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 北京板块 标准普尔 富时罗素 MSCI中国 沪股通 上证380 中证500 融资融券 化债(AMC)概念 券商概念 央国企改革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销金融产品。
2025年上半年,全球宏观经济环境复杂性进一步凸显,美国政府单边加征关税行为持续升级,加剧贸易保护主义浪潮,逆全球化趋势向纵深演进。叠加多个地区地缘政治冲突频发,全球供应链稳定性遭受冲击,对跨境资本流动、汇率市场及国际利率体系形成持续扰动,显著放大全球金融市场波动性风险。面对外部环境的超预期变化,我国宏观调控体系精准施策、有效应对,稳增长政策持续发力,以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强化效能导向、以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推动国民经济延续稳中向好态势。国内经济展现出较强韧性,资本市场在震荡中前行,市场活跃度提升。中国证监会协同相关部委紧扣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的目标,纵深推进“1+N”政策体系落地实施,聚焦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出台专项支持措施提升金融服务质效。证券行业深入践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本质要求,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同时通过并购重组整合资源,多家券商实施战略性整合,实现业务互补与区域协同,行业集中度随之上升,行业结构向多层次、专业化方向深度重构。
(一)股东背景雄厚,集团协同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是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央金融企业。中国东方总资产逾万亿,在全国共设26家分公司,下辖9家一类子公司,业务涵盖不良资产经营、保险、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信用评级和海外业务等。公司作为中国东方旗下唯一的上市金融平台,在中国东方内部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公司延续并发扬东方基因,紧密围绕集团不良资产主业,发挥自身资源禀赋,深化集团协同,创新协同模式,不断强化公司在不良资产及特殊机会投资等领域的独特优势,推动公司与集团融合式高质量发展。(二)业务多元发展,推动转型升级公司作为一家全牌照综合性证券公司,始终强化各业务板块综合协同发展:财富管理业务积极提高财富管理转型质效,加强数字化建设,建设产品中心,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大力发展基金投顾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以服务新质生产力为业务发展方向,持续加大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承揽承做,聚焦各类产业并购及企业纾困、破产重整等特殊机遇业务,支持产业整合;资产管理业务渠道多管齐下,机构拓新业务多点开花,产品研发创新多元发展,创新协同助力集团主业;自营业务以扎实的投研能力为基础,不断提升大类资产的投资能力,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新业务,丰富投资品类。(三)合规稳健经营,风控体系完善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的理念,恪守合规底线,厚植合规文化,强化合规风险主体责任,增强合规风险履职能力,不断夯实完善公司合规内控基础,持续奉行“稳健、审慎、合规”的风险偏好,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优化风险管理机制、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有效实现业务风险的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四)区位优势显著,奠定坚实基础公司已形成全国性的业务布局,并在福建地区具有多年的客户积累和渠道优势。福建省是国内经济发达地区之一,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崛起为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提供了良好机遇。目前公司39.56%的分支机构分布在福建地区,同时公司在福建地区分支机构的手续费收入、证券交易额等多项指标持续位于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辖区(不含厦门)内证券公司前列。
2016年4月20日公告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于4月20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东兴证券拟以不低于19.06元/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扩大业务规模。截至4月20日收盘,公司最新股价为25.20元/股。
2015年4月6日发布公告,公司拟与新浪网举行战略合作启动仪式,正式全面启动在互联网大数据金融领域的战略合作。根据双方签署的相关协议,公司和新浪网将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资源互换、长期合作的原则,建立互联网金融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未来在互联网创新方面展开全面合作。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推广、炒股大赛合作、互联网金融创新项目等。本轮合作至2017年11月终止,具体项目合作满一年后,双方可就合作内容及方式进行协商调整。公司表示,本次与新浪网开展的互联网大数据金融战略合作,是公司布局互联网金融的有益探索,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品牌影响力,丰富业务模式。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后续合作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1、优化证券经纪业务网点布局、适时设立区域财富中心、加强理财营销团队建设,实现证券经纪业务的快速增长;2 、加速资产管理业务发展,在产品开发、销售和投研管理上全面加大投入力度,增强资金支持力度,培育领先竞争力;3、扩大投资银行业务规模,增强承销实力,推动投资银行业务的持续增长;4 、根据市场条件调整自营业务规模;5、扩充研究团队,加大研究投入力度,提高整体研究实力,建立领先的研究品牌;6 、补充子公司资本金及筹建海外平台。
1、信用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及约定购回业务;2 、场外市场业务;3 、衍生品交易及量化投资;4 、互联网金融。
本公司计划加大信息技术系统软硬件投入,不断完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管理,提高信息技术运维保障能力,实现各类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加快建设创新业务信息技术系统,不断完善以财富管理平台、金融服务终端为核心的客户服务平台,利用技术手段进一步加强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加强对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技术的研究与运用,积极发展互联网金融,为客户提供更为便捷、全面的金融服务。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将在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措施。具体措施包括: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本公司控股股东东方资产就锁定股份期限作出承诺如下: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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