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设计、生产、销售风力发电设备;施工总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国营贸易、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公司主要从事兆瓦级风力发电机组的设计、制造、销售和运维服务业务,主要产品包括1.5MW、2MW、3MW、5MW、6MW系列陆地、海上和潮间带风力发电机组。公司是国内第一家引进国际兆瓦级风电机组技术并进行系列化产品设计、制造、销售和运维服务的专业化高新技术企业,实现了兆瓦级风力发电机组的国产化配套产业链建设。结合主营业务,公司业务还延伸到提供风电运维服务方案和风资源投资等领域。
中国风电的快速增长依然是引领全球风电稳定增长的主要力量。2016年,中国(除台湾地区外)新增装机容量23328MW,增长率达到16.0%,高于全球增长速度,占全球新增装机的42.7%。在此期间,国家一系列支持行业发展的政策不断出台。《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出台,将“十三五”期间的风电累计装机容量目标确保在2.1亿千瓦以上,并初步测算“十三五”期间,风电建设总投资将达到7000亿元。
公司始终秉承技术领先战略,不断推动中国风电产业向机组大型化发展。在原有技术优势基础上,公司不断适应市场需求,完成了SL2000/116/121、SL3000/130/139、SL5000/155新一代机组的设计开发工作,并对SL1500系列产品进行优化升级。3MW系列产品和海上风电机组产品在行业内具有比较优势,公司为国家首个海上风电示范项目—上海东海大桥102MW风电场提供了全部34台3MW海上风电机组,已于2015年顺利出质保,成为国内首个运行5年顺利出质保的海上风电场。此外,公司拥有获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授牌的、以海上风电技术装备为研究对象的国家级研发中心—国家能源海上风电技术装备研发中心。公司多年来始终坚持技术领先战略,不断加强在新能源综合解决方案方面的研究,始终保持公司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高端增值服务。根据市场需要,公司成立了市场化运营的运维子公司——锐源风能技术有限公司,打造了一支包括一线服务人员、技术支持人员和后台服务人员在内的800余人的服务团队,拥有10年陆上风电运维服务经验、7年海上风电运维服务经验,积累了9000多台陆地、海上和潮间带运维服务经验,在技术实力和服务经验方面具备行业领先优势。
公司积极配合国家“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战略,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业务拓展到欧洲、亚洲、美洲、非洲,为瑞典、意大利、西班牙、土耳其、印度、美国、巴西、南非等8个国家15个项目提供风机产品和服务,公司1.5MW、3MW机组已累计出口381MW。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公司的风电技术、产品和服务得到了国际市场检验和认可。
鉴于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5年4月29日同意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4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锐电”变更为“华锐风电”,股票代码不变。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5年5月12日同意公司本期债券自2015年5月14日恢复上市,债券简称变更为“11华锐01”、“11华锐02”,债券代码均不变。
2016年,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94,465.88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44,805.31万元,减幅为32.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9,934.50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亏损135,292.48万元。
2015年1月1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锐风电科技(西班牙)有限公司(SINOVELWINDGROUPSPAIN,S.L.)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香港股票市场的机构投资者转让持有的全部华能新能源H股股份合计9100万股,转让价为港币2.70元/股。2011年5月,华锐风电科技(西班牙)有限公司参与华能新能源H股IPO发行,认购总值不超过3000万美元的股份。认华能新能源是华能集团发展风电等新能源业务的唯一平台。华能新能源目前的运营,在建和储备的风电项目主要位于全国六个地理区域,覆盖中国19个省和自治区,其业务发展速度居全球风力发电公司前列。
公司将风电后运维市场作为突破口和新增长点,凭借在风机制造方面的领先技术和对近万台风机运维经验等优势,2015年收获后运维服务订单,包括实现国内第一个海上风电示范项目—上海东海大桥100兆瓦海上风电示范项目顺利出质保和签订后运维服务协议,实现后运维服务市场新增订单250.5MW。
2018年7月30日公告,公司大股东重工起重拟出售所持公司股份,现已有意向方与重工起重接洽收购重工起重所持公司股份。重工起重拟筹划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持有公司的股份。股份转让工作尚需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报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2018年10月16日公告,公司拟回购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高于2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2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