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首饰 浙江板块 昨日涨停_含一字 昨日涨停 融资融券 预亏预减 租售同权 电商概念 太阳能 黄金概念 参股银行
黄金饰品、铂金饰品、钻石、珠宝饰品、银饰品、贵金属工艺礼品、工艺美术品(文物法规定的除外)、旅游工艺品与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实业投资(国家禁止投资的行业除外);黄金投资与咨询服务,黄金租赁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最终以相关审批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公司主要从事中高档贵金属和宝石首饰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核心业务是对“明牌珠宝”、“明牌传家金”品牌的连锁经营管理。公司作为黄金珠宝首饰行业的主要企业之一,具有良好的行业地位;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黄金珠宝首饰行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市场化程度高,竞争激烈。近年来,受益于我国经济发展居民可支配收入提升,以黄金珠宝为代表的中高档消费品表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成为市场消费的热点之一。行业市场竞争格局较为明朗,以卡地亚、蒂芙尼为代表的国外高端品牌、以港资品牌及国内主要上市珠宝企业为代表的领先品牌,以及部分区域性珠宝企业,覆盖了国内多层次的核心珠宝消费市场。
明牌珠宝锚定“金彩人生”核心理念,聚焦消费者不同阶段的人生需求,打造悦己、婚嫁、新生、礼赠、传家等全消费场景的黄金、钻石、镶嵌、K 金和铂金产品,给消费者远超期待的幸福感与体验感,使其人生每一个阶段都充满精彩。品牌策略上,以明牌珠宝旗舰品牌为核心,持续推出包括“明牌传家金”、“明牌云展厅”、“明牌定制”等众多针对性零售体验形式,承载不同顾客群体的生活态度和个性同时,也恒久保持“心有光,自明亮”的品牌核心价值观。
目前公司在全国各主要区域拥有近 1000 家实体门店,遍布主要大中城市核心商业中心,已经基本形成在中国一线城市商业中心完整的线下销售网络,并积极推动产业链延伸和商业新生态体系建设,线上线下全渠道联动,打造复合型营销渠道,多维度触达消费客群。
公司拥有业界领先的资深工艺、设计师团队,不断提升设计高度,持续打造公司坚固技术壁垒。自有研发团队中有十年以上专业设计工作经验的达 40 人以上,并拥有国内外一线大师资源作为技术支撑后盾。公司精于产品研发设计生产,集合珠宝领域设计精英新秀,以超强的研发实力、快速的产品迭代,不断领先于潮流,目前已拥有 100 多项设计专利、30 多项实用新型专利。
作为“中国黄金首饰加工量十大品牌”,公司在绍兴、深圳拥有三大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采用欧洲、日本先进设备及国产高端设备,具有世界级一体化设施与流程,通过工艺积淀、融入科技元素,不断增强产品竞争力。
2017年5月8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日月控股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5月5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992,698股,占总股本比例0.95%,增持均价9.10元/股。日月控股不排除在未来6 个月内(自本次增持之日起算,包含本次增持之日)以自有资金继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适时增持公司股份。
明牌珠宝经销网络以“专营+经销”并进的模式推进。截止2010年12月31日末,公司拥有专营店296家,经销商门店639家。公司进入珠宝首饰市场较早,现已建立全国性的市场网络,形成江浙、京津、辽川、豫晋和上海五大片区,专营店遍布全国26个省市和地区。在金银珠宝行业渠道为王的行业格局下,其专营店数量位列行业前五名,品牌认知度得到不断提升。公司2008-2010年度总销售额分别达到28.38亿元、32.99亿元和40.28亿元,名列国内珠宝商前3位。
公司是珠宝首饰行业少数集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于一体的企业,能够充分享受整个产业链所有环节的绝大部分利润。2010年度,明牌珠宝综合毛利率12.44%,专营业务毛利率达17.45%,明显高于与公司产业链结构与产品结构相似的老凤祥和豫园商城(老庙、亚一)。未来随着公司专营销售渠道占比的不断提升,公司毛利率仍有上升空间。公司产品生产工艺处于业内领先水平,例如公司攻克了色泽工艺技术,使产品长时间保持最佳色泽,完成了无焊生产技术、千足硬金技术,以保证产品成色,国家首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铂金样本由明牌珠宝提供。
2012年8月,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未来三年内,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在保障现金股利分配的情形下,且公司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也可以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控股股东日月集团和其他股东永盛国际、日月控股、携行贸易、鑫富投资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东联众投资、博时投资、永丰商务、恒瑞泰富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