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玻纤 江苏板块 养老金 创业板综 转债标的
玻璃钢制品、蓄电池配件、玻璃纤维制品的制造、加工,塑料制品、电器机械及器材、交电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玻纤制品及玻纤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玻纤纱、短切毡、湿法薄毡、复合隔板、涂层毡等。玻纤及其制品是无机非金属材料中重要的一类,拥有绝缘性、耐热性、抗腐蚀性、机械强度高等多种性能,在建筑建材、轨道交通、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等各大国民经济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属于国家倡导优先发展的新材料领域。玻纤纱是玻纤制品的基材;短切毡广泛应用于汽车顶棚、卫浴洁具、大型储罐、透明板材等多个方面;湿法薄毡可用于内外墙装饰、屋面防水、电子基材等方面;复合隔板可应用于蓄电池中;涂层毡可应用于建筑建材中。
我国玻纤行业起步于上世纪50年代,通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产能规模不断扩大。进入21世纪后产量更是飞速增长,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玻纤原纱产能第一大国,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但不是技术强国。因此,完善提升池窑技术,做好玻纤制品的专业化差异化发展,不断提升热固性复合材料生产技术的自动化、机械化水平,大力发展热塑性复合材料,积极提升纤维复合材料全产业链的竞争实力,将是行业发展方向。我国玻纤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浙江、山东、四川、重庆等地,具有较强的集群效应。但在销售方面,玻璃纤维因其优异的性能,在各地经济发展中被普遍使用,不具有区域性。我国玻璃纤维行业企业集中度较高,国内前六大供应商占据了我国玻璃纤维行业大部分的产能,寡头垄断格局初步形成。而玻纤行业因其技术专业化和规模生产的特点,导致进入门槛较高,再加上国家政策对进入条件的限制以及下游复合材料行业对玻纤品牌的重视,使大型玻纤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愈发明显。较高的行业壁垒使新兴企业进入市场困难重重,行业集中度有望进一步提升。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注重产品质量,并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制度,确保产品从原材料采购到产成品出库的每个环节均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通过适当的奖惩措施,来使员工重视产品质量,提高产品优质率。采取责任承包制,提高车间员工的责任心及积极性。通过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并对产品进行严格检测,确保产品出厂的质量水平。正是在如此严苛的条件下,公司“常海”品牌才为广大客户所认同和接受,短切毡、湿法薄毡才能成为细分行业的龙头,拥有一定话语权。公司坚守诚信,以优异的产品质量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赢得客户的信赖,逐渐形成了优良的口碑及品牌效应。
公司拥有以玻纤纱、玻纤制品及玻纤复合材料为主的纵向产业链,及子公司天马集团以玻纤纱、玻纤制品、化工类产品及玻璃钢制品为主的横向产业链。通过整合,公司实现了横纵向产业链的延伸,形成了产业链优势,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公司与子公司天马集团在原料、产品、设备、客户等方面存在极高的相关度,子公司天马集团生产的化工辅料是公司现有各类玻纤制品的重要原材料之一,天马集团玻纤增强材料产品则使用了公司生产的短切毡、薄毡等玻纤制品,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玻纤纱—玻纤制品—树脂—玻纤复合材料产业链。
公司以“致力于为客户创造更大价值;以创新与变革引领行业发展;充满人文关怀与社会责任感”为使命,努力寻求一套促进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体系,形成了以“价值创造、以人为本”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公司将“以质量求生存,以品种求发展”的经营理念渗透到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努力成为中国最具竞争力、产业链完整的专业化玻纤制品上市公司,保证企业的稳健快速发展。同时公司根据玻纤行业的特点,组建了具有丰富管理经验、责任心和进取心的核心管理团队,公司运营、生产、销售等关键岗位的高级管理人员积累了多年的市场开发和生产管理经验,对玻纤行业以及上下游行业有着深刻的理解。
2016年7月,证监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00万股新股,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8亿元,用于以下项目:环保型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46271.80万元(年产5.5万吨无硼无氟池窑,预计内部收益率为20.64%);原年产70000吨E-CH玻璃纤维生产线扩能技改项目,10143.58万元(增加1.5万吨产能,预计内部收益率为29.86%);年产7200吨连续纤维增强热塑性复合材料生产线项目,12002万元(预计内部收益率为39.71%);4万吨/年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技改项目,6000万元(预计内部收益率为62.58%);补充流动资金,5582.62万元。
2015年2月3日发布重组预案,公司拟以现金11746.82万元购买中企新兴持有的天马集团28.05%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天马集团59.57%股权。公告显示,天马集团主要从事玻纤及玻纤制品、玻纤增强热固性树脂及辅料、玻纤增强复合材料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其中玻纤及玻纤制品、玻纤增强热固性树脂及辅料产品的业务占比较大。截至2014年12月31日,天马集团总资产为7.67亿元,净资产为3.66亿元,其2013、14年度营业收入5.28亿元、6.13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338.40万约合1548.98万元。公司表示,本次重组将有助于上市公司对重要原材料的控制,进一步拓展玻纤增强热固性树脂及辅料、玻纤增强复合材料的生产业务,使公司形成更加完整的产业链,改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从而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2014年4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马瑞盛拟总投资约1亿元扩建年产7万吨不饱和聚酯树脂项目,完成后其将形成10万吨不饱和聚酯树脂产能。项目将分两期建设,一期拟投资8358.47万元扩建年产3万吨不饱和聚酯树脂项目,二期4万吨项目的扩建将评估各项条件后再行决定。一期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预计投产后年均销售收入为41364.21万元,年均利润总额2467.83万元,年均净利润1850.87万元。本次树脂扩产对公司向玻纤复合材料方向发展起到基础性作用,也是公司进一步延伸产业链的重要环节。2015年年报披露,天马瑞盛净利润1183.35万元。
