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胶制品 四川板块 创业板综 预盈预增 机构重仓 低空经济 液冷概念 汽车热管理 华为汽车 军民融合 新能源车 西部大开发 军工
橡塑软管及总成,橡塑密封件,橡塑减震制品和其他橡塑制品及其制造设备,新型材料研究、开发、生产与销售;技术咨询和检测服务;货运物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营业或禁止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公司主营业务为传统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摩托车用橡塑软管及总成的研发 、设计、制造和销售,目前已经构建了自有国际知名品牌、自营销售网络、自主研发设计及制造生产基地的成熟稳定体系,综合实力较强。
我国汽车胶管企业众多,但起步较晚,整体技术力量较为薄弱,生产工艺和设备比较落后,新产品开发缓慢。但近年来在汽车、工程机械等下游行业旺盛需求的推动下,部分企业通过自主研发或引进技术并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继续开发创新,在产品品质、工艺技术、生产设备、测试设备等方面已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特种橡胶和新材料的发展也为汽车胶管的发展提供了空间。当前,伴随汽车轻量化的发展趋势,塑料管路的市场规模在不断扩大,当前的供应体系以外国独资或国内合资等大型企业为主,行业竞争程度相对不充分,市场拓展空间较大。而同时,橡胶管路以其可自由弯曲性、多次屈挠性和柔软变形性,区别于各类金属和非金属管材,无可取代。
川环科技始终坚持走科技兴企,自强自立之路,秉承“构思一代,研发一代,生产一代,储备一代”的创新理念,以市场为先导,企业为主体,项目为载体,完善自主研发与产学研用有机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认真贯彻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双碳环保政策要求,遵循安全、节能和环保行业技术主线,打造全方位管理供应链。加快转型迭代升级,积极拓展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优化整体产品结构,突出新品研发和产业化优势,不断适应市场开发的新需求,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强化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健全长效的技术人才培养和培训机制,深化与专业院校合作,培养和引进具有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司依托两个省级技术中心、一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创新平台,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培育新技术、新动能、新业态和新模式,打造绿色产业链,已形成多维度研发格局,不断开展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与应用,取得系列创新研究成果。
川环科技专业研发、生产和销售车用软管及总成,品种齐全,满足行业不同层级需求。在安全、环保、质量和节能等方面符合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技术标准和汽车整车厂的认证要求,根据不同实际需求,可专业定制开发,为汽车等行业提供系统技术方案。公司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全面掌握汽车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持续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优化产品开发流程,积极应对瞬息万变的市场挑战,不断研发一批批具有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新产品,实现了整车全覆盖,提高了市场占有率。
公司建立健全各项企业管理体系,先后通过了 ISO 9001/ QS 9000 质量管理体系,IATF 16949 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ISO 14001 环境管理体系,ISO 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 GB/T 29490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等认证。还通过了中汽认证中心的 CCAP 产品安全认证,美国 DOT、CARB、EPA 和欧盟 ROHS 产品安全环保认证等。为公司产品进入国内外市场建立了绿色通道。川环科技积极推行精益生产管理和数字化转型。强化管理创新,夯实基础,苦练内功,在采购、开发、制造、物流等方面建立了严格的成本管控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稳定的前提下,挖潜革新,开源节流,提质增效,为市场拓展奠定基础,实现管理信息化,产品标准化,制造精细化。
本项目总投资为18,598万元。本项目投产后主要生产车用流体软管,所需原材料主要为尼龙、三元乙丙橡胶、氯醇橡胶、氟橡胶、氟树脂、丁腈、芳纶线等。本项目直接由公司实施,项目建设期1年。项目达产后,生产规模设计为:年产多层复合尼龙树脂软管760.2万米、特种低渗透软管253.4万米、车用空调橡胶软管253.4万米。
本项目总投资为7,844万元,项目投产后主要生产车用涡轮增压胶管,所需原材料主要为硅橡胶、氟硅橡胶、氟橡胶、芳纶线;辅助材料主要为油、炭黑、白炭黑、硫化剂、防老化剂等。本项目直接由公司实施,项目建设期1.5年。项目达产后,生产规模设计为:年产车用涡轮增压胶管304万米。
本项目建设期1年,工程总投资估算为4,147万元。本项目在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东柳工业园区的川环科技现有厂区内实施。新建研发检测中心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结合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公司确定汽车特种高分子材料工程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汽车高分子复合材料、绿色环保材料的开发和运用,汽车特种高分子材料和金属材料粘接技术的研发,高分子材料共混改性和低成本、高性能等方面为未来的研发重点。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与现金相结合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除发生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外,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应当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公司将通过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稳定公司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