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饮料 浙江板块 标准普尔 沪股通 预盈预增
饮料(固体饮料类、液体饮料、乳制品)生产,自产产品销售,食品经营(凭许可证经营)、自动售货机的销售、租赁、安装、运营管理及相关技术咨询,纸制品、塑料制品的销售,食品生产技术咨询及产品研发,人力资源服务(凭许可证经营),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湖州市凤凰西区西凤路1318号1号楼。(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主营业务为奶茶饮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分为冲泡与即饮两大产品板块,主要产品为“香飘飘”品牌奶茶(固体+液体)、“MECO蜜谷”品牌果汁茶和“兰芳园”品牌即饮产品。公司四大生产基地分别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固体+液体)、四川省成都市(固体+液体)、天津市(固体+液体)以及广东省江门市(液体)。公司以“让人们更享受生活”为使命,以“成为全球知名的食品饮料品牌企业”为愿景。经过多年发展经营,公司成功塑造的“香飘飘”品牌为广大消费者熟知,并于2012年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国驰名商标”称号。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发展需求,2017年,公司开拓即饮板块,推出了“MECO”和“兰芳园”两个全新品牌,通过差异化的产品创新和品牌定位,满足了不同目标消费人群的消费需求。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制造业”之“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C15);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公司属于“制造业”之“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之“饮料制造”行业,其中奶茶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属于“饮料制造”行业之“茶饮料及其他饮料制造”子类目(行业分类代码C1529)。国内冲泡奶茶经过多年优胜劣汰的市场选择,竞争格局已基本稳定。公司作为国内主要的冲泡奶茶经营企业,2012年至2021年连续10年杯装冲泡奶茶市场份额保持第一。2021年以来,公司积极顺应消费升级的大趋势,推动冲泡奶茶产品的健康化、年轻化升级,陆续推出了乳茶系列产品,因其健康、美味的特点,受到消费者的一致好评。随着消费者对品牌的认可度越来越高,公司在冲泡奶茶市场的地位得以继续稳固。液体奶茶因其饮用方便、容易保存等特点,受到众多消费者的喜爱,国内液体奶茶市场也一直是大型饮料企业角逐的市场。此外,随着消费者对健康重视程度的增加,液体奶茶产品也在持续升级迭代的过程中。
公司从2005年成立开始,便将自身定位为“奶茶专家”,始终遵循“聚焦、专注”的发展战略,长期专注于奶茶产品细分领域,集中力量打造了知名奶茶品牌-“香飘飘”,在冲泡奶茶细分领域建立了强大的品牌优势。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由“香飘飘”品牌的固体冲泡奶茶、“MECO蜜谷”品牌的果汁茶、“兰芳园”品牌的液体饮料所形成的产品矩阵,通过多品牌战略满足当前消费分级趋势下不同类型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除了传统“香飘飘”系列产品因其为消费者熟知而具有较为明显的品牌优势外,“MECO”品牌以其高品质、年轻化的特质,迅速成为新晋知名品牌,港式奶茶鼻祖“兰芳园”品牌因其在香港享誉的悠久历史,增强了对高端消费人群的吸引力。
公司自创立以来,高度重视新产品的研发及创新。公司制定了严格规范的新品推出流程及制度。公司营销中心下设的市场部负责消费者市场调研工作,着重研究消费者口味偏好及消费心理、消费诉求的变化趋势,提出新产品开发建议;公司技术中心下设的研发部,负责新产品配方研发及中试;新产品在经过小范围试销后,由市场部负责市场调研及消费者反馈;经过反复市场测试及多方论证,再正式推出新品。
公司拥有一支优秀的销售团队,并逐步建立起了全面、完善的管理制度。经过十多年的市场开拓,公司目前已经建立了基本覆盖国内大中型城市及县区的全国性销售网络,辐射华东、华中、西南、西北、华北、华南、东北区域,销售渠道稳定通畅。通过持续的渠道建设和维护,公司与经销商建立了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增强了对零售终端的掌控能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全国共有1,197家经销商,经销商队伍保持稳定。
本项目投资总额26,056.19万元,其中建设投入23,092.00万元,占比88.62%;铺底流动资金2,964.19万元,占比11.38%。项目建设完成并达产后年营业收入162,432.00万元,年产液体奶茶10.36万吨(34,560万只),年新增利润总额17,461.52万元,年新增净利润13,096.14万元,税金总额18,091.09万元;项目新增就业人员60人,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良好。
本项目投资总额48,792.36万元,其中建设投入44,200.00万元,占比90.59%;铺底流动资金4,592.36万元,占比9.41%。项目建设完成并达产后年营业收入268,320.00万元,年产杯装奶茶14.54万吨(4160万箱),年新增利润总额24,612.50万元,年新增净利润18,459.37万元,税金总额27,099.26万元;项目新增就业人员810人,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良好。
公司当年如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蒋建琪、陆家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票在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公司将按照《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要求,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