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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电影摄制服务;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广告发布;票务代理服务;图文设计制作;税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日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家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供应链管理服务;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新鲜水果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电影制片。(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影放映;电视剧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影发行;代理记账;演出经纪;出版物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的主要产品或服务为:院线电影放映、销售卖品、发布广告、电影制作及发行、电视剧制作及发行、游戏发行。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影院投资及运营商,票房、观影人次、市场份额已连续十四年位居国内首位。通过各电影发行公司引进影片,根据市场情况向下属影院下达排映指导。公司对影院影片放映实行科学、规范、标准的管理,全面采用世界水准的放映工艺标准,为观众提供一流的观影体验。
2022 年,全国新建影院 805 家,较 2021 年减少 27.1%,新增银幕数仅为 2019 年的一半,增速进一步放缓,头部影投公司新建影院数量均有所下降。存量影院经营压力持续加剧,全国三分之一影院全年票房不足百万,部分中小影院退出市场,行业处于推陈出新、优胜劣汰的状态中。头部电影公司凭借资金、品牌和运营效率上的经营优势,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强,行业集中度有所回升,而万达电影票房产出和运营效率继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2023 年以来,电影市场持续稳健复苏,全国影院经营秩序逐渐恢复正常,国产影片定档宣发周期恢复常态化,《蚁人与黄蜂女:量子狂潮》《超级马力欧兄弟》等进口影片也陆续引进并同步上映,而稳定的内容供给更有助于提升观影积极性,拉动票房和人次增长。展望全年,消费是宏观经济增长主要的驱动力,随着国内观影需求和意愿的不断提振,电影行业景气度有望进一步回暖。
公司电影业务已向上延伸至电影投资、制作和发行,全面覆盖电影全产业链,已成为覆盖电影投资、制作、发行、放映全产业链的电影公司。公司五大业务平台已初步建成,可充分发挥既有庞大院线终端、会员体系的显著优势和娱乐生态圈内的协同效应,持续打造泛娱乐平台型公司,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在产业链方面,电影投资、制作和发行业务将与公司现有的院线发行、电影放映、衍生品销售业务形成有效联动。公司已积累的自有会员资源、电影放映环节和衍生品销售环节对消费者观影和购买行为的理解与观察,将为电影投资制作的决策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万达影视生产的优秀的电影产品配合高效的宣传发行,又将促进终端电影放映,提升衍生品销量,并进一步扩大会员规模。
公司具备独特的国内电影资源,在电影创作方面积累了丰富的 IP 储备,并与多个影视工作室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电影制作方面,除拥有大量导演、编剧、监制、演员等合作资源外,已成功参与制作及投资了多部票房表现不俗的电影产品;在电影发行方面,具备行业领先的发行能力。子公司新媒诚品是国内优秀的电视剧制作和发行公司,拥有丰富的电视剧运营经验,在电视剧作品题材选择、剧本开发、剧集制作、发行渠道方面积累了丰富资源,并凭借不断出品优秀的电视剧作品,在行业内逐步巩固了优势竞争地位。
公司与国内知名商业地产开发商、运营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推动公司的全国布局。优质的商业广场项目,可以保证影院获得足够良好的位置、规划、人群、消费氛围以及物业服务,公司与优秀商业地产开发商的良性互动合作为公司的跨区域拓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并为该等商业地产带来文化娱乐价值,为双方长期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标准化、可复制的投资建设模式是公司跨区域扩张能力的另一重要方面。公司拥有专门的影院建设团队,在影院项目投资建设的各个环节建立了一系列标准,包括对新建影院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工程物资和设备采购进行统一招投标,工程施工按照相关标准统一建设等,能严格保证公司旗下影院建设品质的一致性。
2017年6月26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共计2,000,5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增持金额为1.07亿元。本次增持前,万达投资持有公司股份68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91%。本次增持后,万达投资共持有公司股份682,000,5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08%。万达投资自本次增持之日起至2017年9月23日前,将继续以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含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在内,累计增持金额不超过10亿元。
2017年6月23日公告,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万达投资拟自即日起3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超过10亿元。公司表示,增持公司股票是基于万达投资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认可,以及积极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所做出的决策。万达投资承诺,本次增持完成后12个月内不减持增的股份。
2017年5月15日公告,公司近日与博纳影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投资框架协议》及《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就增资扩股、院线加盟、广告合作、影片投资等方面开展战略合作。其中,公司拟对博纳影业投入人民币300,000,000元,本次增资后,公司对博纳影业持股比例为1.875%。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博纳影业旗下新增博纳影院加盟万达院线,博纳影业旗下所有已开业的博纳影院,在原加盟协议有效期届满后,加盟万达院线。
2017年3月30日公告,公司016年实现营业收入11,209,323,679.43元,同比增长40.1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66,446,088.30元,同比增长15.23%;基本每股收益1.1636元/股。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174,294,9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票房76亿元,同比增长20.5%。公司同时公告,拟变更公司名称为“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并相应变更证券简称为“万达电影”。
2016年7月28日公告,公司与侯钟瑜、李龙、PiaoPlus (HK) Limited、Mtime Holdings, Ltd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其持有的北京影时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动艺时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影时光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动艺时光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价格总额为2.8亿美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时光网全部运营实体100%股权。时光网是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影视媒体及电商服务平台,拥有全球规模领先的影视数据库、千万级高质量的电影会员及全球影视娱乐媒体资源,与国内外片商和全国众多影院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可以为电影观众提供从媒体资讯,到评分影评,到在线购票,再到正版衍生品的一站式电影服务体验。公司本次收购后将保留时光网品牌,其原有管理团队继续留任并行使独立运营权,公司计划将时光网打造成为具有国际级运营能力的一站式电影营销媒体及服务公司。公司本次收购将打通双方线上线下资源,实现场景消费与“互联网+”的技术和服务结合,进一步完善公司电影生态服务圈,实现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
