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业香料(300886)概念题材 板块题材_爱股网

华业香料(300886)所属板块题材

华业香料(300886) 概念题材 财务分析 价值定位 股票简介
  • 要点一:所属板块

    美容护理 安徽板块 创业板综 融资融券 微盘股 化工原料

  • 要点二:经营范围

    香精、香料、油田助剂、炼油助剂、金属加工助剂、纺织助剂、水处理剂、精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开发、生产、销售(涉及行政许可项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 要点三:香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自设立以来,公司一直专注于经营香料业务,主要从事内酯系列合成香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突出。

  • 要点四: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主营业务所处行业为制造业下属“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主营业务所处行业为制造业下属“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香料、香精制造(C2684)”。

  • 要点五:产品优势

    酯类和内酯类香料是最为重要、用途最为广泛的一类香料,约占香料市场规模的三分之一。内酯类香料大多存在于自然界中,由于其具有很高的安全性,性质稳定,且具有非常重要的香气成分,在香精配方中被大量应用,不仅是现在,而且在可预见的将来都不可缺乏,具有不可替代性。随着香精应用领域的不断开发,内酯类香料市场规模也将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公司通过技术研究、工艺绿色化改造、副产物开发、资源综合利用等集成创新实现了“传统产品+新工艺”,进一步提升了内酯类香料的市场竞争力。

  • 要点六:创新能力优势

    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安徽省院士工作站,培养出省科技领军人才等一批专业技术人员。公司走“产学研”相结合之路,不断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形成持续创新能力,从而奠定了在香料香精行业的优势地位。公司建有装备先进、功能完善的实验室、分析室。目前,公司已拥有发明专利12项、实用新型专利35项。公司“丁位内酯系列合成香料研发创新团队”被安徽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安徽省“115”产业创新团队。公司在坚持自主创新的同时,高度重视与外部科研机构的技术合作,积极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形成“产学研”合作体系,保持研发紧跟客户的需求和行业技术发展方向。

  • 要点七:品牌优势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我国香料香精行业的知名企业,并在国际市场占有重要地位。公司连续入选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发布的“中国轻工业香料行业十强企业”。公司产品得到宝洁、芬美意、国际香料、奇华顿、曼氏、乐达、德之馨、高砂等国际知名公司的广泛认可。公司将继续坚持品牌战略,致力于与国内外市场上知名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稳定的客户资源、良好的客户基础,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 要点八:年产3000吨丙位内酯系列合成香料建设项目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额16,755.3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16,034.1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721.19万元。项目拟建设年产3,000吨丙位内酯系列合成香料的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其中:桃醛1,800吨/年、椰子醛600吨/年、丙位癸内酯400吨/年,丙位内酯系列其它产品合计200吨/年。预计项目建成投产期间,年均实现营业收入(含税)21,624.91万元,净利润3,507.95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年税后内部收益率为21.45%,税后投资回收期6.10年(含建设期2年)。

  • 要点九:香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额4,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4,000.00万元。项目为公司香料业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平台,计划新建包括香料工艺研究中心、香料化工过程模拟与优化研究中心、香料检测技术研究中心和香料综合管理信息数据库中心的香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楼。

  • 要点十:销售网络建设项目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额2,5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1,558.27万元、房屋租赁及人员费用941.73万元。项目着眼于建设公司销售网络,完善现有销售体系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 要点十一:自愿锁定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 要点十二:股利分配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 要点十三: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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