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饮料 浙江板块 标准普尔 沪股通
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自动售货机销售;纸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主营业务为饮料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分为冲泡与即饮两大产品板块。冲泡产品板块,主要包含“香飘飘”经典系列、好料系列及其他系列等;即饮业务板块,主要包括“Meco”杯装果茶、“兰芳园”港式茶饮、“香飘飘”即饮牛乳茶等产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制造业”之“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C15);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公司属于“制造业”之“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之“饮料制造”行业,其中奶茶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属于“饮料制造”行业之“茶饮料及其他饮料制造”子类目(行业分类代码C1529)。国内冲泡奶茶经过多年优胜劣汰的市场选择,竞争格局已基本稳定。公司作为国内主要的冲泡奶茶经营企业,2012年至2021年连续10年杯装冲泡奶茶市场份额保持第一。2021年以来,公司积极顺应消费升级的大趋势,推动冲泡奶茶产品的健康化、年轻化升级,陆续推出了乳茶系列产品,因其健康、美味的特点,受到消费者的一致好评。随着消费者对品牌的认可度越来越高,公司在冲泡奶茶市场的地位得以继续稳固。液体奶茶因其饮用方便、容易保存等特点,受到众多消费者的喜爱,国内液体奶茶市场也一直是大型饮料企业角逐的市场。此外,随着消费者对健康重视程度的增加,液体奶茶产品也在持续升级迭代的过程中。
(一)奶茶产品市场地位稳固,“香飘飘”品牌深入人心公司旗下“香飘飘”品牌,历经多年精心运营,已成为奶茶品类的代表品牌之一,“杯装奶茶开创者和领导者”的形象,在消费者心中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记,建立起强大的品牌优势。(二)即饮产品“差异化”优势显著,成功塑造两大知名品牌公司拥有“Meco”和“兰芳园”两大即饮产品品牌。其中,“Meco”凭借高品质、年轻化特质,迅速崭露头角,已成为新兴知名品牌;“兰芳园”凭借其在香港悠久的历史和声誉,显著增强了公司港式茶饮产品对消费群体的吸引力。两大品牌差异化的品牌形象,有效突出了产品特色,提高了公司与不同消费者群体之间的沟通效果。(三)持续加强渠道建设维护,经销体系不断优化通过持续的渠道建设和维护,公司与经销商建立了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增强了对零售终端的掌控能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全国共有1,735家经销商,经销商队伍保持稳定。(四)积极重视研发工作,提升产品创新能力报告期内,为结合不同季节及节假日消费热点,公司创新推出季节限定款产品,为品牌注入了年轻化、时尚化的元素及活力,受到市场和消费者的欢迎。(五)坚守食品安全红线,全面强化产品质量管理公司建立起了严格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在供应商准入评审、原料采购、产品生产、出厂检测等环节严格控制质量安全。公司已通过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产品品质及良品率控制居于行业先进地位。
本项目投资总额26,056.19万元,其中建设投入23,092.00万元,占比88.62%;铺底流动资金2,964.19万元,占比11.38%。项目建设完成并达产后年营业收入162,432.00万元,年产液体奶茶10.36万吨(34,560万只),年新增利润总额17,461.52万元,年新增净利润13,096.14万元,税金总额18,091.09万元;项目新增就业人员60人,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良好。
本项目投资总额48,792.36万元,其中建设投入44,200.00万元,占比90.59%;铺底流动资金4,592.36万元,占比9.41%。项目建设完成并达产后年营业收入268,320.00万元,年产杯装奶茶14.54万吨(4160万箱),年新增利润总额24,612.50万元,年新增净利润18,459.37万元,税金总额27,099.26万元;项目新增就业人员810人,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良好。
公司当年如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蒋建琪、陆家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票在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公司将按照《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要求,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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