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 湖北板块 创业板综 预亏预减 机构重仓 ST股 算力概念 垃圾分类 国产芯片 PPP模式 节能环保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设计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景观设计、园林养护、苗木培育等,其中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
公司所在的园林绿化行业属于美丽中国建设中的基础工程之一,随着环境科学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对城市景观环境建设的环保化、生态化的要求,景观服务业的市场需求将不断扩大,同时对园林绿化企业的设计、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上国家各项重要指导意见及政策的提出,更进一步激活了园林绿化行业的市场空间,从长期看,行业发展前景向好。
在园林绿化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大环境下,企业资质、项目运作经验、优秀的项目人才已成为中大型市政园林项目及地产开发绿化项目招投标环节的重要考虑因素。公司长期重视企业品牌建设,坚持守合同重信用的客户服务理念,拥有严格的工程质量体系、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突出的设计能力、丰富的项目运作经验等,形成足够的品牌优势,保障了公司持续获取项目的能力。
公司核心管理层保持开放性的管理思维,时刻把握经济、行业大环境及业务发展情况,并根据业务特点制定改进策略,使公司具备经营管理模式优化的能力,持续推动管理体系升级,打造制度化、流程化、信息化、标准化管理体系,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促进公司在新形势下稳健、积极、顺畅发展。
经过多年的发展与积淀,公司拥有一支设计研发技术过硬、园林工程项目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队伍,承接并完成了多项规模较大的园林工程施工项目,展现了优秀的服务质量、专业的施工水准和完善的项目运营管理能力。
2017年8月11日公告,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收到招标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西安陂湖水系生态文化修复工程园林景观绿化专业分包工程”的中标单位,项目中标额为10.625亿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78.98%。公司具有该项目实施能力,若实施该项目,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良好影响。
2017年6月14日公告,公司与乌苏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据悉,本次合作双方初步确定协议内容为:双方在新疆乌苏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领域的生态修复、园林绿化、以及河流治理等PPP项目建设方面开展投资与合作,预计合作项目投资为贰拾亿元(20亿元)。
苗圃基地作为公司所处园林绿化行业的上游环节,通过实施本项目将为公司持续增长园林绿化工程业务提供绿化材料支持。同时,苗圃基地的建设可为公司提供研发基地,尤其是针对节约型园林领域的新苗木的培育和研发。公司作为工程施工类企业一般通过参与投标的方式获得工程项目,而下游工程招标企业在招标过程中比较注重参与投标企业的苗木储备数量和质量,苗圃基地的建设将提高公司参与投标的实力,有利于公司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承揽。因此,苗圃基地的建设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业链,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基础设施建设期为2年,即第1年至第2年;生产启动期为3年;即第2年至第4年,第3年部分间苗出售,第4年末第一批成品苗出售,进入达产期。本项目共需投资6,701.8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275.50万元,包括土地整改建安工程、设备购置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分别于第一年投资1,892.50万元,第二年投资1,383.00万元。前期生产费用3,426.30万元,主要为种苗和抚育成本,在第二年投资1,012.50万元,第三年投资1,122.60万元,第四年投资1,291.20万元。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选择以现金形式分红。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公司两次现金分红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4个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亮、赵晓敏、吴世雄和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白刚、肖魁、柯春红、郑菁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回购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在现有全国区域化经营布局之下,公司于2017年1月取得了广西分公司营业执照;又分别于2017年9月和2017年11月份设立了两家全资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在市场开拓、工程建设管理、技术研发、品牌建设等方面得到不断加强,公司主营业务得到持续稳定发展,在行业的综合竞争力也得到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