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行业 江苏板块 深股通 融资融券 氢能源 燃料电池 长江三角 化工原料 煤化工
化工原料、化工产品、化肥生产(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煤炭销售;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日用百货、化肥、自产蒸汽和热水、工业盐;压力管道设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是一家以煤气化为产业链源头的综合性化工企业。煤化工是以煤为原料,经过化学加工使煤转化为气体、液体、固体燃料及化学品,进一步生产出各种化工产品的工业。公司产业链总体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基础化工产业,以煤制合成气(主要成分 CO+H2),生产合成氨、尿素、纯碱、氯化铵、甲醇、硝酸等;二是化学肥料产业,使用煤化工生产的尿素、氯化铵生产新型肥料等;三是新材料产业,以合成气与丙烯等为原料,生产新型材料,后续产品为醇类、增塑剂、树脂、涂料等。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中化工行业的披露要求。2022年,公司所处的行业整体运行好于预期,同时呈现内部板块分化、市场需求下滑的特点。从国家政策层面来看,“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明确,行业面临资源利用方式从化石能源消耗型向绿色能源再生型转变,碳氢燃料的利用方式从高碳燃料向低碳燃料转变。当前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呈现诸多不确定因素,在国家“节能降碳、绿色低碳发展”及扩大内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背景下,国内行业企业将面临诸多挑战与机遇。
公司地处长三角地区,交通方便,紧靠长江,建有自备内河码头连接京杭大运河和长江,运输成本低且方便快捷。苏浙沪三地是中国工农业发达的地区,工业化程度较高,贴近目标市场优势较明显。公司所处的张家港市建有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该保税港区是全国第 13 个保税港区、第一个内河口岸保税港区。公司地处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工园区,为公司产业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2013 年 4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经国务院同意发布了《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更进一步明确了苏南地区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的战略地位。贴近市场、物流成本低,增强了公司化工产品、新材料的竞争优势。
公司是一家拥有较完善产业链及基础设施的煤气化生产企业。以煤气化(氢气+一氧化碳)为源头,配套公用设施,形成两条较完整产业链。即:煤气化-合成氨-(纯碱、氯化铵、甲醇、尿素、硝酸、复合肥),丙烯+煤气化-多元醇-新戊二醇(形成 4 碳、5 碳、8 碳多品种醇类、及中间产品醛类等系列产品)。公司产业间关联度较高,便于产业延伸,优化产品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公司拥有完备的公用基础设施,包括自备热电厂(热电联产)、供水系统、公用工程系统等。近年来,公司着力优化存量产能,以采用先进水煤浆加压气化技术,从产业链源头进行原料结构调整,达到节能降耗的目标;围绕现有产业实施产业链延伸;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依托技术进步,促进产品升级。经过近几年的规划、布局、项目落实,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和可靠保障。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销售网络体系,培养了一支良好的营销队伍,具有完善的大宗产品营销模式及较丰富的营销经验。随着公司向流通领域开拓延伸,深度营销策略的实施,营销网络体系得到进一步加强、提高,强化了上下游一体化;营销能力及效果进一步加强。
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1,939.6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0.3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60.3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4.14%。
2016年7月7日公告,由于在筹划、商讨交易预案过程中,交易双方未能就购买资产范围、避免潜在关联方交易及同业竞争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6年4月,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采用先进的煤气化技术投资建设原料结构调整技术改造项目二期装置,生产合成气(氢气、一氧化碳)。通过原料结构调整技术改造项目一期投用运营情况看,对本公司节能降本效果明显,按后道合成氨产品成本计算,能节约生产成本 200元-300元/吨。本次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原有常压固定床煤气化发生炉的全部替换。公司产业链中的多元醇产品、新戊二醇产品及后续产业拓展均需要使用合成气。该项目建成投产后,一方面可实现节能、降本、减排的目标;另一方面,有利于本公司立足并发挥自身优势,以产业链为纽带促进产业集群建设与发展;不断深化产业拓展,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附加值。目前,项目长周期设备均已完成订货,预计近期将进入全面施工阶段。
