子公司,公司名称:飞马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0%。公司将充分利用前海深港合作区的创新环境与政策优势,积极开展供应链管理模式及服务创新,提升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2013年4月,公司收到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244200547,发证时间:2012年11月5日,有效期:三年。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认定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三年内(即2012年、2013年、2014年),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2年7月,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未来三年内,公司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盈利状况、现金流状况能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应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或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现金流状况及经营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根据年度的盈利状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以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为满足长期发展需求,增强后续发展和盈利能力,公司可以考虑进行股票股利分红。
控股股东广州市飞马运输公司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股东赵自军和黄汕敏分别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