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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项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材料销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深耕于国防科技工业领域,专注于导弹(火箭)固体发动机动力与控制产品及弹药装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军用产品为主,辅以少量民用产品业务。公司产品涵盖各种导弹、火箭弹固体发动机动力模块、安全与控制模块,多型主战装备的主用弹药、特种弹药及其引信与智能控制产品;广泛应用于防空反导、装甲突击、火力压制、空中格斗、空面(地、舰)与舰舰攻防等作战场景;承担了军方多项重点型号的科研生产任务和国家重点工程任务,是我军重要的武器装备供应商之一。面对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环境,公司始终聚焦主营主业发展和核心技术研发,持续加强能力建设、保障产品顺利交付。
鉴于行业的特殊性,国防科工局统筹行业布局,对武器装备承制单位的监管采用严格的行政许可制度,主要体现在军工科研生产的准入许可等方面,存在一定的资质壁垒,行业内竞争主要集中在中央军工集团和地方军工集团之间。由于军工定型产品产业链上下游相对固定的特点,已定型军工产品的竞争压力较小,而军工定型产品的覆盖数量是军工企业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此外,军品总装和军品配套企业需通过参与新型军品研发竞争,取得新型军品的研制资格并最终获得产品的定型列装,以此增加自身军品的覆盖数量,增强企业持续盈利能力。
(一)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且优势显著在导弹(火箭弹)固体发动机动力模块领域,掌握的高性能复合推进剂配方技术,通过对推进剂成分的精准调配,极大提升了发动机的推力和燃烧效率,使导弹(火箭弹)具备更远的射程和更高的机动性。新型隔热复合材料技术更是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这种材料不仅具备优异的隔热性能,有效保护发动机内部结构在高温环境下的稳定性,还实现了轻量化设计,在减轻发动机整体重量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了导弹的飞行性能。此外,高性能复合推进剂制备参数智能模型与控制技术,利用先进的算法和自动化控制系统,精确把控推进剂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参数,保证了产品质量的高度一致性,生产效率较传统方式得到了一定提升。(二)产品质量与客户认可优势基于长期的研发经验和技术积累,公司深度挖掘军方需求,研制生产的主要产品为我军主战装备主用弹药或其关键部件。公司产品能够满足我军最新的作战效能和应用环境需求,这充分体现了公司产品在质量和性能方面的卓越表现。产品技术水平和性能得到了军方单位等终端客户的高度认可,公司在长期发展过程中,严格把控产品质量,不断优化产品性能的结果。军方客户对产品质量和性能的要求极为严苛,公司能够在众多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获得军方的认可和订单,不仅为公司带来了稳定的收入来源,更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进一步巩固了公司在军工行业的市场地位,形成了强大的核心竞争力。(三)产业链布局与产能扩张优势公司积极进行产业链布局和产能扩张。在产业链布局方面,公司通过加快推进扩能项目建设,不仅能够满足新批产任务交付需求,还能够拓展产业链进入航天动力领域,发力固体发动机总体研产一体化。这一举措有助于公司在军工产业链上不断向上游延伸,掌握更多核心技术和关键环节,提高自身在产业链中的话语权和附加值。通过进入航天动力领域,公司能够与现有的导弹(火箭)固体发动机动力模块业务形成协同效应,实现技术共享、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在产能扩张方面,公司启动总投资8.1亿元的“动力模块能力建设项目”,持续扩大产能。充足的产能是公司满足市场需求、实现业务增长的重要保障。随着军工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公司通过扩大产能,能够更好地抓住市场机遇,提高市场份额,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四)产学研协同创新,加速技术成果转化公司积极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与科研机构C、科研机构E等高校联合成立了研发中心和实验室,共同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双方发挥各自优势,高校利用其基础研究优势,在弹药智能化控制算法、新型传感器技术等方面进行研究,公司则将研究成果进行工程化应用和产品开发。
发行人控股股东军工控股承诺:(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和披露股票减持计划,并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本公司将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上市后因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董事会、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不超过 3,667 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建设和研发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用于以下项目:统筹规划建设项目、产品及技术研发投入、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项目银行贷款。若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对应的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资金缺口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对应的发行费用后超过上述募投项目的投资需要,则多余资金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做出适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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