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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网络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汽车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销售代理,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软件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建筑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数据处理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卫星通信服务,软件外包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专业设计服务,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消防技术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对外承包工程,电子元器件制造,物业管理,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互联网设备销售。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通信技术服务、集成业务、IDC技术服务等多个板块。
通信行业继续保持稳步增长态势,5G、千兆光网等新型基础设施的建设进一步加快,为行业带来了新的增长动力。随着“东数西算”工程的深入实施,数据中心布局持续优化,算力基础设施协同发展,为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提供了坚实支撑。
(一)专业优质的服务能力:公司拥有专业的技术团队和丰富的项目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包括通信网络工程服务和运维服务在内的全方位技术服务。在5G、千兆光网等新型通信网络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二)科学高效的管理模式:公司通过优化组织架构、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全过程项目管控等措施,提高了管理效率。同时,引入数字化管理工具实现了业务流程的线上化和透明化,有效提升了工作效率和降低了运营成本。(三)长期稳定的客户资源:公司与三大运营商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在东北、华北、华南、华东等多个地区开展业务。多元化的客户结构和地域分布增强了公司的市场抗风险能力。(四)完善全面的专业资质:公司具备通信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等多项专业资质,为开展各类通信技术服务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公司还积极申请和维护相关资质证书,以保持行业领先地位。(五)技术创新与研发能力:公司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推动技术创新与应用。通过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共同攻克关键技术难题并培养专业人才队伍,提升了公司的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
2017年6月2日公告,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上海共创100%股权,交易作价为41,360万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2,00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费用以及相关交易税费。上海共创是一家专业从事IDC运营维护、IDC增值服务和软件及系统集成服务的公司,主要客户包括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市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等。上海共创2016年及2015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75,106,584.97元和54,191,429.54元,分别实现净利润19,929,198.07元和11,482,077.38元。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12,892.7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0,844.3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048.32万元,本项目将有效提升公司的业务承接和服务能力,同时进一步挖掘现有业务的市场潜力,增强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为公司提供良好的投资回报和经济效益;其次,在巩固优势区域市场的前提下,积极拓展国内其他区域市场,不断挖掘盈利增长点,提升业务规模和核心竞争力。
本项目投资金额总额为人民币2,675.4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475.4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00万元,本项目拟利用公司在长春市震宇街36号原有楼房的基础上,加建两层用于“技术服务中心”项目办公经营场所的建设。技术服务中心规划的具体职能包括:成为公司未来的技术支持中心、技术培训中心和人才储备中心。
项目总投资1,613.3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98.5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7.98万元,基本预备费76.82万元,本项目将由信息化管理中心组织建设,搭建各大系统,包括:技术知识管理系统、业务运营管理系统和云计算及运维系统,并对这些系统的运作提供支持服务。
公司上市后将在足额计提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发生的情况下,公司每个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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