2012年6月,公司拟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增资方式取得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约30%的股权。天马集团注册资本为3,185.65万元人民币。主要产品为玻璃纤维及制品、玻璃钢制品以及玻璃钢生产所需的化工原料。此次投资尚处于前期接触阶段,项目投资之前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项目投资后,投资本金可能会由于标的公司因市场变动等因素造成一定损失,或者在投资期内未达到预期收益。2015年年报披露,常州天马实现营业收入61463.12万元,净利润2768.32万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新长海玻纤”专业生产无碱玻璃纤维,拥有江苏省第一条“年产3万吨无碱玻纤池窑拉丝生产线”(配套公司2.5万吨玻纤制品产能所需玻纤纱),是继巨石集团、泰山玻纤之后第三家掌握国际先进天然气纯氧燃烧工艺技术的生产企业。2015年年报披露,常州新长海实现营业收入12497万元,净利润809.9万元。
玻纤复合材料是公司区别于国内一般玻纤企业的重要标志之一,公司玻纤复合材料产品主要有超细玻璃纤维复合隔 板、涂层毡系列,均为湿法薄毡的延伸制品。超细玻纤复合隔板由公司自主研发而成,产品质量达到日本标准,成为统一电池、汤浅电池 的供应商。目前公司是国内最大的超细玻纤复合隔板制造商。涂层毡为国内首创的新型石膏板贴面材料,公司生产的涂层毡已成功打入美 国市场。玻纤复合材料应用领域广泛,下游产业涉及建筑建材、电子电器、轨道交通、石油化工、汽车制造、航天航空、风力发电等领域 。
公司是国内最大的玻纤复合隔板生产企业,2010年复合隔板产能已达800万平米/年,超细玻纤复合隔板生产技术由 公司自主研发而成。目前国内仅有公司,风帆股份等少数几家企业生产,合计市场占有率超过95%。09年前三位生产企业公司、风帆股份、 常州久联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27%、23%、21%。复合隔板主要用于启动型车用铅酸蓄电池。
本公司2015年度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企业所得税从2015年至2017年减按15%的税率缴纳。
2014年6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天马集团”)68.48%的股权,交易对价约3.5亿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天马集团100%股权。公司股票将于6月9日复牌。根据预案,本次交易中,企新兴、常州联泰、常州海天、中企汇鑫、常州常以、苏州华亿等6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天马集团68.48%股权交易对价为34937.12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4380万元,以发行2068.86万股股份方式支付剩余对价,发行价格为每股14.77元。天马集团前身为建材二五三厂,为我国主要玻璃钢原材料基地之一,目前其主要生产玻璃纤维纱及制品、胶衣树脂和高性能色浆、乙烯基酯树脂、促进剂、固化剂、粘结剂及乳液、丙烯酸树脂及丙烯酸羟酯、玻璃钢储罐、冷却塔、SMC/BMC 模压材料等。财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末,天马集团总资产为7.98亿元,净资产为3.90亿元,其2012年度和2013年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73亿元、5.2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334.15万元、1701.62万元。长海股份表示,本次重组将进一步确立公司在增强玻纤复合材料和相关领域的技术、市场、成本的领先地位,并将有助于上市公司对重要原材料的控制,进一步拓展玻纤增强热固性树脂及辅料、玻纤增强复合材料的生产业务,使上市公司形成更加完整的产业链,改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结构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鹏威、杨国文与杨凤琴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股东杨国忠、杨彩英、杨汉国及杨琳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他股东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2020年7月31日公告:2020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回购的6,490,300股股份由原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后公司总股本由415,190,679股变更为408,700,379股。除此以外,原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公司于2020年7月4日发布了《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的债权人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公司已于2020年7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6,490,300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注销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均符合回购股份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额、股份结构相应发生变化。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415,190,679股减少至408,700,379股。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2018年7月25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即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2018年7月25日至2019年7月24日)。截至2019年7月2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49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以415,190,679股总股本为基数)的1.56%,最高成交价为10.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57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7,574,675.35元(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