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仪表 浙江板块 专精特新 预亏预减 华为概念 天然气 物联网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运输设备及生产用计数仪表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软件销售;集成电路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终端测试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终端计量设备销售;销售代理;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包装服务;计量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2年上半年,公司物联网产品确认销售终端数量同比增长35.75%,确认销售收入同比增长34.67%,其中物联网智能表具销售占总销售比例达到了73%,安全类产品已实现销售收入。公司结合自身在智能燃气表领域三十年的经验积累,采用云化设计,建立了iBS综合业务管理平台、IoT-Cloud采集平台、锋云慧支付平台和锋云易修服务平台,积极推进数字时代的智慧燃气物联化发展。2022年上半年,公司继续加强在计量领域的投入,目前已完成机械膜式燃气表、机械流量计、超声波等产品的系列化工作,IPO扩大产能及自动化改造项目已投入使用,创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实验室获得了CNAS认证,公司综合实力明显提升。受城市燃气运营商收益率下降和原材料成本上升的影响,对民用智能燃气表行业的毛利率影响最为明显,为确保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公司在原材料备货、国产替代、供应链管理、市场营销、研发降本、智能制造、质量和服务方面持续投入和改善,力求通过业务增长和提升内部效率降低对净利润造成的影响。
2022年,从智慧燃气的行业发展来看,随着国家“双碳目标”下能源结构调整的工作进一步推进,天然气消费引导下,提升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推进“双碳”战略从计划迈向实质性落地,国内天然气市场将稳步增长,进而推动天然气相关智能终端的稳步增长。基于智慧燃气的发展需要,智能终端的需求快速增长,智能燃气表占燃气表总采购量的比例进一步扩大。十四五规划下,各级政府将不断加大老旧管道改造更新力度,燃气安全的重要性提到了新的高度,符合公司的主要研究方向,工商用物联网表具、DTU、RTU、民用物联网智能表具、泄露报警器及安全管理软件系统由于符合城市燃气运营商的未来发展需要,未来需求会继续放大。
公司作为国内销售规模最大的智能燃气表制造商和系统供应商之一,报告期内,荣获2021浙江省物联网年度科技创新奖。目前,公司国内合作客户超过1200家,市场占有率居国内智能燃气表企业前列。公司以“行业先行者,创新主力军”为基础,树立“先锋电子,您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的品牌理念,品牌知名度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先锋电子作为国内最早商业化NB-IoT物联网智慧燃气项目的厂家之一,报告期内进一步鼓励研发创新,加强成果转化,积极参与标准编制工作,健全研发体系认证。
公司从2014年开始着手打造数字化车间,依次推出信息化系统,在计划调度、生产工艺、物料配送、精益制造、生产设备、安全环保等方面已实现了数字化管理与控制,并被认定为2021年杭州市“数字化车间”培育企业(第一批)。报告期内通过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公司以数字化为核心,向智能化方向发展,通过数字技术提高智能化生产和经营能力,以提升生产效能,提高产品质量,最大化的减少人工投入,降低制造成本。
本项目投资额19,872万元,建设期为 2 年,投产第一年达产率 50%,第二年达产率 70%,第三年及以后各年达产,项目生产经营期限为 10 年,具体财务指标如下: 年均营业收入28,671 万元,年均利润总额7,285 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26% ,税后投资回收期5.83 年 。
本次募集的部分资金投资创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以加强研发力量,提高产品和技术服务质量,增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优势。本项目投资额3,784万元,建设周期约为 2 年。
本项目投资额3,410万元,项目内容包括:1、营销分公司建设:营销分公司投资固定资产类型主要包括购买房产、场地装修、办公设备、运输设备等;2、售后服务站设立:售后服务网络主要固定资产投资类型包括办公设备和运输设备;3、信息化系统建设:信息化系统建设包括投资 321 万元购置 28 台套服务器设备、网络设备和存储设备及机房装修 97.1 万元。
公司本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第三方恶意炒作之因素导致本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且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则本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票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和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稳定股价方案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政民、石义民及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除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本人同时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股票外,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乔凡等 13 名自然人股东以及辛德春等其他 29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除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本人同时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股票外,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采取固定比例政策进行现金分红,即单一年度内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如公司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弥补后的金额为基数计算当年现金分红,即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弥补亏损后的可供分配利润额的 20%。 在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尽量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
2022年12月30日公司对外公告,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2年度累计收到政府补助共计12,462,990.77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将上述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0元,计入其他收益12,462,990.77元,计入递延收益0元。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