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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音响设备及配件、耳机、汽车音响、模具(生产项目由分公司经营);相关计算机辅件的销售(不含国家限制项目);机电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登证字第2004-0245号文核定的范围经营)。
EDIFIER漫步者创立于1996年,是一家集产品创意、工业设计、技术研发、规模化生产、自主营销于一体的专业化音频设备企业,公司主要从事家用音响、专业音响、汽车音响、耳机及麦克风的研发、生产、销售。
近年来,移动互联网得到蓬勃发展。它造就了功能高度集成的智能终端,同时催生相关产业的更迭、融合,并有可能触发整个音乐产业链的重塑。环境的变化带来了音乐欣赏方式的演变,音乐播放设备正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从录音机、CD机、PC、MP3/MP4、iPod,一直演变到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电视、智能可穿戴设备等。音乐载体也从胶片、CD等传统介质,向数字音乐、在线音乐、云音乐不断演进。
公司以“秉工匠精神,以声音赋能”为企业使命,始终坚持“发展自有品牌为主”的发展战略,非常注重自有品牌在消费者中的口碑、产品品质和客户服务。目前“漫步者(EDIFIER)”品牌已逐渐成为音频行业的知名品牌,在众多媒体的市场调查中,“漫步者(EDIFIER)”品牌在消费者关注度、用户首选品牌、用户关注产品等方面的数据均处于领先位置,在消费者中形成了较强的品牌认可。2010年6月,漫步者由国家工商总局评选为“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2014年被中国电子音响行业协会授予“中国电子音响行业质量标杆”。公司旗下的“EDIFIER漫步者”品牌的多款产品屡次荣获“红点设计奖”(RedDotDesignAwards)、“iF产品设计奖”(iFDesignAward )、“CES产品设计与创新奖”(CESDesignandEngineeringAward),“EDIFIER漫步者”品牌已成为优质音频类产品的代名词。
公司多年来专注于音频产品开发,以用户为中心,不断地为用户提供高性价比的高品质音频产品,已形成一个包含产品ID概念设计、电路设计、扬声器设计、结构设计等较为全面稳定的核心研发团队,形成了较强的技术优势。公司通过多年的积累,已经形成了一套能够把ID概念设计的艺术化造型与声学系统有机结合、功放电路与扬声器合理调校匹配、性价比较高的产品最优化技术方案。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拥有有效国内外授权专利370个,其中:中国发明专利13个,中国实用新型专利141个,中国外观专利167个;国际发明专利4个,国际外观专利45个。2022年上半年国内授权专利47个,国外授权专利5个,共授权52个;申请中的专利25个。
公司采用“区域独家总经销商制”的营销模式。目前,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上百家区域独家总经销商,销售网络遍及中国大陆所有区域。中国以外,公司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已经在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俄罗斯、墨西哥等八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了国际商标,组建了来自不同国家的产品研发和销售团队,搭建了将产品成功销售到全球的营销网络。公司始终坚持与各地经销商共同成长,多年来形成了极为稳定、紧密的合作关系。在持续拓展实体营销渠道的同时,顺应智能互联网时代的大趋势,公司大力建设线上销售通路、提升网销操作水平。历经多年的努力与积累,公司实现了在京东、天猫等中国头部线上平台上的销售额领先,并在亚马逊等国际网销渠道取得了业务快速增长、用户口碑稳步提升的成绩。当前,EDIFIER漫步者的品牌影响力在全球年轻购买群体中得到了极大的扩展。
公司拥有“一主一辅”(“漫步者”和“声迈”)两个产品品牌,形成多媒体音箱,耳机,汽车音响三大门类,20多个产品系列,近百种规格的产品体系。公司主要产品多媒体音箱收入占比超过95%。公司多媒体音箱始终保持关注度第一的地位,国内市场占有率达25%以上,国内行业第一,全球排名第三。“Edifier漫步者”商标被国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公司分别以募集资金31130万元和4360万元投资年产860万套多媒体音箱建设项目,年产270万套高性能耳机系列产品建设项目,预计达产年可分别实现营业收入79100万元,8910万元,净利润9025.23万元和1282.94万元,此外,还分别以3490.50万元和3410万元投资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及音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截止2010年末共使用募集资金29032.51万元,其中前两个项目共实现效益780.52万元)
2012年7月,公司制订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未来三年内,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12-2014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股东张文东,肖敏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股东王九魁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除张文东以外的第三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股东苏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