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特(603806)所属板块题材

福斯特(603806) 概念题材 投资亮点 财务分析 价值定位 股票简介
  • 要点一:所属板块

    光伏设备 浙江板块 宁组合 标准普尔 富时罗素 MSCI中国 沪股通 上证180_ 融资融券 基金重仓 转债标的 HS300_ 太阳能 锂电池 新材料

  • 要点二: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膜材料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投资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停车场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要点三:光伏材料、电子材料和功能膜材料

    公司致力于单/多层聚合物功能薄膜材料产品体系的研发生产,业务涵盖光伏材料、电子材料和功能膜材料。光伏材料领域,公司开发了品类齐全的光伏胶膜产品以满足不同客户需求,如EVA胶膜涵盖常规、抗PID、抗蜗牛纹、超快速固化、白色等系列,POE胶膜包括交联型、热塑型、白色、共挤等系列,产品品类丰富。公司的光伏背板业务稳健发展,目前市场上主流的背板类型主要有两种,一是以PVDF膜为基础的KPC结构背板,二是以公司为代表的少数企业研发的含氟涂料的涂覆成膜技术。目前,这两条技术路线均实现了下游电站端的大规模应用。

  • 要点四:光伏行业

    随着“碳达峰、碳中和”已成共识,光伏发电有望加速取代传统化石能源,实现从补充能源角色向全球能源供应主体的转变。同时,光伏行业在保障能源安全方面的意义也凸显。在此背景下,主要国家和地区制定的光伏产业政策力度不断加大。例如,欧盟于 2022 年 5 月正式发布了“REPower EU”计划及配套的光伏发电大力推进战略,到 2025年实现太阳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超过 320GW,到2030 年累计装机容量达到近600GW,并将逐步推行屋顶光伏强制安装政策。在该计划的推动下,预计欧洲光伏市场规模将呈现快速扩张的趋势。美国于 2022 年 8 月通过了《2022 通货膨胀削减法案》(IRA),该法案被称为美国历史上最大的气候一揽子计划,拨出 3690 亿美元专款用于降低碳排放。法案包括扩大对大型地面光伏电站的税收抵免,以及对一系列光伏部件的制造抵免。该法案将为美国太阳能开发的破纪录增长创造条件。根据普林斯顿大学的研究,至 2025 年,IRA 每年或会带来 49GW 太阳能,约为 2020年新增容量的 5 倍。

  • 要点五: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单/多层聚合物功能薄膜材料产品体系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设有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浙江省光伏封装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经CNAS资质认定的检测中心等研发平台,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十余年的研发创新及产业化实践,公司构建了涵盖流涎挤出加工、精密涂布、可控交联、高分子异质界面粘接等全工艺流程的单/多层聚合物功能薄膜材料制备技术体系,形成了独特的核心竞争能力,逐步成长为业内龙头企业。公司是国家标准GB/T29848-2018《光伏组件封装用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EVA)胶膜》及行业协会团体标准T/CPIA0006-2017《光伏组件封装用共聚烯烃胶膜》的第一起草单位,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和号召力。此外,公司具备产业链核心设备自主研发设计能力、生产及品质控制全流程智能管理系统自主开发能力,是业内少数具备全产业链自主研发配套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

  • 要点六:依托关键共性技术体系进行精准前瞻性产业探索的优势

    依托成熟的技术体系,公司具备精准前瞻性产业探索的经验和能力。早在2003年前后,全球光伏产业尚未开始快速发展,且国内外光伏封装材料市场一直被三井化学、普利司通等国外公司垄断,公司在该时期就基于自身技术积累及技术特性,瞄准光伏产业未来的发展潜力进行前瞻性布局,开始光伏封装材料EVA胶膜的产业探索,以抢占未来发展先机。之后,以欧美为代表的国外光伏市场及国内光伏市场快速发展,公司在2008年则成功跻身世界EVA胶膜供应商前三强,打破了该领域国内企业供应空白的局面,凭借产品多方面的优势,发展至今,公司已占领了全球光伏封装胶膜的最大市场份额。同时,公司在光伏封装材料领域继续依托共性技术进行产品渗透,在2009年成功完成光伏背板产品的开发并开始进行客户导入,发展至今,公司在光伏背板领域同样处于行业前列。

