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医药及医疗器材;农业种植、加工及销售;电子商务,仓储及物流服务;商务服务;矿产品生产、加工及销售;向教育、文化、体育、娱乐业、旅游业、餐饮类、能源、环保、高新技术及其他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正在积极遴选优质资产,并已开展项目前期的尽职调查工作和商务谈判,争取尽快将具备较强盈利能力及成长性的优质资产注入公司,未来亦不排除适时注入关联方或第三方的现代农业、大健康、物联网、矿业等各类型优质资产,通过多种方式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与盈利能力。
公司注册地塔城是我国面向中亚、西亚乃至欧洲的门户,地处向西开放前沿,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区域。公司将依塔城地区地缘优势,合理安排生产经营、适时通过关联方或第三方注入大农业或大消费等各类优质资产,逐步调整公司产业结构。
2015年12月25日午间公告称按照重整计划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的111341.54万股股票中,11330.55万股由截至2015年12月7日在新亿股份股东名册中登记的全体股东分配,相当于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转增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剩余100010.99万股由投资人受让,受让价款仍为人民币14.47亿元。根据《重整计划(草案)》,新亿股份将以现有总股本 37768.5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29.4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111,341.54万股。转增的股份由全体股东无偿让渡,不向股东进行分配,全部由投资人受让,受让价款为人民币14.47 亿元。塔城中院不能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则新亿股份无法通过重整减债使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达到正值且2015年末净资产为正值,新亿股份将于2016年度暂停上市,新亿股份的状况将发生实质性变化,投资人与新亿股份管理人签署的《对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之框架协议》(以下简称 “《框架协议》”)将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因此,投资人特函告塔城中院和管理人,如果塔城中院未能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批准 《重整计划(草案)》,投资人将退出本次投资,不再承担《框架协议》项下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2015年6月25日公司公告,将证券简称变更为*ST新亿。2015年6月2日公告,股东大会通过公司名称由“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