2016年6月6日公告,公司拟向万达投资等33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万达影视100%的股权。万达影视100%股权的预估值为375亿元左右,各方协商暂确定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372.04亿元。根据方案,公司将以74.84元/股向交易对方发行约4.97亿股。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影院投资建设、院线电影发行、影院电影放映及相关衍生业务,其主营业务集中于影视行业产业链下游。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扩展至电影开发、投资、制作、发行、影游互动等领域,从而实现对电影全产业链的打通。
2016年5月12日公告,公司拟向万达投资等33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万达影视100%的股权。万达影视100%股权的预估值为375亿元左右,各方协商暂确定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372.04亿元。根据方案,公司将以74.84元/股向交易对方发行约4.97亿股。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影院投资建设、院线电影发行、影院电影放映及相关衍生业务,其主营业务集中于影视行业产业链下游。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扩展至电影开发、投资、制作、发行、影游互动等领域,从而实现对电影全产业链的打通。万达院线同时拟以不低于74.84元/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80亿元,拟用于影院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上市公司与万达投资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根据该协议,万达投资承诺万达影视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的净利润数累计不低于50.98亿元。
2016年1月27日晚间公告,公司1月27日与杜比实验室国际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简称“杜比公司”)签署了《有关 Dolby Cinema™的主许可及服务协议》。公司与杜比公司将开展战略合作,即未来5年将在中国开设100家杜比影院(Dolby Cinema)。杜比影院(Dolby Cinema)的主要特色为杜比视界(Dolby Vision)放映系统和杜比全景声(Dolby Atmos),它能够为电影放映商和观众提供高端的电影院服务,包括高清的图像,出色的音响技术和独特的影院设计,让每次到访都是引人入胜的观影体验。公司始终以“一切以观众的观影体验、观影价值为核心追求”为服务经营理念,本次与杜比公司合作能够为万达影迷提供与众不同的观影体验,在提升公司客户粘性、增加观影人次、扩大公司竞争优势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2015年6月26日晚间发布重组预案,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慕威时尚100%股权,交易对价约为12亿元;并拟向世茂影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收购其持有的共计15家公司旗下18家影院,交易对价约为10亿元;同时公司拟采取锁价发行方式向公司实控人旗下万达文化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1.8亿元。根据方案,公司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48.08元/股,公司拟合计发行约1242.57万股,并支付现金3.6亿元用于支付全部交易对价。同时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同样为148.08元/股,发行数量约1472.18万股,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此次收购慕威时尚股权的现金对价部分、影院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
2010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 《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是继《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后,国家对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提出的重要指导方针和具体政策措施保障, 为促进电影产业的繁荣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契机和良好的条件。其中,针对院线和影院行业,《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深化院线制改革,大力发展跨区域规模院线、特色院线和数字院线。采取信贷、税收优惠、补贴奖励等多种手段和措施,加强城镇数字影院建设,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建设商业影院和社区影院。目前我国电影票房收入增长迅猛,2007年至2013年6年间,我国影院票房收入增长达到6.5倍,银幕增长14,668 块。然而,由于我国人口较多,平均城镇人口拥有银幕数量和人均观影次数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差距较大,因此,我国影院终端仍有巨大提升空间。在国家政策鼓励下,影院建设逐渐向三四线城市扩展,进一步挖掘大众文化消费的潜力,拓宽大众文化消费的渠道。
公司借助国内电影市场蓬勃发展的契机,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打造了“万达院线”、“万达电影城”品牌,成为行业龙头并拥有较高的市场声誉。公司秉承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经营理念, 依托于快速的跨区域扩张能力、 超强的连锁经营能力、持续的创新经营能力、领先的放映工艺技术、高品质的观影服务、强大的电子商务平台、业内领先的品牌影响力及优秀的企业文化,构筑起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60,000万元投资本项目,本项目计划在2011年至2012年内,在全国43个城市新建影院50家。其中,2011年建设完成20家,2012年建设完成30家。截至2014年6月30 日,44家影院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新增影院面积335,960平方米,座位数 72,550个,银幕数510块(其中 IMAX 银幕数12块)。本项目投产后,预计新增年均营业收入235,918万元,年均利润总额45,788万元,动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税后)6.67 年。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注重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发展的可持续性,实行持续和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形式分配利润,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发行人控股股东万达投资、实际控制人王健林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王建忠、王建可、王建春、王建川和王思聪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其他股东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则在满足机制启动条件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应就其增持公司 A 股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披露拟增持的数量、价格、完成时间等信息。增持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0.5%,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如公司未履行上述股份回购义务,或如因各种原因导致前述股份回购计划未能通过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满足机制启动条件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或前述股东大会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增持公司股票。增持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各自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税后薪酬总额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