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属材料 河南板块 创业板综 深股通 融资融券 培育钻石 半导体概念 新材料
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珠宝首饰制造;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主要从事人造金刚石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自成立之初就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通过持续不断的产品和技术创新,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与服务,是国内先进的人造金刚石产品供应商。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培育钻石、金刚石单晶和金刚石微粉,产品应用广泛。培育钻石产品主要用于制作钻戒、项链、耳饰、手链及其他轻奢饰品;金刚石单晶产品根据颗粒形貌和应用领域不同可进一步细分为磨削级单晶、锯切级单晶和大单晶,主要应用于多用于制作金刚石工具对硬质合金、石材、陶瓷和玻璃等非金属硬脆材料锯断、切割等和抛光等加工;金刚石微粉产品根据颗粒形貌和应用领域不同可进一步细分为研磨用微粉、线锯用微粉和其他工具用微粉,其主要应用于光伏新能源和第三代半导体碳化硅的切割和抛光等领域。经过多年的探索和积累,公司已经掌握了独立自主的研发和生产能力,拥有培育钻石、工业金刚石产品完整的工艺流程体系,产品获得了国内外客户的广泛认可。在发展战略上,公司未来将紧紧围绕以做强做大人造金刚石产业为使命,努力将公司打造成为一流的培育钻石制造商。
人造金刚石是超硬材料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政策支持和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近年来,国务院、国家统计局、国资委、国家工信部、科技部以及河南省政府等国家和地方部门相继出台关于对人造金刚石一系列产业支持政策,对促进我国人造金刚石行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良好的政策环境,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超硬材料行业正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人造金刚石产品的研发和生产,目前已形成金刚石单晶、金刚石微粉、培育钻石三大核心产品体系,产品结构丰富,协同效应明显,能够快速响应市场需求。一方面,金刚石单晶和金刚石微粉处于产业链上下游,公司同时具备金刚石单晶和金刚石微粉研发、生产和销售能力,可以领用部分自产金刚石单晶经过破碎、球磨、提纯、分选等深加工工序制作成为金刚石微粉后对外销售。公司的产品协同优势不仅增加了金刚石单晶附加值,还提高了金刚石单晶的产品周转率,从而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另一方面,公司新设计装配的新型设备和智能生产线,通过使用不同原材料配方、设定不同的合成工艺参数既可以用来生产金刚石单晶又可以用来生产培育钻石,公司会根据市场需求和生产计划适时调整产能在金刚石单晶和培育钻石产品之间的配置,充分把握市场动向和机遇,快速响应市场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始终坚持以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注重行业前沿科技开发和高端产品创新。着力构建“科研平台—创新团队—产学研—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移转化及应用”等创新体系。拥有多个省级科研中心和实验室,并努力打造国家级创新平台,建有“河南省功能性金刚石及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高品级培育钻石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品级金刚石大单晶合成河南省工程实验室”、“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河南省新型密封传压介质及高耐温金刚石材料工程研究中心”等多个科研平台,是“河南省超硬材料产业创新中心”、“河南省培育钻石产业研究院”的牵头单位。拥有一支从业经验丰富、创新意识突出的研发团队,与国内多家高校和研发机构开展了产学研合作。围绕第三代半导体、5G/6G 通讯、光伏、新能源汽车、高端精密制造等先进制造领域和未来产业需求,致力于先进金刚石材料和金刚石功能材料的核心技术攻关,并不断拓展其应用领域,力争为我国重点领域和新兴产业解决材料方面的关键问题做出贡献。公司持续进行技术与设备迭代,并通过绿色化、智能化改造,提升了高端产品有效供给,积累了深厚的技术储备,降低了生产成本,取得了丰硕的科研成果。
工艺技术的产业化应用离不开与之配套的生产装备的支撑,特别是人造金刚石产品生产工艺中的核心环节单晶合成需要高度专业化的专用装备。在金刚石单晶和培育钻石的合成过程中,合成装备六面顶压机的设备性能以及合成控制工艺技术的精度和稳定性对产品品质、生产效率和成本控制具有重要影响。合成设备腔体不断扩大、对中精度不断提高以及合成过程技术精度和稳定性不断提升是提高人造金刚石产量和品质的重要保障。大腔体压机不仅能够提高金刚石单晶单产、有效降低生产成本,而且有利于金刚石单晶的合成效果和质量提高,公司在合成设备先进性和生产效率方面具备较大优势。为强化和保持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将实施设备更新,逐步淘汰小腔体,持续引入新型锻造大腔体六面顶压机,同时加强大腔体合成系列技术研发,优化产品工艺,充分利用大型压机先进性优势,不断提升金刚石转化率和高品级率。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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