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元件 江苏板块 创业板综 融资融券 AIPC 新能源车 5G概念
生产耳机插座、各类电脑、电子接插件、五金冲压件、塑胶零件、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器件、新型机电元件)、精冲模,生产和组装锂离子电池,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以工商登记为准)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连接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连接器产品主要应用于笔记本电脑、消费电子和汽车等领域。
根据原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公司从事的连接器行业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从事的连接器行业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大类,属于“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中类,属于“其他电子元件制造(C3989)”小类。根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大类,属于“1.2 电子核心产业”中类,属于“1.2.1 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小类。
公司将不断加大研发和技术投入力度,完善研发中心建设,并优化研发流程和创新机制,拓展公司研发团队,并以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和客户实际需求为研发导向。一方面公司将持续强化和提升现有产品的技术优势,保持现有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并重点加强为客户提供定制化产品与综合解决方案的能力;另一方面公司也将加大对产品应用延伸的研发投入,通过公司现有核心技术的改良和优化,不断实现技术突破并实现技术产业化,持续增强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力和提高市场地位。
笔记本电脑产品呈现差异化和快速更新的趋势,要在日益缩小的产品空间内开发出具有优良电气和机械特性的个性化连接器产品,研发设计就显得尤其重要。报告期内,发行人设立了专门的研发部门,制定了科学合理的研发流程,主要包括拟开发产品的设计审查(Design Review)、ANSYS 模拟设计分析、高频/高速模拟分析(High Frequency/High Speed Analysis)、模流分析(Mold Flow Analysis)和进阶式产品质量计划(APQP)五大步骤。突出的研发设计能力使公司能积极参与下游世界级品牌厂商的产品研发过程,如报告期内发行人参与了亚马逊、惠普、宏基、华硕等知名品牌客户新产品的研发设计并向上述客户供货。突出的研发设计能力为公司开发和积累了大量的核心技术和专利,是公司与世界级客户深入合作的重要条件,也为发行人的定制化设计和生产能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模具是公司产品生产的前提和基础,模具的开发水平直接决定了产品电气、机械特性水平和将研发设计成果转化为实际产品的能力,是连接研发设计与生产制造的重要工具,随着连接器产品的精密化、小型化、多元化和产品开发周期不断缩短,对模具的开发技术、模具种类数量和开发周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掌握了一系列模具开发技术,积累了超过 5,800 多套冲塑模开发设计数据库,模具数量迅速增长,冲模累计突破 3,500 多套,塑模累计突破 2,300多套,模具开发周期大大缩短,新模开发周期从平均 25 天缩短到 18 天,样品模/简易模从平均 18 天缩短到 10-14 天,共模机种新增料号从平均 7 天缩短到 2-4天。高水平的模具开发能力可将日益复杂的产品设计成果快速转化为规模生产,种类齐全、数量众多的模具能扩大公司产品的覆盖范围并降低平均成本,较短的模具开发周期有利于提高公司对客户要求的快速响应能力。
控股股东信音控股、BVI 信音、台湾信音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信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信音(英属维尔京群岛)企业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 SINGATRON(BVI) ENTERPRISE CO., LTD.)、信音(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信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信音(英属维尔京群岛)企业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 SINGATRON(BVI)ENTERPRISE CO., LTD.)、信音(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如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扩建 58000 万件连接器项目、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建研发中心项目。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来解决资金缺口,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若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置换已投入的资金。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对超过部分予以适当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研发实力和经营管理效率,增强公司的竞争优势,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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