  • 要点七:客户资源优势

    光伏封装材料对光伏组件寿命的影响很大,在电站运营期间,一旦发生胶膜的透光率下降或者黄变等失效问题,都将导致光伏电池无法正常发电而报废,因此光伏组件的最终用户对光伏组件产品质量及可靠性要求较高。光伏组件制造商主要通过考量和评估企业综合实力来选择并确定其供应商,准入门槛较高。公司在光伏封装材料领域深耕十余年,凭借优异的产品性能和可靠的产品服务体系,基本实现了国内外主要光伏组件企业的全覆盖,建立了较强的客户资源壁垒。

  • 要点八:重大事项

    2016年6月30日公告,近日,公司接到江山福斯特的通知,其投资建设的20MWp 农(林)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已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并并网发电。项目计划建设20MWp农(林)光互补光伏电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国家光伏用地政策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江山福斯特实际可租用的用地面积减少,项目实际竣工建设15.19MWp,实际总投资12000万元,预计平均每年发电量约为1500万KWH。该项目的建成预计将对公司未来整体业绩带来积极影响。

  • 要点九:投资10.6亿元建设年产2.16亿平米感光干膜等项目

    2015年12月,公司拟自筹资金10.6亿元建设年产2.16亿平米感光干膜等5个项目。其中江山福斯特20MWp农(林)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总投资2亿元;年产2.16亿平方米感光干膜项目,总投资5.8亿元;年产400万平方米单面无胶挠性覆铜板项目,总投资1.8亿元;年产500万平方米铝塑复合膜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年产1000吨有机硅封装材料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此次项目投资将产业方向由光伏封装材料扩展到电子化学材料、锂电池软包材料和LED封装材料等新兴产业材料,是公司聚焦新材料、产品跨业经营的重要举措,项目的成功实施,可加强公司在功能膜、新材料领域的市场地位,降低公司对光伏行业依赖性。

  • 要点十:投资项目

    2016年8月18日公告,公司拟出资5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福斯特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暂定名),开展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等业务。公司目前已经拥有强大的研发团队,配备先进的研发设施和设备仪器,现设立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新材料研究开发工作进行更加系统的规划和管理,有利于健全组织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增强公司在技术研发方面的核心竞争力。

  • 要点十一:享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1月 19 日下发的《关于浙江省2014 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5﹞29 号),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有效期3年,2014年至2016年,公司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计缴。另,子公司苏州福斯特公司亦在2013年度至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计缴。

  • 要点十二:年产1.8亿平方米EVA太阳能电池胶膜生产项目

    实施本项目后,公司产能将迅速扩张,从而满足市场需求和自身发展。该项目投资总额为 105,532.50万元人民币,计划建设期为 2 年,运营期 8 年,项目计算期 10 年。可实现经济收益,年销售收入300,000.00 万元,年利润总额72,440 万元,内部收益率(税后)38.32%,投资回收期(税后)4.25 年。

  • 要点十三:续建光伏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该项目以满足日益增大的市场份额,以太阳能电池组件的 EVA 胶膜、背板为核心开发内容,力争将该研发中心打造为国内外领先的光伏材料研究开发基地。该项目投资总额为 1,604 万元人民币。本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提升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及品牌价值,增加公司在光伏材料领域的技术储备和人才储备,推动我国光伏组件材料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将对公司甚至我国光伏行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 要点十四:补充流动资金等一般用途

    EVA 胶膜及光伏组件企业的经营特点需要较大规模的流动资金投入,因此,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系满足“年产 1.8 亿平方米 EVA 太阳能电池胶膜生产项目”(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第一个项目)未来达产后,因销售收入增长所需的流动资金需要,金额不超过 5 亿元。

  • 要点十五:股利分配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拟定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但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每年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要点十六:自愿锁定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建华先生及其配偶张虹女士,以及公司控股股东临安福斯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公司股东临安同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 要点十七:拟11亿元投建三项新材料项目

    2018年2月27日公告,为加快实施公司新材料发展战略,公司拟实施年产2万吨碱溶性树脂项目、年产1万吨聚酯多元醇项目、年产2.4万吨光敏性丙烯酸酯单体化学品项目,三个项目投资总额11.16亿元。

  • 要点十八: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出资

    2022年12月8日公司对外公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7号)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3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3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170,283.02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23,829,716.98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部分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度,以增资、出资或借款的形式将募集资金投入相应的子公司。本次增资及出资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为了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中计人民币39,230.30万元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进行增资及出资。本次增资及出资完成后,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升公司在光伏材料和电子材料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未来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出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中计人民币39,230.30万元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进行增资及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