2016年4月,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投资建设新戊二醇生产装置。新戊二醇,分子式 C5H12O2,全称 2,2-二甲基-1,3-丙二醇,是典型的新戊基结构二元醇。新戊二醇主要用于生产聚酯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无油醇酸树脂、聚氨酯泡沫塑料和弹性体的增塑剂、聚酯粉末涂料、绝缘材料、无印油墨、合成增塑剂等。本项目所需要的原料(前道)为异丁醛、甲醛,其中异丁醛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市华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多元醇生产装置提供,甲醛由本公司现有的甲醇产品生产。项目建成投产后,有利于公司向聚酯树脂方向拓展,进一步完善产业链,提升现有产业附加值,促进企业产业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2016年1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通过增资的方式,控股苏州奥斯汀,并实现切入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业务。2016年7月,上述增资事项已完成。苏州奥斯汀注册资本增加至4,000万元,本公司货币出资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62.5%。
化肥行业和纯碱行业发展有其各自行业规律,这两个产品所面对需求市场有所不同,化肥行业和纯碱行业都处于行业景气度较高阶段,一旦行业景气度降低,将面临较严峻市场竞争压力,对生产经营将产生一定不利影响,由于产品涉及化肥和纯碱两个行业,且化肥产品和纯碱产品在工艺线路上有一定关联性,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生产能力和设备,根据两个行业市场各自特点和变化规律,合理安排产品结构,削弱行业景气度周期性变化对经营业绩影响,提高盈利水平和经营稳定性。
煤化工产业核心是氢气资源,近年来公司一直致力于探索氢资源能源利用及新用途,促进产品及产业升级;鉴于氢能源汽车产业技术趋向成熟及投入运营,后续本公司将跟进技术发展方向及行业动态,寻求外部合作;力争切入相关领域。目前相关事项,处于调研、论证阶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2012年9月,公司拟以6.4元/股的价格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9,800万股股票。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7,940.78万元投资扩建年产15万吨浓硝酸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86,727.32万元投资原料结构调整技术改造项目。此次项目实施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将大幅增加,盈利能力显著提高。
2013年4月,公司董事会通过审议,拟投资建设25万吨/年多元醇生产装置及装置内配套辅助设施,总投资估算为8.1亿元。项目计划建设期为2年。投产第一年达到设计能力80%,第二年90%,第三年100%。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均销售收入为22.69亿元,年均税后利润1.9亿元。整个项目投资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32.24%,项目税后投资回收期6.77年。该项目投产后,使现有产业延伸,实现丙烯产业链以及区域市场优势;还将使公司进入石油化工领域,实现无机化工与石油化工的结合,对公司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进入的门槛和综合竞争力提供支持,为未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2015年5月22日发布公告称,近日,为了进一步加强与战略合作方的合作,该公司与另一家上市公司——东华能源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显示,双方合作的目的是以打造较完整产业链为目标,形成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上下游集群效应;实现优势互补,降低经营风险。发挥双方各自的专业化优势,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在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上下游产业链开展合作,包括但不限于:烷烃深加工烯烃产品的直供、储运;烷烃脱氢副产氢气资源的综合利用;烷烃深加工新材料产品的研究、开发。双方合作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发展规划配套,烯烃和副产氢的供应、储运合作,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上下游产业链投资、融资合作。
控股股东苏州华纳投资股份公司和第二大股东江苏华昌(集团)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2008年9月25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公司已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其他发起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公司已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019年6月14日公告,公司与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江苏港城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氢燃料电池示范运用《合作框架协议》。通过公司提供电堆,公司与苏州金龙合作进行系统集成生产出氢燃料电池示范运用大巴车辆,港城汽运应用运行该车辆,达到示范运用及验证的目标。三方同意,通过协作,2019年度,实现投用5辆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行;2020年度,实现100辆氢燃料电池汽车投放市场。
2019年1月9日公告,公司原料结构调整技术改造项目二期近日开车成功。原料结构调整技术改造项目二期是利用水煤浆加压气化技术,生产合成气(氢气、一氧化碳),装置合成气生产能力110000立方/小时。项目投产后,能从产业链源头上实现节能降耗、降本减排的目标,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及环保等政策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